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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土豪長啥樣?90後不知道的血淚史

原標題:100年前土豪長啥樣?90後不知道的血淚史



前些天為找尋民國抓記者個案,查閱老報紙,我意外看到這樣一則1928年的消息:

「無錫前縣議事會議長浦容潛,被孫君修、呂式嶠等,羅列十大罪款,控告土豪。經縣指委會協同公安局,將浦捕獲,解局後轉解縣政府,旋由殷承審員開庭略訊一過,以土豪案件,應歸特種刑事法庭審理,已於昨日備文派警,將浦容潛押解赴寧,至特種刑事法庭審訊。」(注1)


這則消息深切說明,土豪是一個多麼窮途末路的職業。不僅共產黨「打土豪,分田地」,連「背叛革命」的蔣介石同學,在北伐成功後,也立即於1927年8月4日,經由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了《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羅列了特屬於土豪的十一種特徵:1、武斷鄉曲,欺壓平民致傷害者;2、欺人之孤弱,以強暴脅迫行為而成婚姻者;3、因資產關係,而剝奪人身體自由者;4、重利盤剝;5、包庇私設煙賭者;6、挑撥民刑訴訟,從中包攬詐欺取財者;7、脅迫官吏為一定或不為一定之處分者;8、逞強糾眾,妨害地方公益或建設事業者;9、偽造物證,指使流氓圖害善良者;10、持強怙勢,勒賣勒買動產或不動產者;11、盤踞公共機關,侵蝕公款,或假借名義斂財肥己者。(注2)


土豪案和「反革命」案一樣,要由位於首都南京的特種刑事法庭審理,可見其受重視的程度。在大革命時期,命運如同反革命的「土豪」,其名詞本身已形同瘟神,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像無錫前議長這樣的大V,一旦被控土豪,也只有先抓起來解送的份兒。


「土豪」常和「惡霸」或「劣紳」勾肩搭背,在詞語的組合中被歸入窮凶極惡的類別中去,這是至少自民初就有的現象。現在,這個頗為負面的稱謂,已經變身為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尊號,一夜間風行大江南北。它帶有調侃意味,亦具顛覆性質,是時代個性張揚旗幟下的一個註腳。但是土豪們不要忘記了,歷史的經驗是慘痛的。讓我們將時光的膠片從1928倒帶向更早的年歲,回到距今一百年前,那個大革命開始的喜大普奔日子。當斯時也,土豪已經顯現了他們註定悲劇性的前景。


1913年元月,在江蘇華亭,土豪張葆培、張鶴昌、王秉鎰因涉嫌搶奪沈子山所屬的蒲塘、濫用職權傷及無辜,而被地方法庭判處刑罰。張葆培不服,上訴到蘇州高等法庭,該庭後判撤銷張葆培、張鶴昌刑罰,僅給予王秉鎰10個月的有期徒刑,賠償沈子山所有船隻,賠償50元錢。沈子山等不服,「以所判不合,已聲明赴京上告矣。」


這個案子的具體是非細節,我們暫先不去管它。重要的是當時《申報》的報道中所提及的這一片段:土豪張葆培「極力運動高等廳,竟為之開脫凈盡,決定後輿論大嘩,因之判決書不敢驟下,延宕已數月矣,日前忽將判決案宣布。」(注3)它透露出重要的輿情向背:二審對土豪的改判,不得民心,輿論認為一定是非法公關的結果。


這是土豪開始走入下行線的關鍵時刻,他們或許還有實力爭取到官方的支持,但已經在民意的天平上失去重量。一旦掀起再次革命的怒潮,他們的末日就將來臨。


辛亥革命雖然也是革命,但正如後來的革命者所宣稱的,它並不徹底。接下來的一個案例發生在1913年2月底,住在上海閘北寶山路冬字232號門牌內的江蘇海門縣馬立山等4人,到地方檢察廳控訴,稱他們在上海川沙縣欽公塘的耕地被土豪顧德鈺奪去;不僅如此,在上一年底,還有崇明人張慕堯、張鳳鳴等四人,自稱「極有勢力,可赴都督府上訴,奪回蕩田」,以「包打官司」為名騙去230元大洋後,再無進展,「向之索回原洋,則一味支吾。」後來還是因為張慕堯等人另因和萬國梁「私立萬民商會」招搖撞騙被抓,此事才得以曝光。值得強調的是,張慕堯等人均「前充光復軍之目兵」。目兵是當時軍士級別稱謂,光復軍是光復會領導的革命軍。


這個案例彷彿時代的縮影:傳統鄉紳日漸卑劣,蛻化為土豪惡霸;但革命者的操行有時並好不到哪去——如果不是更壞,他們和土豪一樣,具有1927年《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所羅列的「挑撥民刑訴訟,從中包攬詐欺取財」等各種惡行。


張慕堯等人的招搖撞騙案,還有新進展。3月10日,有自稱閘北警局司務長劉恩元者,和商人陳耀卿、趙瑞生等39人,到地方檢察廳說項,要求交保。他們稱「萬國梁為人正大,且甚慈善,前年代川沙、南匯等處各鄉民與土豪顧德鈺等爭奪盪田,甚為出力,前清各官署均有案可稽。迨各省光復之後,萬(國梁)以保國安民為宗旨,故有設立萬民商會之舉,惟事前未經稟准,官長不無忽略……」把萬國梁說得相當正派,萬國商會所涉嫌的欺詐,在他們口中也只是未經官方報備而已。但陳廳長表示萬國梁等人經過多次預審,「供證鑿鑿」,劉恩元等人「猶欲為之強辯,實屬謬妄,斥不準行。」


關於萬國梁等人,容有爭議。但即便假設其為人正大,仍可反證土豪顧德鈺的不得人心。


關於「土豪」的惡名,還可以從慣常用語中得到證明。譬如,浙江清鄉會辦劉鳳威出巡金門、衢州時,以所轄三府十七區幅員遼闊、督察勞難,要求各縣官紳設立「求隱櫃」——也就是實名(但官方會為其保密)舉報箱,為此特制定7條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凡民間曾被匪盜搶劫、土豪惡棍凌虐……恐其報復,不敢舉發者,准其開明匪棍姓名、住址及犯事年月、案由、地點暨本人姓名、住址投櫃,以憑密查究辦。」在官方文件里,土豪都是和匪盜、惡棍相提並論的壞傢伙(注6)。更不要說民間小說語言了。(注7)

只是,在1913年那個革命勝利的年份,土豪們還想不到40年後會全軍覆滅,而100年後又在眾神狂歡中破土而出,以舊標籤贏得新內涵。


參考資料:


注1:《土豪案解寧訊理》,《申報》1928年8月29日。


注2:《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民國日報》1927年8月7日。轉引自李巨瀾《略論南京政府初期對土豪劣紳的打擊——以江蘇北部為例》,《學海》2008年5期。

注3:參見《張葆培竟脫然無累》,《申報》1913年1月27日。


注4:《控追包打官司之騙款》,《申報》1913年3月1日。


注5:《熱心愛國者果如是乎》,《申報》1913年3月11日。


注6:《清鄉會辦設立求隱櫃》,《申報》1913年2月19日。


注7:如玄郎所作劇本《記新新舞台之奇冤獄》中,有「……趙勝(苗勝春飾之)等結交惡霸土豪,俱畏之如虎」句。見《申報》1913年5月16日「自由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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