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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清抄本〈京兆翁氏族譜〉與晚唐河西歷史研究》

原標題:李軍:《清抄本〈京兆翁氏族譜〉與晚唐河西歷史研究》


清抄本《京兆翁氏族譜》(以下簡稱《族譜》)共6卷,現由福建省莆田市翁元煉收藏。《族譜》收錄有晚唐時期曾出任河西都防禦使及河西節度使的翁郜等翁氏家族成員的任官文書、墓志銘及詩文作品等內容,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筆者曾根據《鉛印本》的相關內容,從名稱及轄區變化的角度,勾勒出晚唐涼州節度使向五代河西節度使過渡的脈絡。此外,榮新江、馮培紅等也曾據此對翁郜的部分歷官情況及河西都防禦使的設置情況進行過探討。筆者在利用《鉛印本》的過程中,發現其在錄文及體例編排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故於2009年8月赴閩,尋訪到《族譜》的原件。《族譜》共收錄有7件與晚唐河西歷史密切相關的文獻,包括3件翁郜授官制、1件慰勞制書、1件王行瑜致翁郜牒、1件翁郜為僚屬請官奏狀及1件唐政府為翁郜下屬授官的告身。由於史書記載的局限,以往學者在研究晚唐河西歷史時,只能依賴敦煌文獻及數量極少的石刻文獻,《族譜》無疑是非常重要的資料補充。本文將通過以《族譜》與敦煌文獻及傳世史書互證的方式,闡述《族譜》對於晚唐河西歷史研究的價值。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指正。



▲《京兆翁氏族譜》鉛印本


一.翁郜生平事迹復原

翁郜,兩《唐書》無傳。據筆者管見,傳世文獻中最早記載翁郜事迹的是成書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的《建陽縣誌》。該書卷6《人物誌》「隱逸·翁郜」條載:

翁郜字季長,長安人。唐昭宗朝,官至朝請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河西節度使。朱梁僭竊,恥事二姓,以父、祖宦閩,知其地僻靜可以避亂,遂攜家至建陽考源。後徙居義寧莒口。

此後,沿襲者漸多,如何喬遠《閩書》及吳任臣《十國春秋》等。由於相關記載較為簡略,且沒有唐代文獻予以印證,所以長期以來,這位晚唐河西歷史上的重要人物並未引起學者關注。通過將《族譜》與敦煌文獻相結合的方式,我們可以對翁郜的生平事迹進行大致的復原。


翁郜之曾祖名軒,祖何,父則。《族譜·賜翁氏京兆郡序》記載翁軒「仕唐德宗朝,官至朝請大夫,有大勛,特賜郡曰『京兆』。後遷官於閩,因樂東南山水之勝,而遂居焉。」由此,莆田翁氏將翁軒視為遷閩始祖。翁岏山於元祐四年(1089)所撰的《族譜·重修族譜序》記載翁軒長子翁何「官至散騎常侍」,但根據《族譜》卷3《成都倉曹公(翁廷皞)墓銘》及《諫議公墓銘》的記載,可知所謂的「散騎常侍」只是翁何的加官,而非實任。《宗譜》卷1《何公流派閩浙世系傳》「翁則」欄收錄有唐政府授參軍翁則以「大理寺丞」的制書,《成都倉曹公墓銘》、《諫議公墓銘》及《族譜》所收的《補闕郎中乾度公墓志銘》則均載翁則的終任官為「大理司直」。由此可見,翁則曾以參軍之職升任大理寺丞,繼而轉任大理司直。


對於翁郜早年的歷官情況,《宗譜·何公流派閩浙世系傳》「翁郜」欄載:「唐武宗時,授都鎮使,遷都知兵馬兼統軍指揮使。宣宗朝遷福州都押衙。」由於文獻缺失,翁郜由福州轉任河西的具體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但根據唐朝中後期藩鎮僚佐多追隨長官移鎮的慣例看,筆者懷疑翁郜是追隨某位福建觀察使前往涼州任職的。對於翁郜到達河西之後的任官情況,作於龍紀元年(889)四月十六日的《族譜·賜勞敕書》載:「自頃為涼州都防禦使判官,五年改授甘州刺史,八載復攝涼州防禦使並正授。十餘年吮血同甘,能致人之死力。」其中,所謂的「涼州都防禦使判官」,即「河西都防禦使判官」。而從「自頃為」的敘述看,敕文所言的「五年」、「八載」和「十餘年」,都是以翁郜出任河西都防禦使判官的時間作為起點。所以,翁郜在涼州出任都防禦使判官的時間當為5年、刺理甘州則為3載,繼而被河西都防禦使闢為涼州防禦使並得到了唐政府的正式任命。翁郜之所以由甘州刺史轉任正規職官體系之外的攝官,當與中和四年(884)年底甘州被回鶻佔領有關。所以,翁郜出任甘州刺史的時間當始自中和元年,終於中和四年,那麼其出任都防禦使判官當在乾符三年(876)至中和元年,出任攝涼州防禦使並正授的時間應在中和四年至唐政府任命其為河西都防禦使之間。



