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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媽假」引熱議 是否會增加女性就業難度?



(原標題:「姨媽假」引熱議)


大姨媽來了,女職工可休假1-2天

月經假、哺乳期不上夜班、流產可休42天……山東將立法保護女職工權益!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10月25日消息,10月25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告,為保護女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了《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為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意見稿中明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並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等。

《南方傳媒書院》認為,女性因其不同於男性的生理結構和社會角色定位,在職場中理應受到特殊保護,尤其是對處於「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職場女性。具體到女性「三期」的每一個階段,根據其對應的特徵,都有著細緻的保護規定,但難免也有不周全之處,比方說孕期因妊娠反應強烈可否向單位請假?現有規定似乎不甚明確。

針對女職工例假,實際上海南、重慶、浙江、江蘇、江西、山西、陝西、湖北、安徽等地多年前已發文規定給予女性員工「生理假」。

實際上,類似的規定已經出台多年,但至今許多人對「生理假」依舊陌生。《南方傳媒書院》通過檢索官方文件了解到,「生理假」至少有25年的歷史,早在1993年,衛生部、勞動部等部門聯合下發《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早就有了,尷尬的是25年來卻難以執行

對於「生理假」,很多女職工不知道,很多企業沒批准過,很多人覺得不理解。一項旨在保護女性勞動者權益的規定,多年來卻難以執行。

然而,現實中「生理假」遭遇「一頭熱」——少有女職工申請。有企業表示在上世紀90年代執行過「生理假」的規定,當時幾乎人人都請假,慢慢成了每個女職工每月都能休假了。

但後來工資改革與工作量掛鉤,女職工們又不請假了。近十幾年來幾乎沒人提起「生理假」,也沒人請假了。

一位在婦產科工作20多年的某公立三甲醫院婦產科醫生說,來開痛經診斷證明的人並不多,一年只有兩三個人。

實際上,痛經對部分女職工身體的損害、對工作的影響是很大的,特別是在高處、低溫、冷水、持久站立等崗位上工作的女性,對她們的影響更大,從人文關懷角度來看,明確提出生理假是很有必要的。

許多女性反映,遇到痛經引發身體不適的情況,女性傾向於硬撐。如果狀態實在不好,多數人會以「病假」的形式向領導請假,極少有人休過專門為女職工設置的「生理假」。

「生理假」是否應該出台,存在爭議

有人說,女職工,大齡,未婚,未育,重度痛經。這還找得到工作嗎?

平心而論,「生理假」的設立,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際執行中很可能不僅達不到初衷,反而增加了女性的就業難度。

上海市相關部門此前曾表示,考慮到增設這一假期缺乏上位法依據,以及會造成用人單位降低僱傭女職工的意願,從而增加女性就業的難度,暫不考慮出台「生理假」。

必須看到,目前就業市場上的性別歧視仍然存在,女性本來就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給女性增加假期,表面上看起來是讓女性得到了實惠,但站在僱主的立場,可能巴不得所有員工都全勤才好!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很可能拋開工作能力,而選擇「假期少」的男性員工。

這一點,不能不考慮。有網友就直言不諱,這表面上是給女人權利,其實是慢慢逼女人回家庭!女工不上班,老闆的損失呢?越是這樣,用人單位越是不想用女性員工!減少女性就業率,你們這些人就使勁作!

實施上,中國法律條文規定單位要平等錄用求職者,女子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除不適合女性的工種以外,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是絕對不允許的。

但是,該條文沒有指出,一旦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應該負怎麼樣的法律責任,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另外,在實踐中,女性也難以找到對應的部門,來執行反就業歧視的法律。當就業歧視的問題出現時,就會發現受害女性不知去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說,現實是投訴無門!

還有網友認為,這是脫褲子放屁,既然是婦女福利,就大大方方的全國立法每個月給在職婦女放兩天法定生理假期(女員工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申請假期即可)不就行了?還要什麼醫院證明,跟擠藥膏一樣,直言,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對勞動法的貫徹非常差。

事實上,「生理假」的操作性不強的確是普遍現象。儘管多地出台的文件要求,休「生理假」必須「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給予1天到2天休假」,還有一些地方甚至要求醫院出具相關證明。

然而,本來疼痛程度就很難量化到「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員工說不能工作了,老闆卻說員工裝病,誰說了算?

