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千年西方文明史中,歸納美國的精神根基
從三千年西方文明史中
歸納美國的精神根基
深入理解美國文明
這一人類歷史上的獨特現象
內容簡介
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秩序的根基》首次面世時,美國正處於危機之中:理查德?尼克松不光彩地辭去總統職務,越南戰爭正走向災難性的結局,大學正從學問的殿堂墮落成瘋人院……
在世人大多對美國的未來感到沮喪時,作為當代保守主義運動的思想導師,柯克卻滿懷希望地期盼美國秩序的復興,將其根基牢牢錨定在《舊約》中的先知時代,上下縱橫三千多年,不無洞見地指出,從古希臘羅馬到基督教的中世紀和宗教改革,西方歷史的演變過程時時都在醞釀美國秩序的種子:耶路撒冷的信仰和倫理、雅典的理性與榮耀、羅馬的美德與力量、倫敦的法律與市場,所有這一切都將融匯到由清教徒肇始的美國秩序之中。
在柯克看來,美國的成功之道似乎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有秩序的自由觀;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則為美國經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發揮提供了儘可能多的保障。
柯克念茲在茲的是,讓美國保持自由和繁榮的那些永恆之道,而這些永恆之道就蘊藏在美國和西方文明的傳統之中。
作者簡介
拉塞爾·柯克(1918-1994),美國著名政治理論家、道德家、歷史學家、社會評論家和文學評論家。
二戰期間,曾在美軍服役,並與自由主義作家伊莎貝爾·帕特森(Isabel Paterson)建立了聯繫,後者在他早期政治思想的形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戰後,進入蘇格蘭聖安德魯斯大學學習,並於1953年成為當年唯一一位獲得文學博士學位的美國人。
柯克以其保守主義思想而聞名美國,其思想甚至影響了尼克松、里根等美國總統的施政方向。1989年,柯克被裡根總統授予「總統公民獎章」(僅次於「總統自由勳章」的平民獎)。
前 言
譯者序
拉塞爾·柯克是美國當代保守主義運動的思想導師之一。《美國秩序的根基》(The Roots of American Order)是其代表作之一,初版於1974年。從書名就可看出,柯克以最根本也最難把握的秩序觀念來理解和闡釋作為共同體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方方面面,可謂立意深遠,立論宏闊。具體而言,這《美國秩序的根基》從理論上探討美國秩序的歷史和思想淵源;從實踐層面看,它有助於讀者更深入全面地思考美國的獨特之處和成功之道。
《美國秩序的根基》在理論上的獨到出彩之處是,柯克以流暢優美的文筆將內在的靈魂和道德秩序與外在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秩序融為一體。柯克的理論探索和思想表達處處充滿睿智和洞見,他上下縱橫三千多年,將美國秩序的根基牢牢錨定在《舊約》中的先知時代。從此以後,從希臘羅馬到基督教的中世紀和宗教改革、西方歷史的演變過程時時都在醞釀美國秩序的種子。耶路撒冷的信仰和倫理、雅典的理性與榮耀、羅馬的美德與力量、倫敦的法律與市場,所有這一切都將融匯到由清教徒肇始的美國秩序之中。
《美國秩序的根基》不僅給人以理論上的啟迪,而且非常有助於人們對現實問題的思考。作為人類歷史上最強大和繁榮的國家,美國一直是當代很多思想家、歷史學家和評論家探究的對象。究竟是什麼讓美國與眾不同地保持著長久的活力、自由和繁榮?是它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和自然資源優勢么?是其高素質和高技能的人口么?柯克給出的答案是,基於基督教信念的有秩序的自由是美國強盛繁榮的最重要、最根本原因。柯克從西方文明三千年歷史中萃取出來的美國的成功之道似乎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有秩序的自由觀;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則為美國經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發揮提供了儘可能多的保障。
