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四出大戲!一大波地方金融監管局正在掛牌
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新金融洛書
從10月19日到25日,吉林、福建、山西、重慶四地金融監督管理局相繼掛牌。這是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全國迎來的第一批次地方金融監管局密集掛牌現象。
這一輪的地方金融監管局掛牌,另一個背景是各地政府機構改革。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的一部分,金融監管改革與第五次全國工作會議要求混在一起,已成大勢所趨。
「新金融洛書」梳理髮現,除吉林、福建、山西、重慶四地方已正式掛「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一些省份在這輪政府機構改革之前,已在「金融辦」基礎上加掛「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如2014年郭樹清任山東省長時,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已加掛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全省17個市、137個縣(市、區)全部獨立設置金融工作機構,並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不過,與「金融辦」區別的是,金融監管局監管職能已經強化,加掛牌子後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明確給了地方政府,與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形成錯位監管和補充。
表:各地金融監督管理掛牌進展(新金融洛書不完全統計)
01丨向下傾斜的風險
可以說,國內金融監管職責的變遷反映了中央與地方之間基於金融資源配置的動態博弈。
在整個互聯網金融攪亂金融監管陣腳之前,金融監管環境表現得相對平靜。
從2016年4月開始,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的風暴捲起。為期一年的風險專項整治沒能按期完成,於是延期一年至2018年6月,到期後又未能完成,於是再延期至2019年中……
互聯網金融領域從業超過4年以上的人容易察覺,2016年監管層開始整治P2P、眾籌、支付等行業亂象,2017年上半年殺出個「現金貸」風潮,於是,監管進一步將「現金貸」納入一併整治;2017年整治「現金貸」的時候,半路又殺出個ICO熱潮,也被一併納入整治。直到「一切金融活動均須獲得許可」原則確認,應不暇接的類金融新業態亂象才告一段落。
區域性股權交易所是中央與地方監管博弈的一個典型例子,從2008年9月天津股權交易所開始運營開始,到2017年1月,全國有超過40家股權交易所,在這個俗稱新四板的市場上,掛牌了1萬家以上企業。
幾年間,股權交易所出現的亂象諸如:10萬元就可以掛牌新四板;各地出台政策建議或是要求本地的企業禁止或回歸到本省進行掛牌;交易冷清、沖著扶持款和完成任務去掛牌充數等。
2016年底,螞蟻金服招財寶「中雷」僑興私募債事件,徹底將這一模式的弊端引爆到大眾面前,新一輪交易所的整頓風暴就此拉開序幕。國務院提出「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由一家機構負責運營」等要求。並要到證監會備案。
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管的領域裡,不管是現金貸背後的代表小額貸款公司、還是僑興私募債事件背後的代表股權交易所,絕不容忽略的一個因素是——金融科技發展的風險特性如傳導性快、擴散性強等帶來了地方金融風險逐漸暴露,越是監管薄弱的地方風險暴露越厲害,由省級至地級市、縣級、農村層層向下傾斜。
02丨向上聚攏的監管主導權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曾指出,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正在從中央單一監管模式發展為中央為主地方為輔雙層監管模式,這一過程是自下而上演進的。
這一波政府機構改革中的金融監管改革,正在實現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意志,即地方金融辦負責「7+4」類機構和「兩非」領域進行屬地監管與風險處置。
所謂「7+4」。具體為: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等的監管。
地方政府過去多年批設的類金融機構,這一要求實際更加強化了「誰批准誰監管」。
可以肯定的是,地方金融監管的部門的權力,與中央爭資源、監管套利的空間正在壓縮。而監管補充和錯位監管的角色已確定。
地方金融監管局密集成立的背後,實際上是壓實地方金融辦的責任,防止收益本地化,風險外部化的傾向。並且防止中央與地方間的監管重疊與監管空白。
不過,地方監管的壓力仍然很大,基層監管者,能幹的如何?地方金融監管能力的提升,如監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應用,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慧能在監管應用幾成,還是一個未知數。
對監管來說,監管資源都是向大型、公眾類和系統性金融機構傾斜,如果不能調動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觀能動性、有效利用地方金融監管資源,地方金融監管能力的主動性和能力怎麼激發出來,也是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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