試問,哪個醫院這麼厲害,能辨別真痛經和假痛經?醫院只是例行幫你確定一下你是來月經了而且疼。這個規定是防止有些低素質的人沒事裝病請假。如果這個制度運行的好,很多單位自己就會把假條那個部分靈活取消。

另外,很多女性表示,休一兩天假,還要花費大半天時間去醫院開證明,從時間、精力上都很不划算,休假還不如不休。

所以,爭議主要聚焦在難執行上。即便確診,很多地方的規定中使用的措辭是「可以給予」而非「應當給予」,這使得是否給予休假並非是強制性的,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彈性。

最最重要的是——這項規定沒有強制性,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沒有明確界定。

女性公務員變相給自己攢福利?

有人說,只給女性放假,不給男性放假只會導致歧視,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令人擔心的是一些人為了休息,或是看到別人休息自己心裡不平衡,所以謊稱自己來月經時痛經,找一個認識的醫生開個假的報告,這種事情出發點很好,但是落實起來難度太大了,還是要完善法律的。

支持是支持啊,但是別又變成這樣:規定請假必須給→非常多請假→企業沒辦法所以盡量不僱傭→女權主義口中「歧視」又加重,從愛護出發,由仇恨收尾,這樣的事現在很多了。由女權主義者的嘴裡一煽動,這簡直是萬惡的舊社會!

有網友認為,如果月經假實施,很多體制里的閑人,又有一個正大光明摸魚的理由了。毛病,這是女性公務員給自己攢福利吧?請認清下現實的社會。另外想說,國企公務員還行,私企只有呵呵了,因為這一政策對老闆沒用,要休息可以,工作不保!

還有人認為,就業的人民大眾中,又人為的製造了一種次要矛盾,就是不知道是為了轉移失業率矛盾,還是為了引發性別矛盾製造民眾情緒騷動?這個規定名義上是為女職工爭取權利,實質上是在製造矛盾。

如果企業管理層因此想方設法不執行,女職工又不願意權利被侵犯,雙方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時解決,受損的又是政府公信力。

如何將生理假落到實處呢?

《南方傳媒書院》認為,解決女性「生理期」保護落地生根的問題,需要工會組織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勞動監察部門需要及時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向社會公布,敦促用人單位提高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切實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角度考慮,企業應給予女員工「生理假」,但不必帶薪休假,可以納入病假範疇處理,適用病假的有關規定。

病假期間無需支付全額勞動報酬,這樣既利於員工身心健康,又不會因此加重企業負擔,勞資關係也得以健康發展。

男人也有生理期,要不要也照顧?

其實,你可能不知道,男人也有生理期。

別以為只有女人會被生理期困擾,男人每隔一定的時間,也會有那麼幾天,情緒有波動,身體不舒服,看啥不順眼,吃啥沒滋味……醫學專家稱之為男性的「低潮」現象,也被戲稱為男人遇到了「大姨夫」。

所謂的「大姨夫」實際上是一種生物節律變化,只不過有的人節律明顯,有的人不明顯。

所謂男性生理期,實際上界限是比較模糊的。在時間上並不一定像女性那樣月月都有。而且並非人人都表現明顯。

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是體質弱的男性會表現出比較明顯的周期性生理波動現象。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生理期變化明顯的男性,應該對自己的生活多些關注,最好能進行必要的調理。

男性生理期原因——激素變化引發男性生理期癥狀。男性的生理期和女性一樣,也是由於身體內的激素變動開始,都是由於體內激素和神經遞質的影響而出現的周期變化。

由於並沒有明顯標誌。很多時候我們常常把它歸咎於天氣、飲食的影響或工作的壓力,所以往往難以察覺。

其實,無論男女,身體內的激素分泌都是在不斷變動。只不過女性有例假這類規律、明顯的標誌存在,而男性則顯得模糊、不規律。

從現代醫學上而言,所有的高級哺乳動物,在生理方面都會發生周期性變化。只是,男性的生理期更多表現在心理情緒上,壓根用不上請假!

如果男人也矯情地和女性爭奪休假權利,那不被罵娘炮才怪!哈哈!


從人類發展的歷史進程來看,女性的社會地位長期處於次要狀態,易於受到忽視甚至侵害,因此提高女性地位,對職場女性實施特殊勞動保護更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

基於女性這些生理的、歷史的原因,大多數國家都對女性權益特別是勞動權益給予了傾斜性的保護。

最後,權利的享有是以義務的履行為前提,職場女性享有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前提是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因為有了「護身符」而無視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制度,消極怠工,故意開小差。

職場女性享受特殊保護,以履行法定的相應義務為前提,特殊保護也是有範圍和條件的,並不能「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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