總而言之,柯克念茲在茲的是讓美國保持自由和繁榮的那些永恆之道,而這些永恆之道就蘊藏在美國和西方文明的傳統之中。就此而言,柯克尤其推崇18世紀的愛爾蘭裔英國思想家埃德蒙·伯克。伯克認為,人類間存在著一種永恆的約定,將活人、死人和未出生之人緊密聯繫在一起。我們所有人都是這種靈性和社會性夥伴關係的一部分,因為這種夥伴關係實乃出自上帝的旨意。柯克認為,伯克的帶有超越性的永恆約定遠遠高於洛克的出於功利目的的社會契約論。既然柯克如此認同伯克的文明永恆約定論,他對西方和美國傳統的強調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柯克在書中特意指出,融合了英國中世紀習俗、新教倫理和拉丁理論(比如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學說)的「自然法」正是美國文明成長壯大的極其重要的傳統基因,也是美國革命和立國的基礎。
美國著名詩人愛倫坡曾寫道:光榮屬於希臘,偉大屬於羅馬。不過,希臘的榮耀現在只能到殘垣斷壁中去尋找,羅馬的偉業也早已煙消雲散。柯克明白,如果沒有堅如磐石的基督教信仰和倫理,美國的榮耀和偉大也會像希臘和羅馬一樣不過是過眼雲煙。不過,他同時相信,保守主義所堅持的永恆之道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教條,而是可以通過審慎和明智的變革不斷自我更新和復興的有活力的思想體系。在柯克寫作《美國秩序的根基》的20世紀70年代,美國正經歷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多重挑戰。在世人大多對美國的未來感到沮喪的時候,柯克卻有著與他同時代的絕大多數美國知識分子截然不同的判斷和憧憬,他將美國未來的命運交託在上帝手中,滿懷希望地期盼美國秩序的復興。柯克樂觀的先知性期盼很快就有了著落:在《美國秩序的根基》首次出版後6年,里根當選為美國總統,美國傳統的秩序開始回歸和復興。在里根總統的帶領下,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混亂衝突和悲觀頹喪中走了出來,在世界舞台上再次大放異彩,並最終贏得了冷戰的勝利。在現實面前,我們不得不承認,柯克可當之無愧地被視為一代先知性思想大師。
難能可貴的是,《美國秩序的根基》雖然是學術著作,卻在柯克的生花妙筆下寫得通俗易懂。柯克本人也希望美國的高中生都能讀懂它,顯然,他渴望通過影響儘可能多的美國民眾,來對美國的實際政治發揮有效影響。如上所述,他在這方面也獲得了相當的成功。這對一個當代學者和思想家來說,算得上了不起的成就。筆者衷心希望,借著《美國秩序的根基》的出版,中國的思想界、學術界、評論界能夠更深入精微地理解美國文明這一人類歷史上的獨特現象。
於華盛頓近郊
張大軍
2017年11月24日
序 言
拉塞爾·柯克經常以雄辯的筆觸評論他所謂的「永恆之物」——也即人類社會如果要正常運行,那些必須滿足的持久條件和需求。它們包括:某種必定基於宗教信仰的、具有超越性的道德秩序,社會的連續性,經由古老的習俗確立的規範或事物原則,審慎與自然而然的變革(而非基於抽象理論的變革),除在最後審判中和法律面前之外的多樣性以及隨之而來的不平等,以及承認人的不完美。他儘管對自己的思想觀念非常自信,卻是一個非常謙卑的人,不可能聲稱他自己的作品具有永恆價值,雖然人們有理由認為,他的內心深處存有這樣的渴望。不過,我是這麼看待他的作品的。另外,他的作品體現出別具一格的特性:既具有永恆性,又非常切近時代;既具有超越性,又有針對性。
借著簡要回顧《美國秩序的根基》的出版歷程,我來談談自己的理解。這《美國秩序的根基》於1974年首次面世,那一年,整個國家處於危機之中:理查德·尼克松不光彩地辭去總統職務,越南戰爭正走向災難性的結局,大學正從學問的殿堂墮落成瘋人院。顯然,柯克的作品是長期深入研究的成果,不過,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寫作此書的目的之一是:「幫助公眾和大學生重新認知美國的道德和社會秩序。」
