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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化常識,再不背就晚了!

原標題:這些文化常識,再不背就晚了!


高考文化常識之古代職官


國家機關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1、「三省」


(1)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改為「內史省」。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


(2)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2、「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1)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2)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3)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5)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三公九卿制



1、「三公」


(1)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長官,有一個秘書處十三曹,下轄九卿。


(2)太尉,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國軍事事務,但他平時沒有軍權,戰時也要聽從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節才能調動軍隊,軍權實際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裡。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記事,其地位相當於副丞相,主要職責是管理圖籍、奏章,監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中丞,駐在皇宮;侍御史,彈劾中央和皇宮一切事;監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負責監督郡守的御史。


2、「九卿」


九卿是指古時中央政府的多個高級官員,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漢時期的卿,不一定是九個人,九卿言其官職完備。

(1)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


(3)衛尉,掌管宮門警衛;


(4)太僕,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審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


(8)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穀和財政收支;


(9)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及官府手工業。


古代官職

在閱讀古代傳記和文學作品中,經常會見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職位名稱,他們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也有小小的負責開閉城門的小門候(實際就是現在的負責看大門的門衛),古代官位門類、級別和現在相比,也是挺齊全和有趣的。


這些官職在文學著作中有的有註解,有的則沒有。那麼,這些文武官稱到底是多大的官,他們與現在的哪些官職基本一致,不妨根據有關材料和自己掌握的情況,列舉一下最常看到的40個,便於理解和對照。


文官


政務


1、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


2、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3、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布。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5、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於省長(或省轄市長)。


6、通判。府之副職。相當於副省長(或省轄市副市長)。

7、知州。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省轄市市長。


8、州同。州之佐官。相當於副市長。


9、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縣長。


10、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於副縣長。


11、經歷。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當於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


12、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當於外交部工作人員。


13、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當於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幹部。


14、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


15、主薄。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級主官屬下掌管文書的佐吏。魏、晉以前主薄官職廣泛存在於各級官署中;隋、唐以後,主簿是部分官署與地方政府的事務官,重要性減少。


16、檢校。代理官職。秘書級。

17、侍郎。宿衛侍從皇帝的官員。中央警衛局官員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屬員外級, 就是分掌各司事務,其職位僅次於尚書、侍郎、丞相的高級官員。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從官的通稱。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始有,秦漢治置。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郎中作為醫生的稱呼始自宋代。尊稱醫生為郎中是南方方言,由唐末五代後官銜泛濫所致。


18、典籍官。掌官府書錄圖籍事務。圖書館館長。


19、稅課大使。掌縣稅務事務。相當於稅務局長。


20、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諫官


1、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2、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於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


3、拾遺。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於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後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後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

4、司諫、正言。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人事監察


1、史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於人事部長。


2、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3、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


4、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沿置,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秩中二千石 。職務類似後來的尚書令,此為漢初之情況。通常謂御史職掌監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仿古制設三公,改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又改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義改屬中丞。晉以後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復置,專掌監察執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為台長。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廢。


5、監御史:官名。秦以御史監郡,稱監御史。御史為監察之官,約自秦始。《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

司法


1、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2、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當於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


3、吏目。州之屬官,掌刑獄及官屬事務。市政府副處級幹部。


4、巡檢。掌地方治安之官。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工作。


5、大理寺少卿。官職名。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


教育


1、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於省教育廳長。


2、訓導。掌協助同級學官教育所屬生員。相當於教育廳局副職。


3、教諭。縣掌教學。縣教育局長。


4、太子太傅。官名。商、周兩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為太子的師傅。《史記·商君列傳》: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是秦於戰國時已有太子師、傅之官,但名稱與後世同否,三師(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師、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則無從斷定。漢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東漢秩中二千石。太子對其執弟子之禮。三國因置。


5、學官。掌握學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稱各級儒學的教授、教諭等。明清兩代,學官規定有不同等級的名目,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設訓導的副職。負責在學生員的管理教育。亦稱「教官」,別稱「廣文」。


6、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7、博士。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後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8、司業。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9、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10、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武官


1、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2、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3、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於衛戍區司令員。


4、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當於元帥軍衎。


5、行軍總管。統領軍隊出征的主將。相當於前沿總指揮。


6、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7、總鎮。鎮守地方的高級武官。相當於大軍區司令員。


8、參將。鎮守地方的統兵官,分守各路。大軍區所屬各軍軍長。


9、游擊。位參將之下,掌率兵防禦。負責防禦工作的師級軍官。


10、都司。位游擊之下,掌防汛軍政。負責防汛工作的團職幹部。


11、都督。是中國古代軍事長官的一種,興於三國,其後發展成為地方軍事長官,明以後成為中央軍事長官。民國初年各省也設有都督,兼管民政。


12、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13、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紮江寧。


14、節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制,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唐代開始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因受職之時,朝廷賜以旌節,故稱。《資治通鑒》第二百一十卷唐紀二十六有載:唐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丁酉,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節度使之名自訥始。景雲二年,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節度使開始成為正式的官職。


15、刺史。掌管一州的軍政大權。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


16、節度史。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制,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唐代開始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因受職之時,朝廷賜以旌節,故稱。


17、城門校尉。掌管京師城門的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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