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犯罪不關進監獄,為何要發配到千里之外?真實意圖令人發毛
文史
11-08
流放不是說驅逐到某個地方就任由罪犯隨便做什麼。除了判決里專門指定的軍前效力之外,一般罪犯要接受管營官員的監督,完成規定勞役。這樣的編管非常嚴厲,如北宋著名政治家石介,死後被大奸臣夏悚誣陷逃亡遼國借兵廢帝。雖最終沒有開棺驗屍,但處分非常重。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歷史上較早的大規模「發配」,是戰國時期楚國的吳起變法,將楚國王室貴族中較為偏遠的支系,「發配」到湖南、江西等當時遠離楚國核心區域的邊遠地區,一方面減少了他們在核心區域胡作非為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這些貴族的人力物力,開發了邊遠地區,使得湖南江西等地的文明程度大幅度上升。
對於輕刑犯,一般是打一頓;罪行重一些的,就打發去周邊服苦役(修水壩、築城牆什麼的);罪行再重的,正好打發去邊關苦寒之地服苦役,既能起到懲罰行為,又省了錢(組織民眾服勞役是需要很大成本的),還充實了邊關的人手,一舉三得;最後實在罪大惡極的才是殺頭。
中國國土廣闊,而歷代君王對流放之地的選擇也是煞費苦心,西北絕域、西南煙瘴、東北苦寒以及一些荒蕪的海島都前後成為過流放地。流放者跋涉千里,走到荒無人煙之地,永世不得離開,簡直生不如死。PS:本文到此結束,歡迎訂閱多多評論留言!往期內容更精彩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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