《美國秩序的根基》的平裝版首次面世於1978年,當時正值卡特時常顯得漫無目的的總統任職期間以及伊朗人質危機的災難的前夜。卡特本人在聖母大學的一個廣受公眾關注的演講中斥責美國人已失去他們的價值觀以及對美國秩序的認同。我懷疑卡特是否讀過《美國秩序的根基》,如果他讀過的話,他就不會只是簡單地斥責,而可能會敦促所有公民都來讀讀《美國秩序的根基》。
20世紀80年代初,另一版本面世,當時人們並不清楚羅納德·里根究竟會成為什麼樣的總統。那些知情者知道,里根已仔細讀過《美國秩序的根基》以及柯克的很多其他著作,而且這將會影響到他在白宮任職期間的作為。
現在,在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襲擊過後整一周年,我寫作此序,校際研究所出版社(ISI Books)推出了眼下這個版本,它可能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針對性。大多數美國人對恐怖襲擊的反應是掀起一波愛國熱情——很長時間以來,這種愛國熱情似乎已經過時,同時還熱誠地認可並決心保護我們因此蒙福的那種社會和政治秩序。然而,這一反應的某些地方是有問題的。毫不意外的是,那些極端左翼分子的反應帶有玩世不恭的色彩,而且那些曾長期推崇「多元主義」——即認為沒有文化可以正當地宣稱自己比任何其他文化更優越的觀念——的學術界人士尤其如此。這些學者堅稱,美國這個國家也有自己的恐怖主義的歷史,其中引為證據的包括奴隸制,與印第安人的關係以及對其他少數族裔的壓迫。絕大多數學生都毫不留情地拒斥這些教授,而後者雖然在多年前就已強迫學生們遵守政治正確的規則,這時卻只能以言論自由為幌子。
那些捍衛美國的人士所反映的某些側面也令人感到不安。喬治·布希總統展現出可敬的領導力,宣布對恐怖主義、恐怖主義分子以及庇護他們的那些政權發起一場世界範圍的戰爭。另外,鑒於流氓國家可能會擁有或接近於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絕對願意將它們派上用場,布希總統似乎別無選擇,只能摧毀這些政權。可是,廢黜獨裁者是一回事,對於那些沒有創建與維繫和平秩序所必須的文化因子的民族來說,建立起這樣一種和平秩序又是另一回事。畢竟,正如《美國秩序的根基》所充分闡明的那樣,美國秩序以及整個西方世界的秩序是兩千五百年演化的成果。這一論點將《美國秩序的根基》置於美國主流的歷史論述之外,因為後者一般認為憲政體制是18世紀美國人思維的自成一體的產物。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快速西方化表明,這一任務雖讓人望而生畏,卻不是不可能的。然而,柯克警告我們,新政權的建立不可能憑藉民主或其他意識形態來完成,只能逐漸地進行。
既然已經談到要小心從事——《美國秩序的根基》既有提醒的功效,又有教育性價值,我願意以一種更為樂觀的不同基調結束本文。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即便你已經讀過柯克的其他著作,你還是會對作者的淵博和深邃以及他的智慧肅然起敬,而且他的智慧是某種遠遠超越於純粹學問的東西。另外我認為,這一點會讓你印象深刻:你能輕鬆地跟隨作者的論述過程。柯克有一種了不起的才能,能夠以最為清晰透明的方式表述複雜的觀念,而且還一直不斷地提升這種才能。具有一定理解能力的高中學生可以明白他的意思,而且會牢牢記住。
不過,如果你僅僅從他嚴肅的著作(他的鬼故事除外)了解拉塞爾·柯克,卻沒能榮幸地認識他本人,你很可能不會相信他有幽默感。我承認,他的幽默感微妙隱蔽,但確實是有的。請允許我以自己在為這個序言構思時重新發現的一個例證來說明。幾年前,我為《國民評論》(National Review)雜誌的一期特刊寫了一篇有關柯克的文章,以紀念保守主義運動初期的傑出人物。那篇文章的標題是「拉塞爾·柯克:美國的西塞羅」。柯克從未就此向我說過什麼,不過我知道他對此感到高興,因為他無限仰慕古羅馬人西塞羅。不久之後,我為《底特律新聞》(Detroit News)寫了一篇關於《美國秩序的根基》平裝版的評論。我給了應得的讚譽,不過又蜻蜓點水地提到我有一些吹毛求疵的想法。當柯克又要出另一個平裝版時,他寫信給我,感謝我的評論,並問我是否能夠給他什麼建議。這對他是稀鬆平常之事,因為他總是試圖改進自己的作品。他來信的基調一如往常的謙卑,不過,他在簽名部分卻這樣寫道:「熱誠的,馬庫斯·圖留斯·柯克(Marcus Tullius Kirk)。」如果你不知道,馬庫斯·圖留斯是誰,也許,一提西塞羅,你就會恍然大悟。
