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他人詆毀我們的信仰和親友,也不應該生氣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六十四偈頌:
於佛塔像法,誹詆毀損者,
吾亦不應嗔,因佛遠諸害。
到第六十三偈,一個大的科判(戊一、遮除因我受害而生之嗔)就結束了。
這個大的科判是從第十二偈開始,到第六十三偈結束。這個科判是講我們修忍辱有不同的對境:一種是他人害我們自己的時候,修忍辱。
害又分兩種:一種是讓我們受苦(己一、應忍身苦);另外一種不是我們受苦,是他人用語言來害我們(己二、應忍譏毀之苦),這兩種。他人對我們自己不好的時候,我們怎麼樣修忍辱,這是一個大的科判,從第十二偈到第六十三偈。
我們現在開始另外一個科判:不是他人害我們自己,而是害我們喜歡的(戊二、消除因我所受害而生之嗔)。
從上面來說,比如傷害我們喜歡的佛、法、僧三寶;下面來說,比如傷害我們的老師等。
「上面」的意思是三寶,「下面」的意思是我們身邊的老師、朋友、親友等。別人傷害這些人,我們也會生氣,這時候也要修忍辱。這是從第六十四偈開始講的內容。
對我們喜歡的佛像、佛塔、法寶,如果有人毀謗、詆毀、損害、毀滅,我們就會生氣。實際上沒有必要生氣,應該生起對對方的慈悲心。
為什麼呢?因為他覺得「自己能夠傷害佛、菩薩、法寶等三寶」,有這種想法,實際上絲毫無法傷害到(三寶)。傷害到的是誰呢?傷害到的是他自己,而且把自己害得很慘。
他是在極大的愚痴中,我們沒有理由生氣。如果他能傷害到佛菩薩,我們可以生氣;但是他根本傷害不到佛菩薩。所以沒有理由生氣。
另一方面,他傷害到自己,我們應該生起的是慈悲心。「吾亦不應嗔」,理由是「因佛遠諸害」,佛已經遠離一切傷害,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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