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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法家跟儒家的三點區別

原標題:戰國時期法家跟儒家的三點區別


戰國時期,法家的集大成者是韓非子。法家咱們講過,商鞅就是法家,法家跟儒家的區別有三點:


第一,法家認為歷史向前發展,當代勝過古代,要進行改革,不能以先王之道,治當今之世,就是說別拿前年的內存條來跑今年的新遊戲。從統治思想上看,儒家強調的是法先王,幹什麼事兒得學古代。所以中國古代最牛的帝王是堯、舜、禹、湯、文、武,沒有一個皇帝,敢說我比這哥六個還牛。你唐太宗也好,康熙大帝也好,他絕對不敢說,我比堯、舜、禹、湯、文、武牛,敢這麼說的,那就是瘋了。當然現在無所謂了,「唐宗宋祖,稍遜風騷,屬風流人物,還看今朝」,那是現在。所以儒家是法先王,法家則是法後王的典型,它認為以後比現在要強,所以咱要經常不斷地進行改革。可是中國古代改革總是困難重重,凡是進行改革的人最後一般都是跡近「奸臣」,商鞅還被五馬分屍呢,五馬分屍然後才六國一統呢,就是因為法家跟主流儒家思想違背了。得尊重祖宗,尊重祖宗的法度,所以天壇齋宮,很多地方皇帝寶座後面一塊大匾,四個大字——敬天法祖。我們前面還提過一個提倡改革的人,管仲。管仲也是法家,法家一般不是很看重道德的作用,所以管仲說的話特別好:「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別在那唱高調,吃飽了什麼都明白,以此看來法家的源起可以追溯到管仲那個時候。



第二,主張以法為本。人類近代資產階級提倡法治是制度的 「制」,強調製度的完善和不可觸犯。法家強調的法治則是以法治國,治國的老百姓,國君不受。那法律本來就是皇帝制定的,比如說明太祖頒布聖旨:「朕有天下,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我擁有天下之後,讓老百姓都遵守禮法,光有禮法不行,他不聽話就定律以繩頑。冥頑不靈的,繩之以法。皇帝冥頑不靈沒關係,因為皇帝不會不聽自己的話。貴族呢,貴族有免死金牌,憑什麼有金牌呢(奧運會上你又沒拿第一),因為我祖先有功啊!像清朝的法律裡面,貴族犯罪有八議,你如果是貴族,你犯罪,你跟八議沾邊的,就可以往下減刑。比如說議功,我們家祖先有功,所以應該死刑改無期了,議功、議貴、議親……八議議完,走好吧您,無罪釋放。這個在今天看來很荒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爸爸有功關你什麼事兒?比如我爸爸志願軍烈士,我犯死罪了,該槍斃照樣槍斃,不能因為我爸爸是烈士,我殺人就白殺。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跟韓非子的法治還不一樣,那時候的法治就是用來治老百姓的。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區別就體現出來了,法家強調的是怎麼治理老百姓怎麼治國,法治。儒家強調德治,為政以德,強調仁政。法家強調輕罪重刑,不殺不刑無以樹威,為了嚇唬老百姓,讓平民不敢作亂。


第三,法家還有一個觀點是要加強中央集權。韓非子主張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明顯加強了中央集權。法家思想能夠被秦王嬴政接受,能成為指導思想,就因為這幾點:法後王主張變革,不拘泥於古代;他主張法治;主張建立中央集權。統治者當然喜歡它了,它這個東西好,對統治者有用,秦朝當然待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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