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藝術語言,也是語言藝術
書法是造型藝術,實為當然,不證自明。不過,書法也屬於語言藝術和表演藝術,這卻比較突兀,需要論證。
王羲之《平安帖》
書風合於文風相得益彰,先看書法與語言藝術。談起書法藝術,人們首先想到的不是語言,而是文字。這是必然的,以文字為素材,正是書法區別於抽象畫的首要條件。
文字有形、聲、義三要素。人們普遍認為,對書法而言,形是至關重要的,聲和義則是無關緊要的。這種觀念與西方美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文徵明《行草赤壁賦》
在西方美學體系中,與書法最接近的藝術當屬繪畫,繪畫是形與色的藝術。著眼於形,可以順理成章地將西方現代繪畫理論移植於書法。
但是,光是著眼於文字的形,不但無法區分(抽象)繪畫與書法,而且根本不可能回答:書法何以一定要以文字為素材?文字本來是為了保存語言而被發明出來的。語言有聲音與意義兩個要素,為行文簡便故,我們不妨暫時隔離「聲」,僅考慮「義」。
趙孟頫小楷 《漢汲黯傳》
由於使用文字,語言的意義被一起帶入整個作品,恰如形影相隨。必須承認,對書法來說,形是第一位的,義是第二位的;形是主導性的,義是輔助性的;形是主角,義是背景;形是中心,義是邊緣。
但是,第二位、輔助性、背景、邊緣、影子……並不是沒有,而且不可或缺。按照現象學美學和格式塔心理學美學的觀點,任何一件藝術品都是一個「中心—邊緣」結構或「圖—底」結構。在這個意義上,書法也是一種語言藝術。
趙孟頫行書《洛神賦》
的確,語言的意義是書法擺脫不掉、無法捨棄的因素。先看內容方面。孫過庭《書譜》有一段評論:「(王羲之)寫樂毅則情多怫鬱,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又縱橫爭折。
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誡誓,情拘志慘……」在《樂毅論》《畫像贊》《黃庭經》《太師箴》《蘭亭序》等作品中,使王羲之的書風發生變化的,正是文字的內容,而這些內容又是文字的意義所構成的。書風合於文風,相得益彰。
書法意味無法「一覽無餘」
再看形式方面。語言之意義不可或缺,還因為語詞的意義會構成語句,決定了閱讀次序和書寫次序。語句在時間中展開,同時,許多語句構成段落篇章,也得言之有序,方能言之有物,於是,書法作品的書寫便不能不沿著既定的時間序列展開。
不錯,任何一幅繪畫的創作也都需要一個時間過程,但是,繪畫要的只是最後的整體效果,作畫的次序完全可以顛倒。而書法創作的時間性則是被文字預先規定好了的,書寫次序順從於閱讀次序。書法創作必須服從語句的邏輯次序,一字一句,按部就班,落筆無悔,不可更改。行草、狂草尤其如此。
張旭《古詩四首》局部
因此,比較而言,創作過程的時間性,外在於繪畫作品,內在於書法作品。書法與抽象繪畫的主要差異,在此得以彰顯。創作如此,接受亦然。繪畫是瞬間造型藝術,觀眾可以一眼把握作品整體,「一目了然」。
書法作品成品儘管也可以為觀眾「一目了然」,但是觀眾並不會停留於這「一眼」,書法作品也不會被「一覽無餘」。觀眾還要進一步跟蹤書寫的先後次序,同時爭取將文字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把語言藝術的因素滲入書法之中,豐富、充實和深化書法作品的意味。
王鐸草書《杜甫秋興》局部
總之,書法作品就像一輪明月,將自己的形象浮現在一個光圈之中。假如完全沒有了語言藝術的背景,書法作品無疑會顯得比較單薄,成了沒有影子的形體。書法當然不是純粹的語言藝術,但在書法作品的完整構成中,顯然蘊含著一個語言藝術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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