▲《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牒》


P.3863《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牒》是某位自稱為「郜」的河西都防禦使發給端公的牒文。在牒文中,某郜提及其本人在二月十九日被唐政府冊封為河西都防禦使。因端公在冊封過程中曾起過積極作用,故某郜要向端公表示感謝。此外,某郜又提及已派遣陰文建「齎書牒上僕射」,希望端公能說服「僕射」,給予涼州物資方面的支持。學者已將牒文中的「僕射」和「端公」成功比定為歸義軍節度使張淮深及其屬下,但對於某郜的情況卻未能深究。筆者在《晚唐政府對河西東部地區的經營》一文中,曾根據《鉛印本》證明某郜應即翁郜。此外,在整理《族譜》的過程中,筆者意外發現翁忠言等人在編纂《鉛印本》時漏收了一件極為重要的文獻,即《除檢校工部尚書誥》。該文獻記載了翁郜在文德元年(888)獲得工部尚書的檢校官之前,職銜為「朝議郎、檢校右散騎常侍、持節涼州諸軍事、守涼州刺史、兼涼甘肅等[州]都防禦招撫押番落等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正可與上述牒文中某郜所獲得的「右散騎常侍,充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相對應。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確定牒文中自稱為「郜」的河西都防禦使即翁郜。赤木崇敏最早將牒文中翁郜獲得冊封的「二月十九日」與S.1156《光啟三年(887)沙州進奏院上本使狀》中張淮深所遣宋閏盈等三般使團於光啟三年二月十九日在興元覲見僖宗的記載對應起來。由此,張弘信很可能是跟隨三般使團中的某一個班次,前往興元覲見僖宗,並在二月十九日為翁郜求得了河西都防禦使的任命。正是因為涼州使者是跟隨歸義軍使者入使,所以翁郜在獲得河西都防禦使的任命後,要對在歸義軍中身居要職的張球表示感謝。


涼州地區所需的軍糧等物資本應由唐中央度支供給。但由於受到黃巢起義的影響,導致涼州「省絕支遣」,所以翁郜才會向歸義軍求援。廣明元年(880)十二月黃巢起義軍已西進長安,如果將此時視作涼州無法獲得中央物資支持的開始,則翁郜在光啟三年之際面臨「欠闕至甚」的窘境也就不難理解了。在無法仰仗度支的情況下,向與涼州有著深厚淵源關係的沙州求援,也就成為翁郜為數不多的選擇之一。


此外,P.3569v《唐光啟三年四月為官酒戶馬三娘、龍粉堆支酒本和算會牒》記載「涼州使」曹萬成等人曾在當年三月至四月間,停留於沙州長達32天。從時間上判斷,曹萬成等人也應由翁郜所遣。曹萬成前往沙州的目的應與此後的陰文建相同,都是為了獲得沙州的援助。但可能因為此時張淮深並不了解唐政府對其求節的態度,所以拒絕援助涼州。正是由於沒有完成任務,難以復命,才導致曹萬成等人長期滯留於沙州。

光啟三年九月二十日之前不久,得到河西都防禦使任命的翁郜續遣出身於歸義軍的陰文建前往沙州求援。由於此前唐政府已將張淮深的檢校官由「兵部尚書」晉陞為「尚書左僕射」;此外,張淮深通過沙州上都進奏院獲得了「堂頭要人」支持其求節的消息,再加上時任歸義軍節度掌書記的張球從中斡旋,張淮深最終於九月二十日答應為涼州提供援助。此即P.3863v《光啟三年金剛經神驗記事》中張球所言的「果至廿日給糧」。文德元年十月,唐政府派遣的冊封張淮深為沙州節度使的宋光庭使團到達沙州。而就在當年六月,唐政府曾將翁郜的檢校官由「右散騎常侍」晉陞為「工部尚書」。考慮到唐政府將制文傳達到河西所需的時間,筆者推測冊封張淮深和晉陞翁郜的很可能都是宋光庭使團。以往學者已指出唐政府冊封張淮深應屬昭宗登基後的新政,而通過此前涼州與沙州的關係變化及唐政府對涼州、沙州長官進行冊封的時間關聯性來看,唐政府授予張淮深節度使旌節與其對涼州的援助之間存在密切聯繫。