所以,在閱讀《美國秩序的根基》的過程中,要密切關注那些細微之處。如果你做到了這一點,那麼你會從中既得到教益,又感受到快樂。
福里斯特·麥克唐納德
傑出大學研究榮休教授
阿拉巴馬大學
2002年9月
文摘
西塞羅與自然法
西塞羅卓越過人,曾反對武力革命,失敗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看似悖論的是,革命時代和制憲時代的美國人敬重這位帶頭抵制暴力變革的人。
因為西塞羅是有關「有秩序的自由」理論的代言人,而當時的美國人正試圖實現有秩序的自由。他的作品被納入美國人所接受的教育體系之中:在整個17和18世紀,對西塞羅的研習都是英國和美國教育科目的重心。他們學習的修辭是西塞羅式的,而且他們自己的大氣磅礴的政治修辭術也是對西塞羅的模仿。另外,西塞羅是古代世界最著名的律師,而建國年代的大多數美國政治領袖都學習過法律,許多人還是執業律師。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羅馬時代對自然法理論進行過清晰闡釋的是西塞羅,這一法律理論對美利堅合眾國的創建者們至關重要。
西塞羅出身於騎士(equites或knights)家庭(騎士是指最初必須自帶裝備到羅馬軍隊騎兵團服役的家境殷實的中產階級公民),憑雄辯獲得羅馬共和國最高等級的公職。他的職業生涯開始於為被獨裁者蘇拉的追隨者錯誤地指控的人做辯護。西塞羅是那個墮落時代里難以被腐蝕的人,他的雄辯無人能及,而且他知識淵博。公元前70年,他起訴曾劫掠西西里的羅馬總督維雷斯(Verres),後者逃到國外,西塞羅公正勇敢的名聲以及作為一名傑出律師的地位由此樹立。
公元前64年,當時任執政官的西塞羅鎮壓了喀提林(Catiline)反對共和國的陰謀,將為首的密謀者處死。羅馬的律師團結一致反對那些企圖支配共和國的軍人,西塞羅則是這場反抗運動的領導人。尤利烏斯·凱撒希望能與西塞羅做朋友,不過後者拒絕與他同流合污。有一年,誠實能幹的西塞羅在遼闊的亞細亞行省西里西亞(Cilicia)任總督,在他回到羅馬時,共和國的崩潰已指日可待。
在那場危機中,西塞羅與龐培和元老院議員們站在一起,反對凱撒,隨後,龐培戰敗被殺。西塞羅拒絕擔任剩下的元老院軍隊的指揮,回到羅馬,在那裡受到凱旋的獨裁者凱撒很好的款待,有兩年時間在政治上處於休眠狀態。期間,他寫下了一些最優秀的著作。凱撒遇害後,西塞羅努力恢復憲制,在元老院叱責馬可·安東尼(Mark Antony),並試圖團結各省總督一起反對接替凱撒的三巨頭(Triumvirates)。儘管屋大維(Octavian,即後來的奧古斯都)試圖將西塞羅的名字從受罰者名單中拿出,最終卻還是被馬可·安東尼及其同夥流放。
公元前43年12月,馬可·安東尼的士兵在西塞羅的海邊別墅找到他,對他進行殘酷的折磨。他們割下西塞羅的頭顱和雙手將之帶給安東尼這位放蕩不羈的冒險家,後者當時正在羅馬廣場的一個選舉現場。普魯塔克這麼描述道,安東尼「讓人把他的頭顱和雙手綁在西塞羅發表演講的講壇上面。羅馬人目瞪口呆,不敢觀看這一景象,而且他們認為,自己在那裡看到的不是西塞羅的臉龐,而是安東尼的靈魂」。
共和國和西塞羅一起隕落了。多年以後,第一位羅馬帝國皇帝奧古斯都看到他的小孫子正在讀西塞羅所寫的《美國秩序的根基》,便對他說:「孩子,這個人學識淵博,是一位愛國者。」
作為共和美德的典範,西塞羅對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有重大意義。美國的領袖們曾仔細研讀過西塞羅的作品,尤其是他的《國家篇》(Republic,寫作於公元前57年他從流放地回來到公元前49年內戰重新爆發之間)和《論職責》[Duties,或《論職務》(Offices),編纂於凱撒獨裁統治時期他被迫退休之際]。他們中那些受過較好教育者幾乎可以背下西塞羅主要的演講詞,而且熟讀過西塞羅的信函——這讓他們對西塞羅的洞見有了一種親切感,超過對古代任何其他人的了解。他們在西塞羅的作品中發現了被濃墨重彩闡釋的自然法理論——它對理解美國的社會秩序至關重要,他們在這方面研讀的是西塞羅的《法律篇》(The Laws)一書。
