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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華:從諾德豪斯獲諾獎看經濟學人的氣候變化研究之道

美國經濟學家威廉·諾德豪斯和保羅·羅默獲得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彰他們在創新、氣候和經濟增長研究中的貢獻。在歐美主流經濟學家中,美國耶魯大學的諾德豪斯和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的斯特恩在氣候變化經濟學方面均有開創性的突出貢獻,都是潛在的諾獎問鼎者。前者的研究強調當前的效率,更符合西方經濟學的「正統」;後者的創新,注重代際公平,有些「離經叛道」。兩者研究之道,並不相同。從這一意義上講,諾德豪斯有著更多的「正統」經濟學的擁躉,率先摘冠。應對氣候變化作為一個發展問題,涉及發展權益,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學者,一直在另尋其「道」。

諾德豪斯:系統優化效率之道

氣候變化是自然現象,屬於自然科學範疇。經濟學研究社會科學,兩者似乎不搭界。但是,氣候變化與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又直接關聯。正是因為這樣,諾德豪斯開創性地將自然系統的氣候變化與經濟系統的優化調控相關聯,其研究和貢獻開了歷史先河。

諾德豪斯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他是最早關注氣候變化並系統開展氣候變化經濟學研究的主流經濟學家。自20世紀80年代全球變暖的認知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諾德豪斯就致力於探究氣候變化與經濟學的整體性關聯性研究。第二,諾德豪斯在方法論上有突破性的創新,將自然、經濟和能源消費、碳排放整合起來,開發了動態綜合氣候經濟模型(DICE)以及區域氣候和經濟的綜合模型(RICE)。該模型在20世紀90年代初成形,並應用於氣候變化經濟學的宏觀系統研究,影響很大,西方學者的認可度也非常高,以至於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全球研究減緩氣候變化或溫室氣體減排的研究團隊,多直接採用或調整改進後,將其作為量化分析工具。第三,諾德豪斯模型研究的結論對經濟決策影響很大。其效率優化的結論和政策含義,得到了美國相當一部分保守的政客和經濟學家的認可。199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授權談判發達國家量化減排目標,根據諾德豪斯模型計算結果,發達國家量化減排代價過高,從而影響了布希退出《京都議定書》這一決定。諾德豪斯模型計算效率優化的處方,就是通過徵收碳稅來減少碳排放。這正是西方主流經濟學將碳排放作為負外部性加以糾正的處方。

但是,諾德豪斯的研究也存在一些氣候變化經濟學應該注意但被忽略的問題。第一,諾德豪斯的模型研究只關注減排,而忽略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如果因減排成本高而延緩減排,顯然是有經濟理性的,因為未來的損失因高貼現率而只有非常小甚至忽略不計的現值。但是溫度升高帶來的重大風險,可能使自然和社會經濟系統崩潰。第二,諾德豪斯模型運算得出的結論是,發展中國家減排成本低,發達國家減排成本高。這意味著排放很低的發展中國家要減排,是符合經濟理性的,因為成本低。而發達國家減排成本高、代價大,所以不能減。20世紀90年代美國人均排放22噸二氧化碳。美國人均減2噸,幾乎沒有什麼福利損失。1990年中國人均排放只有2噸,如果也減2噸,減到0,那麼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和生存如何保障?福利損失無窮大。這是對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的剝奪。美國主流經濟學者倡導碳稅,發展中國家的學者顯然不認同這一點。發達國家排放高,但是有能力減排;而發展中國家需要發展空間,減排能力比較弱。第三,如果採用全球統一碳稅減少碳排放,從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上講,結論是沒問題的。但問題在於,全球統一碳稅,對後發者、低能源消費、低碳排放、低收入國家來說,是一種對發展權益、基本權益的剝奪。即使是二氧化碳價格20—50美元/噸,也只有高收入的發達國家可以支付,因而碳排放的發展收益就只能壟斷在發達國家,而很多發展中國家則消費不起。

斯特恩:防範風險代際公平之道

20世紀90年代啟動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減緩工作組的第三次評估報告,專門有一章評估溫室氣體的減排效果。由於發展中國家的一些學者不是特別認同其評估結論和政策手段,以至於在評估過程中出現南北學者多次交鋒,甚至有學者公開發表聲明,憤然退出作者隊伍。