根據《賜勞敕書》的記載,龍紀元年四月八日之前,翁郜的職銜為靜難軍節度使、河西都防禦押蕃落等使、朝議郎、檢校兵部尚書、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四月八日,唐政府又頒發《加翁郜朝散大夫河西節度使白麻》,將其擔任的河西都防禦使升為河西節度使,散官則由朝議郎晉陞為朝散大夫。乾寧元年(894)八月二十三日,唐政府為了表彰翁郜「致夷狄絕貪婪之患,垣牆無戰伐之勞」的功績,又加授他朝請大夫、檢校尚書右僕射。


乾寧三年(896)正月二十三日,翁郜以河西節度使的身份為劉翱等30人求官。對此,《族譜·奏狀》載:

河西節度使臣翁郜謹言:伏奉宣旨,以臣充河西節度使。臣當遠地,僻在窮荒,官員多闕,累因攝職,皆至重難,敢不奏聞?在內有攝節度推官、備補將仕郎、試太常協律郎劉翔(翱),年四十……處重難而不撓,持公正以居先。又前件所奏鄭晃等三十人,深詳事理,各有行能,並乞天恩,特賜一官。所冀籍其幹事,同葺凋殘,干冒宸衷,毋(無)任戰越屏營之至。謹奏。

根據《族譜》及《宗譜》的記載,翁郜所薦舉的劉翱為其妻舅。元人葉留《為政善報事類》引胡一桂《人倫事鑒》記載唐京兆萬年縣人劉翱「為河西節度推官。時有婦殺夫誣及他人者,公正其罪,民得不冤。又河西有溺子之風,公嚴其禁,存活者數千人」。其中劉翱任「河西節度推官」的記載,正可與《奏狀》中劉翱擔任的「攝河西節度推官」相對應,證明兩者為同一人。根據《族譜·授劉翱等人建陽縣尉告身》的記載,乾寧三年六月十八日,劉翱被任命為「將仕郎,從九品下,守建州建陽縣尉」。雖然我們沒有在唐代傳世文獻中發現相關的記載,但宋元時期的傳世史料中卻有多處可與此相印證的記載,可以證明《族譜》所載翁郜為劉翱求官及唐政府任劉翱以建陽縣尉的記載是完全可信的。


對於翁郜遷居建陽的時間,萬曆《建陽縣誌》卷6「隱逸·翁郜」條繫於「朱梁僭竊」,即後梁建立之後。同書「附錄·拾遺」條又載:「翁泳字永叔,其先長安人。始祖郜,唐末入閩,世居建陽。」由此可見,在這個問題上,萬曆《建陽縣誌》本身的記載已相互矛盾。《宗譜》「卷末·附錄」所收翁郜之子師固撰《立寺碑記》則記載翁郜「乾寧三年由京兆避地入閩,因家於東陽之義寧」。幾者相較,以《立寺碑記》的記載最為可信。由此,在唐政府為劉翱等人頒發告身後不久,翁郜應已自河西離任,並最終定居於建陽莒口。


翁郜之所以選擇建陽作為最終的棲身之地,除了妻舅劉翱被任命為建陽縣尉外,更重要的是早就與建陽建立起了密切聯繫。翁師固撰《立寺碑記》載:

先君季長公……於光啟二年建立安福院,貞明二年建立西漈院,景福元年仍立安閩院,保太(大)五年亦建聖跡院。時稱為功德院,以崇報本之忱。其四院各塑像安奉,置買田地二千餘石,分充四院蒸嘗之需。