西塞羅在《國家篇》中寫道:「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Nature)相和諧的不偏不倚的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永遠存續,不會改變;它依靠指令讓人履行職責,它依靠禁令避免人犯錯。而且它施與好人的指令或禁令不會白費功夫,儘管它們對壞人沒有任何作用。試圖變更這一法律便是犯罪,企圖廢除其中的某一部分也是不被允許的,將它完全廢除更不可能。元老院或人民都不能讓我們免於其中的責任,我們也無需找外人闡釋或解釋它。羅馬和雅典不會有不同的法律,今天和明天不會有不同的法律,這一永恆不變的法律對所有國家和所有時代都適用,我們所有人都有一位主人和主宰——也即上帝,因為上帝是這部法律的制定者、頒布者和強制實施它的法官。」
一直到羅馬掌控義大利其他地區,羅馬人只知道適用於土生土長的羅馬公民的民法(civil law,jus civile)。它是一套複雜的習慣法體系,並非通常的由元老院和民眾正式立法後頒布的法律,而是因羅馬人自己長期使用發展起來的——很像許多世紀以後英國的普通法,後者也是從具體判例確立的先例中內生性發展出來的成果。隨著這套法律體系日趨複雜,它在某種程度上被羅馬裁判官或首席司法官(他們幾乎可以被稱為羅馬的大法官)的年度裁決理性化。
不過,一旦羅馬將權力擴展到整個義大利,它就有必要承認——事實上是創製——第二套法律體系,以適用於不屬於羅馬公民,並因此不享有羅馬人的特權、也不習慣民法的許多人。這一套新的法律體系逐漸被稱為萬民法(law of nations,jus gentium)——意即它們不是國家法,而是一套立基於多少為非羅馬民族所共同擁有的習俗的法律準則。另一位司法官或寄居人法官(praetor peregrinus,judge for strangers)對此類案件有管轄權。
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將在各個「外來」民族佔主導地位的不同形式的法律協調起來,或者讓這些形式適當地與羅馬民法保持一致是很困難的。因此,司法官們不得不探求能夠適當地應用於這些不同法律體系下的案例的正義原則——也即那些基於倫理規範、人類的普遍觀念、理性人的特質之上的原則,以及基於普遍正義原理之上的原則。這就發展出了第三套法律體系:自然法(natural law,jus naturale),以區別於習慣法(無論是民法還是萬民法)和成文法(或由民眾正式立法且由元老院認同的實證法)。
作為法理學和政治學用語的自然法可以被定義為由某種超越政治國家的權威確立的一套鬆散的行動規則體系。這些規則被認為是源自神聖的律令,源自人性,或者源自人類長期的共同體經驗。
一方面,自然法必須區別於由國家頒布的實證法或成文法;另一方面,它必須區分於自然科學中的「自然規律」(laws of nature)——也即區分於表達某些(如生物學或物理學)自然現象一般規律的命題。有時,自然法也被混同於「自然權利」的學說——後者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於希臘和羅馬的自然法概念。
西塞羅的作品——從他駁斥維雷斯的演講詞直到其生命最後的文字——包含了最為詳盡的對自然法的早期討論。西塞羅對自然法的下述理解仍在影響著某些人的頭腦:人類法只是仿效了永恆法。這些永恆法是人類獨有的,因為地球上只有人才是理性的存在。衡量國家法律有效性的標準是它們是否符合理性。
換一種說法就是,自然法是對習慣法或實證法的基於普遍倫理原則的詮釋。自然法不是成文的法典,而是以人類普遍規範為參照實現正義的手段。在英國法中,這種方法被稱為「衡平」(equity),正如亨利·梅因爵士所言,英國衡平法院的法官將羅馬人所寫的有關衡平的整段文字都寫進他們那些具有持久效力的判決之中,儘管他們沒有公布他們引用的來源。
