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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常年待大陸娘家,返台發現女主人不是她

大陸女子小秋與台灣郎結婚後,經常住在大陸娘家,丈夫阿雄結交了在KTV上班的小三,小秋返台後發現家裡已換了女主人,憤而提出告訴(法律用語:控告),台中的刑事庭依通姦罪將阿雄判刑5月、小三判6月。此外,阿雄還要賠償小月30萬元新台幣。

台媒昨天報道,判決書指出,阿雄與小秋在2009年3月結婚,2014年9月離婚,隨後兩人復婚,然而又在2017年9月離婚。

2017年初,阿雄在一家KTV認識了小月,兩人在汽車旅館及他家,多次發生關係。

台中司法部門

小秋稱,她在2015年年11月前往大陸地區,2017年2月返台回家時,發現老公與小月僅著居家服,一起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憤而提起告訴。

法官審理時,小月辯稱:「當時是因為我的家大翻修,私人物品與小狗我暫放阿雄家裡,案發當晚是去阿雄家幫小狗洗澡」;阿雄則辯稱「小月的小狗案發前一、二個月寄放在我那兒,她會來看小狗;沒有跟她去汽車旅館,沒有跟她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當時夜深人靜,孤男寡女同處一室,且小月的內衣褲、衛生棉等私密物品放在阿雄住處,顯然是他利用妻子不在台灣的機會,讓小月前來其住處同住,足認兩人關係不正常,已超過任何朋友分際,遂將兩人判刑。

此外,小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阿雄給付精神慰撫金95萬新台幣,他辯稱小秋嫁給他之後,在大陸的日子比在台灣久,她跟他離婚後,馬上又在大陸結婚,認為她請求95萬元過高。

民事庭法官審酌,大陸女子小秋與台灣郎阿雄結婚前,即育有一子,兩造婚姻期間並未育有子女,兩人離婚後,小秋已另與他人結婚。最終判決他給付前妻30萬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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