作為翁氏家廟的安閩等院,此後逐漸演變為建陽當地著名的佛教寺院。天祐元年,翁承贊以右拾遺的身份前往福州冊封王審知。在途經建陽時,翁承贊前往莒潭附近的安閩院遊覽,作有《題莒潭安閩院》詩。詩中「祧宗營祀舍」一句,證明安閩院系由翁承贊同宗者所建。根據《族譜·諫議公墓銘》等文獻的記載,承贊之父巨隅,正是翁郜之兄長。由此,翁承贊所言的「祧宗」應指翁郜。此外,詩中「景福滋閩壤」一句,又可與《立寺碑記》中翁郜「景福元年仍立安閩院」的記載相契合。所以,翁承贊所探訪之安閩院應由翁郜所營建。據《立寺碑記》的記載,安福院建於光啟二年(886)、安閩院建於景福元年,皆在乾寧三年之前,可見翁郜在唐末入閩前已在建陽修建家廟並大量購置田地。這樣看來,翁郜之所以在唐末率眾前往建陽,當是因為其與建陽早有淵源,而這可能正是唐政府授劉翱以建陽縣尉的原因。


二.晚唐河西都防禦使性質及人選的明確

廣德二年(764),吐蕃攻陷涼州,河西節度使被迫先後西撤至甘州及沙州,並最終隨著沙州的陷蕃而覆亡。咸通二年(861),張議潮率軍收復涼州。咸通四年,唐政府置涼州節度使,「領涼、洮、西、鄯、河、臨六州,治涼州」。據史書記載,五代時期在涼州又有河西節度使的建置。在由晚唐涼州節度使向五代河西節度使的演變過程中,創設於晚唐的河西都防禦使起到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對河西的歷史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族譜》不僅可以彌補傳世文獻及敦煌文獻中對河西都防禦使記載不足的缺陷,還可以糾正學術界長期以來的一些誤解。


據筆者管見,傳世文獻中涉及河西都防禦使的記載,僅有《文苑英華》卷409薛廷珪《授前河西防禦押蕃落等使馮繼文檢校工部尚書依前充河西防禦招撫等使制》。相對於傳世文獻,敦煌文獻中關於河西都防禦使的記載更為豐富。如P.4660《河西都防禦右廂押衙王景翼邈真贊並序》提及贊主生前曾擔任過河西都防禦使屬下的右廂押衙;P.3863《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牒》則記載翁郜曾被任命為「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此外,森安孝夫還指出P.2672v《河西都防禦使判官狀》及P.2696《唐僖宗中和五年(885)三月車駕還京師大赦詔》背後均鈐有「河西都防禦使印」,證明上述文獻與河西都防禦使有關。由於在《族譜》揭出之前,河西都防禦使的相關記載多出自藏經洞,所以學者多將河西都防禦使視為歸義軍節度使的下屬。而《族譜》所收《除檢校工部尚書誥》及《賜勞敕書》記載唐中央與河西都防禦使之間的統屬關係,可以糾正學界對河西都防禦使性質的誤解。


《族譜·除檢校工部尚書誥》載:

敕:朝議郎、檢校右散騎常侍、持節涼州諸軍事、守涼州刺史、兼涼甘肅等[州]都防禦招撫押番(蕃)落等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翁郜……可加授檢校工部尚書,余如故。主者奉行。


文德元年六月八日舍人劉建功行。

通過與敦煌文獻及《族譜》其他文獻進行比對,我們可以明確上舉敕文中提及的涼甘肅等州都防禦使應即河西都防禦使。據筆者考證,河西都防禦使創設於咸通八年九月至咸通十二年十月之間,其所轄理的乃涼、甘、肅三州。反觀此時歸義軍實際統治者的張淮深,自咸通八年以後的20年間,始終沒有得到唐政府的節度使冊封,此即S.1156《沙州進奏院上本使狀》所載的「廿余年朝廷不以指撝」。在獲得節度使冊封之前,張淮深為唐政府所承認的身份僅為沙州刺史。而翁郜不但兼任了涼州刺史,且轄理涼、甘、肅三州,顯然不可能是張淮深的屬下。


此外,《族譜·賜勞敕書》又載:

敕靜難軍節度使、河西[都]防禦押番(蕃)落等使、朝散大夫、檢校兵部尚書、上柱國、賜紫金魚袋翁郜……觴酒豆肉,實得眾之歡心……以至七千里有亭障之備,三十年無西北之虞。伊誰之力?實翁郜之功也。


