曾經喜歡你的那個人,現在還在你身邊嗎?
美文
10-28
我失戀了,他是18歲時說喜歡我的男孩子。
18歲,像夢一樣的年紀,那時的我們,滿臉嬌羞,稚嫩的孩子氣寫滿了臉頰。
課堂上,總是不自覺地望向他,他清澈的眼眸,明媚的笑臉,彷彿溫暖了一整個冬天,眼神對視的那一刻,才徹底明白小鹿亂撞到底是怎樣一種奇妙的感覺。
樹蔭下,他猛地牽起我的手,那種心動我至今都記憶猶新。後來,他去南方讀大學,而我被父母留在身邊,堅持了三年之久的異地戀硬是在畢業前夕夭折了。
他說,對不起,沒能陪你到永遠。我回,沒關係,怪永遠太遙遠。我突然明白,原來年幼時說永遠,太過魯莽,永遠到底有多遠,無人知曉。
18歲說喜歡我的人,現在不在我身邊了,那麼你呢?
所謂的且行且珍惜,也許到了一定的年齡,我們才會心領神會。
在一起時就好好珍惜,分開時就好好道別,18歲,好像離我們很遙遠,但卻明明在眼前。
18歲,有人陪你瘋,有人陪你鬧,一晃眼,就過去了好多年。
曾經的瘋小子早已長成了帥小伙,曾經的傻丫頭也長成了漂亮姑娘,時間在我們身上刻下了深深地烙印,記憶深處的那個人,是人生中無法刪減的片段。
你會記得他的名字,記得他的口頭禪,記得他和你有關的一切,十年,三十年,五十年,每每想起,依舊笑魘如花。
那麼,18歲說喜歡你的那個人,現在還在你身邊嗎?
※等一個人的滋味,一定不好受吧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個最特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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