訴諸自然法的做法讓羅馬法律避免因羅馬社會的變遷而過時。梅因寫道:「要不是自然法理論賦予羅馬法某種與眾不同的卓越之處,我不知道羅馬人的法律是否還有任何理由優於印度人的法律。就這個特殊情況而言,羅馬社會讓這一絕妙且十足完美的法律保持了其簡單和對稱的特性,同時,羅馬社會的其他方面註定要對人類產生巨大的影響力。對某一國家或行當來說,在提升完善自己時有其清晰可辨的目標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因此,考慮到羅馬自然法的和諧特性以及能夠通過理性擴展的特質,它的壽命超過了羅馬的政體結構。
在西塞羅死後的幾百年間,裁判官和法學家們(或為羅馬政府認可的法律權威)對民法和萬民法進行了詮釋,這樣,整個羅馬法體系就滲透著一種並非簡單人為確定的正義觀。在羅馬帝國初期,哲學家兼政治家塞內卡(Seneca)詳細闡釋了西塞羅非常雄辯地提出的自然法觀念。即使在羅馬衰亡之後,自然法原則也影響了君士坦丁堡的查士丁尼皇帝公布的法律系統彙編。經由基督教會和經院學家,特別是經由博洛尼亞(Bologna)法律博士們以及聖托馬斯·阿奎那的作品,西塞羅的自然法直到7世紀一直主導著法律理論。在南歐,這些自然法理論在經歷過「黑暗時代」的失序後又重新湧現,羅馬法中的自然法要素也適時地在北歐佔據了主導地位,而且——通過一個微妙的滲透過程——也影響了獨立的英國普通法,儘管英國國王們試圖排斥羅馬理論。
西塞羅在他的《法律篇》中寫道,最高法來自上帝。它的淵源比「成文法或國家的出現」還早。民眾將法律定義為成文的規章,命令人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不過,大眾是錯的。博學之人知道,「法律是內置於自然中的最高理性,它規定什麼該做、什麼該被禁止。一旦在人的思想中獲得穩固的位置和充分的發展,這種理性就是法律。因此,他們相信法律就是智慧,其天生的功能就是命令做對的事,禁止做錯的事。他們認為這種特性的希臘文說法源自每人各得其所的觀念,在我們自己的語言中,我相信它的名稱源自選擇的觀念。正如他們將公平的含義賦予法律這個詞,我們讓法律一詞有了選擇的含義,雖然這兩種含義都是法律的應有之義。如果這麼理解是準確的話——而我也確實認為這種理解一般是對的——那麼正義的緣起就在法律之中了,因為法律是自然力量,它是智慧人的思想和理性,是衡量正義和不義的準繩。」因此,從根本上看,法律是有關人類倫理規範的知識。
如果真正的法律的確是智慧人的正義理性,是一種上帝的恩賜,那麼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有關人性的法律優於民法或萬民法,優於裁判官的判決,優於凱撒或安東尼的命令。國家的法律應該與自然法保持一致,人們可以將執政者的不義訴諸道德真理的永恆法。
西塞羅非常尊重傳統和先例、憲制和秩序。在這裡不是說我們應當質疑每一部習慣法或成文法相對於自然法的合規程度,相反,一般的人為法是我們展示自己對永恆的道德法的理解的手段(不管它們多麼不完美)。自然法不是與國家所立之法相反的一套固定法典;自然法應被理解為道德想像力,而且自然法讓我們能夠透過理性富有人性地應用習慣法和成文法。按照西塞羅的說法,自然法是闡釋人們藉以構建共同體生活規則的道德原則。
不過,在嚴重危機的時刻,執政者們的真正合法性可能需要訴諸自然法來衡量。如果某位獨裁者(比如凱撒)或一群寡頭(比如西塞羅與之鬥爭的NO.1和第二「三巨頭」)蔑視或推翻一個國家的憲制,那麼其命令便不具有真正法律的道德效力。如果國家的暫時主人是沒有正義的——也即如果他們的行事有違自然法,擁有正義理性之人就沒有服從他們的道德義務。西塞羅在《國家篇》中寫道:「確實,在國內衝突中,如果美德的重要性高於數量,我想弄清公民們的質量而不是搞清他們的數量就是應當的。」民眾也可能行事非法不公:人們當以神啟的永恆法作衡量私刑(mob-law)的標準。美德和強力之間總是存在著張力,而且即使多數人暫時支持強力,美德也不應就此屈從。
西塞羅絕不是一位革命者。不過,在隨後的成百上千年間,自然法理論被那些決意要推翻現存政治秩序的人擁抱。於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們訴諸於「自然和自然神」(Nature』s God)。通常情況下,治安法官們運用自然法的概念讓一套已確立的習慣法和實證法體系變得人性化、現代化以及協調化:自然法是進步的工具,不是革命的武器。