龍紀元年四月十六日王尚父行。

根據上述記載,龍紀元年四月之際翁郜以靜難軍節度使的身份兼領了河西都防禦使。文德元年十月,唐政府派遣中使宋光庭前往沙州,授予張淮深節度使旌節。但唐政府授予張淮深的僅為「沙州節度使」、「沙州觀察處置等使」。而據《族譜·加翁郜朝散大夫河西節度使白麻》的記載,龍紀元年四月八日,唐政府已將河西都防禦使升為河西節度使。從管轄範圍上看,沙州節度使張淮深僅領1州,所以由靜難軍節度使所兼領的河西都防禦使及此後由河西都防禦使改制而來的河西節度使自然不會是其屬下。


▲《授前河西防禦押蕃落等使馮繼文檢校工部尚書依前充河西防禦招撫等使制》


再次,《授前河西防禦押蕃落等使馮繼文檢校工部尚書依前充河西防禦招撫等使制》中提及河西都防禦使的職責為「防禦西夏,控壓三州」,也就證明直至光化年間,河西都防禦使的轄區仍然為涼、甘、肅三州。光化三年(900)八月己巳,張議潮之孫張承奉被唐政府冊封為歸義軍節度使。無論是其瓜、沙、伊、西四州轄區,還是實際控制的瓜、沙二州,均與河西都防禦使的三州轄區無涉。此外,甘州回鶻政權在光啟三年之前已經建立,歸義軍越過甘州回鶻的勢力,進而控制涼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總之,河西都防禦使不應聽命于歸義軍,而是唐政府在繼涼州節度之後,設置於涼州的軍事使職。從河西都防禦使的轄區看,唐政府設置該使職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河西東部地區。此外,河西都防禦使的轄區均由歸義軍從吐蕃手中收復,尤其是甘、肅二州本來就在歸義軍的管轄範圍之內,所以唐政府利用河西都防禦使削弱歸義軍勢力的意圖也較為明顯。


對於晚唐河西都防禦使的人選,除了《文苑英華》所提及的馮繼文,我們還可以根據《族譜》及敦煌文獻的記載進行大致復原。


P.3281v《押衙馬通達狀稿(三件)》第1件載:

押衙馬通達。右通達自小伏事司空,微薄文字並是司空教視獎訓,及賜言誓。先隨司空到京,遣來涼州,卻送家累。擬欲入京,便被盧尚書隔勒不放。盧尚書死後,擬隨慕容神護入京,又被涼州麹中丞約勒不達。

文中的「盧尚書」,即在咸通七年(866)至十一年間以朔方節度使身份兼領涼州節度使的盧潘,而「麹中丞」是繼盧潘之後掌控涼州的統治者。此位「麹中丞」在S.6342+Дx.5474v《張議潮處置涼州進表並批達》中被記作「麹長申」。在作於咸通末年的S.4622v《百姓高盈信請取兄沙州任事狀》中,又被記作「麹大夫」。從上述幾件文書的內容看,麹長申掌管涼州的時間主要集中於咸通末年,與唐政府設置河西都防禦使的時間接近。所以,麹長申很可能是唐政府所任命的首任河西都防禦使,但其自涼州離任的時間不詳。


S.2589《中和四年十一月一日肅州防戍都營田索漢君等狀》則載:「游弈使白永吉、押衙陰清兒等十月十八日,平善已達嘉麟。緣涼州鬧亂,鄭尚書共□□諍位之次,不敢東行。」文書中的鄭尚書是此時涼州的掌權者。P.2696《中和五年車駕還京師大赦詔》背面紙縫下端鈐有多處「河西都防禦使印」,系由河西都防禦使轉發至沙州的官方文書。根據S.1156《光啟三年沙州進奏院上本使狀》及P.3863v《光啟三年金剛經神驗記事》的相關記載,翁郜在當年二月十九日才獲得河西都防禦使的任命。從時間上判斷,中和五年之際將大赦詔轉發至沙州的河西都防禦使,當即此前因涼州局勢動蕩而不敢東行的鄭尚書。


光啟三年二月十九日,翁郜獲得河西都防禦使的任命。據P.3863《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狀》載,為翁郜帶回唐政府任命的為「當使先差押衙張弘信」。翁郜所言的「當使」應指前任河西都防禦使鄭某。因涼州地區形勢動蕩,且其與他人處於「諍位」的關鍵階段,故只能派遣張弘信跟隨歸義軍使者入朝。此後,其或在「諍位」鬥爭中最終失利,續遣的歸義軍使者將此消息帶到興元駕前,所以唐政府任命原涼州防禦使翁郜為河西都防禦使。

