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犯的4種免死辦法,第三個風險最大,卻總在上演
現代社會有很多的死刑犯,對他們來說,在法庭上被判決死刑是一種懲罰,是一種威懾,是一種安慰。古代封建社會雖然等級制度森嚴,制定的律法十分嚴峻苛刻,但是還是阻止不了罪案的發生。有的人身無分文,起了賊心入室盜竊;有的人天生暴躁,與別人發生齟齬就一言不合動手。而犯罪的案件遠遠不止這些,無論什麼罪案演變到最後總是會變成命案,產生大量的死刑犯。
古代死刑犯在接受判決之後,只能在陰暗恐怖的牢獄裡一天天地等死。對他們來說,死更多的代表懲罰,代表以命償命。但其實在很多我們經常看到的歷史劇里,就讓我們知道牢獄裡的事情遠遠不像看上去那麼簡單,牢獄裡的水很深。這些死刑犯即使被判決,也有很多種辦法死裡逃生。
一是選擇用身體其他部分來代替死刑。這種刑罰曾經就在司馬遷身上實施過,這個辦法就是物理閹割。這對所有男性罪犯都是一種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和侮辱,是對男性尊嚴的踐踏,想想都發抖。但是相比於死刑,能活下來就不錯了,因此還是有死刑犯願意做交換,換回一條命的。
二是電視劇里經常出現的「狸貓換太子」。一般是高官富人的後代犯了死罪,動用家裡的人脈買通官員,再找個和自己長相相似的人塞進監獄,代替真正的死刑犯。不過這種辦法付出的代價極高,要有很深的背景才能完成。
三是歷史劇里皇帝給的免死金牌。免死金牌聽起來特別厲害,似乎只要有了這一塊金牌,犯下多大的事情都能擺平。從漢唐的免死金牌到明朝的丹書鐵券,都是皇帝給的榮耀。但其實在歷史上,真正用這項特權逃脫一死的人屈指可數。這是因為這是皇權的產物,一旦你有人觸碰到皇權的底線,一百塊免死金牌也不管用。
四是大赦天下。皇帝如果大赦天下,那麼這些死刑犯也就無罪釋放了。但這種辦法是四種方法里活下來的幾率最小的,因為皇帝不會輕易大赦天下,只有遇到普天同慶的重大事情或者國內災害連連的時期才會頒布,希望以此獲得上蒼的憐憫之心。
縱觀這四種辦法,只有第一種方法門檻最低,所以歷史上選擇閹割的人也比較多,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但對我們來說,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因為一時衝動就傷人性命,害人終害己,千萬不能有僥倖心理。
※魏延死後1000年,又出現一腦後有反骨的人,殺的朝廷血流成河
※二戰,日軍殺此國10000多人,此國殺日軍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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