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持牌機構入場,香港擁抱虛擬資產
11月1日,香港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新規——《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新規主要涉及對三類主體的監管: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以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一般稱加密貨幣交易所)。新規旨在將虛擬資產投資組織者公司及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納入證監會的監管範圍,亦載述有關可能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
01
新規公布之前,香港證監會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或同等金融工具)內的虛擬資產有明確監管要求,所有相關交易和服務都必須遵守現有的證券法規,對於違規者採取包括監管指引、發出警告信和合規函以及採取監管行為等行動。
但假如涉及的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法律定義範圍,便不受證監會規管。
而此次新規首次明確規定,無論虛擬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完全或部分投資於虛擬資產,只要以虛擬資產為投資標的,基金管理人和分銷商均需取得授權,並納入監管。
同時,新規要求虛擬資產占資產規模10%以上的基金,只可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的專業投資者開放銷售。
從事虛擬資產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和分銷商,均需遵循一致性原則,即與現有持牌者同樣適用於現有監管法規。
02
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新規闡述了一個概念性框架。為對框架進行具意義的研究,證監會將會與有意並已證明其致力依循達到的嚴格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合作,將其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
證監會將會在其監管沙盒內,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適宜受到規管,並會觀察有意從事業務的平台運營者在沙盒環境中的運作情況,以及它們是否符合建議的監管規定。
如證監會在此階段結束時認為適宜對平台運營者作出規管,便會考慮發出牌照及對它們進行密切監察。如果證監會認為由於無法充分處理所涉及的風險,以及不能確保投資者會得到保障,則不會發出牌照。
而對於可申請參與沙盒測試的申請主體,證監會同日發布《可能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概念性框架》(以下稱《框架》)進行約束。同時,《框架》闡明了發牌的核心原則和發牌條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僅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2.平台營運者應在完成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至少12個月後或在ICO項目已開始產生利潤時(以較早者為準),才接納透過該ICO發行的虛擬資產(簡稱ICO代幣)在其平台上交易;
3.平台營運者應僅在客戶於其平台的賬戶有足夠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支付交易時,才為該客戶執行交易。此外,平台營運者不應向投資者提供任何財務通融,以讓他們購買虛擬資產。同時,亦不應就虛擬資產相關的期貨合約或其他衍生工具進行有關活動;
4.平台營運者應就保管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如盜竊或黑客入侵)投購保險;
5.平台營運者應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並確保投資者充分了解買賣虛擬資產及使用其交易服務的性質及可能承受的風險;
雖然《框架》以附件形式存在,但對在港運營的交易所而言或許更具意義。
03
對於新規,上海交通大學陳智鵬博士表示,香港證監會出台虛擬資產監管新規,對虛擬資產的合法化進程很有積極意義。其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監管新規指出現有大多數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但對於投資於這些非「證券」類虛擬資產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應該受到監管,具體而言就是也需要申請1類牌照。最近STO在業界討論的很火熱,不過STO是指的發行的Token本身具有權益屬性,從而使得該類虛擬資產屬於「證券」,從而自然納入原有的監管體系。但香港這次的新規除了會監管STO類的虛擬資產外,對於Utility token也會納入監管。這對於投資者保護是很有意義的,因為絕大多數ICO發行的Token都聲稱自己屬於Utility token,僅具有區塊鏈系統軟體中的使用權。這事實上造成了大量的欺詐和空氣幣的問題,而這次的新規可以一視同仁的監管所有虛擬資產,從而避免區塊鏈世界裡的諸多風險。
同時,陳博士認為新規對於區塊鏈從業者也是很有意義的,尤其是國內的Token Fund。之前這些Token Fund都是無牌經營的,既無法納入已有的公募證券基金管理範疇,也無法納入私募股權基金的範疇,所以無法對廣泛的投資人進行募資,也無法吸引機構投資者和注重安全的Old Money。根據這次香港發行的監管新規,這些Token Fund有可能去香港註冊實體,並申請相應的牌照,從而獲得合法募資權利,將Token Fund放置於陽光下運行,這對行業的規範和發展大有裨益。
算力智庫研究總監趙建民認為,合法合規是金融市場永恆的第一主題。一直以來,機構投資者對加密貨幣資產都是保持密切關注的,但其接受度是在數字資產主動擁抱監管之後才顯著提高的。香港證監會將數字貨幣基金管理和銷售業務納入既有的監管框架,將大大提振想要布局數字貨幣的傳統機構投資者的信心,對香港的數字貨幣基金市場無疑是重大利好。
對於沙盒監管,陳博士表示對於證監會來說,沙盒監管是當前較好的選擇。虛擬資產作為全新的資產類別,具有使用權、分紅權、股權等一種權益或多種權益的組合,這不同於傳統的證券和期貨,現階段無法直接套用舊有的監管辦法,按照傳統證券交易所模式進行監管。所以通過沙盒做實驗,探索出合適的新型監管辦法,再開放牌照管理是一條合適的路徑。
而趙建民認為香港證監會提出積極推進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沙盒機制,進而給交易所頒布許可證,這種做法是非常正確而且刻不容緩的。此外,無論是傳統金融資產的交易所,還是數字貨幣交易所,中心化交易所才是切實可行的理想選擇。相較於目前交易所採納的技術方案,區塊鏈技術能夠帶來的最大優化的地方在於共享賬本特性所實現的清結算一體化。但是交易所的第一需求是交易,而且就交易頻率的發展趨勢而言,越來越傾向於高頻交易,這一點是去中心化交易所極難逾越的鴻溝。
沙盒監管是一個監管方和被監管方共同參與的過程,需要雙方的配合。關於交易所的參與問題,陳博士認為這裡會有分化,會有不想接受監管、繼續野蠻生長的交易所,但也會有願意配合監管、合規合法開展經營的交易所。合規交易所雖然會上交部分權力,但也會收穫傳統證券市場中的大量流動性,畢竟幣圈玩家全球也就2-3千萬人,遠遠不能同股市,期市的主流人群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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