據《族譜》所收《加翁郜朝散大夫河西節度使白麻》及《王尚父請兵部尚書右僕射翁郜舉兵牒》的記載,龍紀元年四月八日,河西都防禦又被唐政府改置為河西節度,翁郜被改授為靜難軍節度使兼河西節度使。所以,翁郜出任河西都防禦使的時間當在光啟三年二月至龍紀元年四月之間。乾寧三年六月之後不久,翁郜自涼州離任,唐政府隨即在涼州恢復了河西都防禦的建制。繼翁郜出任河西都防禦使的,當為前文所提及的馮繼文。


此外,敦煌文獻還記載歸義軍原掌管酒司的押衙陰季豐曾於唐末在涼州任職。P.3720《河西都僧統陰海晏墓志銘並序》記載陰海晏之父陰季豐擔任過「涼州都御使」。對於文中的「涼州都御使」,陳祚龍錄作「涼州防禦使」,鄭炳林則認為當作「涼州都[防]御使」。結合翁郜曾出任「涼州都防禦使判官」的史實,可知陰季豐所擔任的確應為「涼州都防禦使」。正如榮新江所說,「涼州都防禦使」當為「涼州之河西都防禦使」的簡稱。如此,則可證陰季豐在唐末曾在涼州出任河西都防禦使。其獲得河西都防禦使任命的時間應在天復二年(902)六月至四年八月之間。此後,昭宗被朱溫挾持至洛陽,河西與唐中央之間的聯繫被阻斷,故陰季豐或為唐朝末任河西都防禦使。


綜上所述,由涼州節度使改制而來的河西都防禦使,治涼州,轄涼、甘、肅三州。張淮深的法定身份無論是沙州刺史還是沙州節度使,都不可能獲得統領河西都防禦使的權力。唐政府對河西都防禦使的控制一直比較穩定,麹長申、鄭某、翁郜、馮繼文、陰季豐等人曾先後出任該使職。尤其是翁郜在任期間,唐政府更是將河西都防禦使升格為河西節度使,力圖加強對河西地區的控制。直至天復年間,原歸義軍僚佐陰季豐始被任命為河西都防禦使,表明唐政府在內外交困的情勢下,最終被迫放棄了控制涼州等地的願望。


三.歸義軍節度使自稱河西節度使問題再探討


大中五年(851)十一月,唐政府於沙州置歸義軍,授張議潮以歸義軍節度使及十一州觀察使。雖然晚唐史籍中多將張議潮記作歸義軍節度使,但其在歸義軍內部卻多自稱河西節度使。咸通八年二月,張議潮入京,其侄張淮深代掌歸義軍事務。最初,張淮深只使用「歸義軍兵馬留後」的稱號,但不久就不再自稱留後,而開始以「河西節度使」的面目出現。到張淮深統治末期,他又突然放棄河西節度使的稱號,而改稱歸義軍節度使。此後,除曹議金時期曾存在歸義軍節度和河西節度並用的現象外,其他節度使大多不再使用河西節度使的稱號。歸義軍使用及放棄河西節度使稱號的問題,反映了歸義軍在經略河隴的層面與唐政府發生衝突及主動調適的重要史實,頗值得關注。在以往的研究中,學者已經從歸義軍的角度,對張議潮等人自稱河西節度使的原因進行過深入探討。不過,根據《族譜》的記載,並結合晚唐河西的歷史形勢,筆者認為歸義軍之所以使用及放棄河西節度使稱號,除了應考慮其自身因素外,更應該關注到唐政府經營河隴政策的影響。