如果某種根深蒂固的秩序已不再在其實證法中承認少數人甚至多數人的權利主張,那麼,反對者就會訴諸於道德法,也即正義理性之法、人性之法及正義的源泉。以自然法為自己辯護的反對者就可以拿起武器。根據西塞羅的理論,即使在20世紀的德國這個受實證法影響最大的國家,反對希特勒的人也通過援引被希特勒顛覆的憲法以及自然法來證明他們抵抗行動的合理性。極權國家的法令與道德法之間的衝突在當代比在羅馬共和國晚期更加激烈。
A.P.登特沃斯(D』Entreves)寫道:「如果沒有自然法,義大利半島上的那個農民小共同體的微不足道的法律就絕不會成為一種國際性文明的普世規則。如果沒有自然法,中世紀將神聖智慧與世俗智慧融匯貫通的偉大成就就不可能存在。如果沒有自然法,就沒有美國或法國革命,而且有關自由平等的偉大理想也不會在獲得人心的支持後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西塞羅和羅馬共和國一同消亡了。不過,西塞羅給後世留下了混合了希臘理論與羅馬實踐的自然法遺產。早期羅馬人的一項英勇習俗是將某個人「奉獻」給諸神,這樣,通過他的獻祭,共同體就可能在做錯事時獲得寬宥。西塞羅最後完全獻身於羅馬人的祖制(mores majorum)和道德法。在其公職生涯的某些時刻,西塞羅會膽怯或猶豫,可是到了最後,他展現出羅馬人古老的高尚品德。
目 錄
譯者序 / 01
序 言 / 05
第一章 秩序,人類的第一需要 / 001
第二章 法律與先知 / 011
從西奈山到馬薩諸塞灣 / 012
耶路撒冷:災難與勝利 / 019
公義的上帝 / 023
公義與震怒 / 031
上帝在時間和歷史中掌權 / 038
舊約與新美國 / 046
第三章 光榮與毀滅:希臘世界 / 051
希臘人的致命缺陷 / 052
梭倫與雅典政體 / 060
傾覆的城市 / 068
洞穴和沙塵暴 / 074
亞里士多德和政體形式 / 086
第四章 美德與力量——羅馬的張力 / 099
羅馬人古老的高尚品德 / 100
西塞羅與自然法 / 108
帝國的輝煌與苦難 / 115
作為模範的馬可·奧勒留 / 122
有人居住的廢墟 / 128
第五章 基督教的過人之處 / 141
受苦的僕人來了 / 142
我們是上帝的烏托邦 / 153
生活在罪惡的秩序之中 / 163
這是由兩股力量統治的世界 / 174
第六章 中世紀之光 / 183
被忽略的遺產 / 184
法律之治 / 190
英國憲制的框架 / 198
信仰之劍 / 205
經院學者和大學 / 212
第七章 改教家們的鼓聲 / 225
比天使微小一點 / 226
信徒皆祭司 / 234
英格蘭的中間道路 / 243
教會與聖約 / 251
第八章 教會體制與國家建制 / 265
內戰與秩序的恢復 / 266
利維坦的面孔 / 274
一位聖公會信徒醫生與清教平信徒佈道者 / 281
論約翰·洛克 / 289
輝格黨政治 / 300
第九章 有益的忽視:殖民地秩序 / 309
嚴峻、孤立與自由 / 310
美國紳士 / 320
代表大會和地方自主 / 331
新世界的基督教 / 340
第十章 18 世紀的知識分子 / 353
憲政秩序:孟德斯鳩 / 354
不可知論現實主義:休謨 / 364
英格蘭的法律:布萊克斯通 / 373
審慎的政治:伯克 / 380
第十一章 獨立宣言和憲法 / 397
尚未啟動既已被阻止的革命? / 398
證明獨立的合理性 / 405
法律精神的實體化:美國憲法 / 418
聯邦憲法與宗教信念 / 434
第十二章 應對美國的失序問題 / 443
法律和習俗的力量 / 444
林肯與捍衛美國秩序 / 452
布朗森與公正社會 / 459
在上帝自己的良辰吉日 / 470
建議閱讀書目 / 480
大事年表 / 508
索引 /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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