顯然,發展中國家不僅當前碳排放少,而且歷史排放有限,但由於發展中國家適應能力弱,要承擔更為嚴峻的氣候變化風險。正是在這一背景下,2004年,從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崗位上回到倫敦經濟學院的斯特恩,對諾德豪斯的分析方法進一步作出改進。第一,不僅考慮減排,也包括適應,將氣候風險納入經濟量化分析模型,計入氣候變化引發溫度升高所帶來的氣候風險損失。第二,由於氣候變化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進程,斯特恩在模型分析的參數選擇中,對於未來氣候風險的損失採用比較低的貼現率。第三,由於納入了未來風險損失,斯特恩模型分析的結果是,將當前的一部分收益用以溫室氣體減排,可以大幅減少未來氣候風險帶來的巨大損失。

2006年,斯特恩氣候變化經濟學評估報告正式發布。由於斯特恩的知名經濟學者身份、規範創新的分析方法,以及英國政府的研究資助,使得這一報告廣受關注。在對此出現大量高度認可聲音的同時,也有部分西方主流經濟學者明確表示質疑,認為採用過低的貼現率,將未來的損失計入分析,是對當代人不公平。當代人的時間消費偏好,不可能將未來收益等同於當期消費。當然,發展中國家的學者認為,代際公平固然重要,但代內公平也不應該被忽略。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風險和減排成本相對於發達國家,窮人相對於富人,表現更加脆弱,代價更大。

碳預算方案:公平效率可持續之道

20世紀90年代末21世紀初,筆者在荷蘭工作時,直接參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減緩氣候變化第三次評估報告編撰的組織協調,深感西方經濟學者的理論分析和量化結論具有很強的政治和利益屬性。諾德豪斯認為,碳排放權是可以貿易的。筆者認為,碳有三種屬性:市場屬性、公共物品屬性和生存權屬性。市場屬性意味著碳排放量是可貿易的;而公共物品屬性能否貿易,取決於公眾的選擇;生存權屬性是指,個人如果沒有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話,基本生存都無法滿足,因此碳排放量像人權、選舉權一樣,是不可交易的。但諾德豪斯沒有做這樣的區分,發展中國家的聲音也被忽略甚至打壓。

從2002年開始,中國社會科學院氣候變化經濟學研究團隊在理論上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第一,應用西方經濟學福利理論的邊際分析方法,論證了碳排放的邊際福利損失比較。如果發展中國家的人均碳排放量只有1噸,那麼減排1噸二氧化碳排放的邊際福利損失是無窮大的;美國的人均碳排放量是22噸,減排的邊際損失可以忽略不計,甚至為正。現在碳排放水平低,不代表未來也會低,現在排放高,不意味著未來也會高。第二,碳排放應當區分為奢侈和基本需求兩部分,應當保障人的發展權益、社會公共物品的供給,同時對奢侈的排放加以限制。第三,圍繞人類共同利益,必須保護唯一的地球,保護氣候系統。應基於此,針對全球碳排放形成碳預算方案。為確保相對於工業革命前溫度升高幅度不超過2℃的目標,氣候科學家測算出從工業革命開始的1750年到2050年,根據碳在大氣中的半衰期,總共有2萬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間,這一排放總額度,就是全球到2050年的碳預算約束。

到2005年,全球碳預算已經用了1萬億噸了,還剩下1萬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空間。中國社會科學院團隊提出,可以採用人均歷史累積排放的分配方案。從1750年到2050年,人均歷史累計每年排放2.3噸。按此計算,發達國家已經出現預算赤字,而發展中國家的歷史排放低,有較多碳預算盈餘。雖然發達國家出現預算赤字,也必須保障其基本生存需求;但如果奢侈浪費排放,人均超過2.3噸,就必須從發展中國家的碳預算盈餘中購買,讓發展中國家得到補償,也是為低碳發展提供融資保障。

氣候變化經濟學,「道」不同,方法與結論迥異。諾德豪斯沒有考慮發展權益,也沒有考慮公平性。斯特恩考慮到代際公平,但對代內公平關注不夠。中國社會科學院氣候變化經濟學團隊的碳預算方案,圍繞發展,在保障公平、尊重自然、保護氣候安全的前提下尋求效率,為發展中國家維護髮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學理支撐。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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