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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和縣令誰更大?雖然都管一個縣,地位卻天差地別

在一些古代的影視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見古代的一些官職名,其中最常見的便是縣令、縣長、知縣了,畢竟那都是一個地方最重要的父母官。與現代社會不同,古代行政權和司法權沒有分離,地方父母官統一管理一切。

那麼這縣令、縣長、知縣都是地方父母官,它們的地位有什麼差別呢?其實這縣令和縣長的差別並不大,不過是所管轄的地方的大小不同而已,但是這知縣與它們卻有著根本性的區別。從秦朝開始,我國就實行郡縣制。

而郡縣制所帶來的最明顯地特點,便是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不一樣。在中央有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不管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亦或是財政大權,除了皇帝最終拍板之外,基本上都是歸不同的部門管轄。

到時到了地方,基本上就只設置了一個具體的官員,一套班子,管理當地的全部。而地方的這種官員,到最第一個級別也就是縣長或者是縣令了。因此,這縣長和縣令是完完全全的地方官員。

他們的任命基本上不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只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就可以。有時候,甚至還可以用錢捐助出一個官位出來。在這種體制之下,縣長是便是地方人口不足一萬戶的地方父母官,而縣令則是超過一萬戶的。

因此,這縣令從實際管理的人數上來看,似乎還是要比縣長厲害一些的。不過,他們說到底都是芝麻小官。而知縣與它們都不同。知縣從本質上來說,並不屬於地方的編製,他們是被中央直接調派到地方去的。

有時候,在某些重要的縣區,或者是某些不安分的縣區,中央便會抽調一些有能力的人去地方進行管理。從職權上來看,這知縣管理的也是一個縣,但是他卻擁有與中央直接對話的權利,甚至他想要舉報上級,也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所以,雖然同樣都是管理一個縣區,但是在地位上卻是天差地別的。知縣的存在有些像是欽差大臣的存在,只不過這欽差大臣是光明正大地出行,並且官位等級高一點,在其他方面,知縣全完可以充當一個隱形的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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