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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帝國興亡史系列13——秦帝國2

原標題:世界帝國興亡史系列13——秦帝國2



秦帝國2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姦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雲夢秦簡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4)郡縣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 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里和亭。鄉和里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游徼掌治安。鄉以下為里,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里設里正或里典,後代稱里正、里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5)嚴刑峻法


長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響,使秦始皇非常關心六國舊地的動靜,擔心六國舊貴族圖謀復辟。為了防止割據的再現,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十二萬戶遷到咸陽,另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三川和趙地,使他們脫離鄉土,以便監視。他把繳獲的和沒收的武器加以銷毀,在咸陽鑄成十二個各重千石的銅人。又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儘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特別是六國舊境,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咸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他自己多次順著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咸陽經過雲陽(今陝西淳化西北),直達九原(今內蒙古包頭西)的直道,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以南至雲南昭通的五尺道,於近旁設官進行統治。


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多次的大規模戰爭,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據估計,當時全國的人口約為一千多萬,而當兵服役的人超過二百萬,占壯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始皇採取趙陀等人的意見遷移關中50萬秦人至嶺南與當地人民族融合,但導致關中空虛,大大動搖了秦的統治基礎。


秦二世時期,農民生活悲慘,穿牛馬之衣,吃犬彘之食,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舉行暴動。這種種情況說明,急政暴虐激化了社會矛盾,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到秦代「群盜滿山」的情況時說:秦始皇在世時,他的統治已經在崩潰,但是由於皇帝以及開國大臣在鎮壓,沒有人敢於和政府對抗。

(6)領土面積


秦兼并六國後的疆域到達長江流域以南的地帶。秦朝初立便北擊匈奴收河套,又派遣屠睢率領50萬秦軍平定百越,疆域面積迅速擴展,達340萬平方公里左右,全盛疆域東起遼東、西抵高原、南據嶺南、北達陰山,為西漢鞏固漢地奠定基礎。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西周時期流傳下來的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恆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


秦朝沒有採用分封制,而是採用郡縣制,最初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至四十八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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