對於歸義軍節度使長期自稱河西節度使的現象,學者多認為反映了歸義軍力圖控制舊河西道的願望。但目前看來,對此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景雲二年(711),唐政府設置河西節度使,轄涼、甘、肅、瓜、沙、伊、西七州。先天二年(713),伊、西二州被析出,河西節度使轄區遂縮減為涼、甘、肅、瓜、沙五州。在歸義軍設置之初,其實際控制區為甘、肅、瓜、沙、伊五州之地,與先天二年之後的河西節度使相比,少涼州,但多伊州,範圍基本相當;但歸義軍的轄區卻為十一州,遠超原河西節度使的五州轄區。作為歸義軍節度使及河隴十一州觀察使,張議潮在放棄歸義軍節度使稱號的同時,在名義上也就等於放棄了對伊、西、鄯、河、蘭、岷、廓等州的觀察權。如果說張議潮為了顯示控制舊河西道的願望,但卻要放棄對伊、西、鄯等六州的政治訴求,似乎不太符合常理。此外,在張議潮時期,歸義軍實際控制區與唐前期的河西節度使轄區尚相差不大,但到了張淮深統治時期,不僅長期沒有得到唐政府的節度使冊封,而且統轄範圍也由五州縮減為沙、瓜二州。在這種情況下,張淮深是否仍懷有控制整個河西道的願望,是頗值得懷疑的。



▲《張議潮出行圖》


據匈牙利學者烏瑞的研究,敦煌藏文文獻P.t.1081是「沙州歸義軍尚書」是一份為改正原屬吐谷渾保爾根千戶的一位奴隸身份,而於鼠年發出的行政文書。此件文書後部鈐有篆書、陽文「河西道觀察使印」一枚。對於這枚印章的使用者,學者多認為是歸義軍節度使,而文書中所提及的「鼠年」為大中十年(856)。由此可知,上述藏文文獻中「河西道觀察使印」的使用者應即歸義軍節度使張議潮。這枚印章當是與「歸義軍節度使印」相配合使用的觀察使印,而張議潮獲得這枚印章的時間應就在歸義軍設置之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宗於沙州設置歸義軍之前,武宗曾於會昌二年(842)授南遷回鶻嗢沒斯部以歸義軍的軍號。雖然回鶻歸義軍只持續了短短10個月時間,但對唐政府與南遷回鶻關係的發展卻起到了重要的影響。大中五年十一月,宣宗以廢棄多年的「歸義軍」軍號,授予棄蕃歸唐的張議潮。歸義軍的設置雖名為表彰,但從名稱上看,卻也有將張議潮視為蕃族首領,或明顯帶有蕃族特徵的漢人軍事長官的意味。這對於沙州軍民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種略帶歧視性的稱呼。與此同時,沙州與河西節度之間原本就存在著深厚的淵源關係。自大曆元年(766)至貞元二年(786),河西節度使駐節沙州達20年之久,這對沙州的影響程度可想而知。所以,在實際控制區與唐前期河西節度使相近,且不願接受含有貶義的「歸義軍」軍號的情況下,張議潮沿用陷蕃前駐節於沙州的河西節度使的稱號也就顯得順利成章了。

要而言之,沙州在陷蕃之前,曾與河西節度使保持了長期的共存關係。在歸義軍設置之初,其所控制的區域與唐前期河西節度使轄區相當,且張議潮獲得了唐政府所授予的「河西道觀察使印」。與此同時,「歸義軍」稱號本身具有一定的歧視色彩。所以,張議潮之所以沒有使用歸義軍節度使的稱號,而是自稱河西節度使,應是受到了唐政府經營河隴新復地的策略、沙州自身的歷史傳統以及歸義軍現實考量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正是受到了張議潮既定政策的影響,即使在僅控制瓜、沙二州,且沒有得到節度使冊封的情況下,張淮深仍一度堅持使用河西節度使的稱號。


光啟三年閏十二月十五日至大順元年(890)正月之間,張淮深突然放棄了河西節度使的稱號,開始自稱歸義軍節度使。對此,學者或歸因於歸義軍內部,認為自張淮深後期起,歸義軍陸續丟失了伊、甘、肅諸州,僅轄沙、瓜二州,所以歸義軍節度使遂棄用河西節度使,而多代以「節度沙瓜伊西等州」為名,退守河西西部,兼撫西域。但是這個結論可能也存在一定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歸義軍轄區的縮減情況。歸義軍設置之初,觀察河隴十一州之地,實際控制沙、瓜、伊、甘、肅五州。咸通二年,張議潮率軍收復涼州。但隨著涼州節度的設置,歸義軍被剝奪了對涼州的管轄權及對西、鄯、河三州的觀察權。河西都防禦使設置後,歸義軍又喪失了對甘州和肅州的控制。此外,P.5007《詩四首》所錄最後一詩的序文載「仆固天王乾符三年四月廿四日打破伊州」。如果將「乾符三年四月廿四日」視為西州回鶻佔領伊州的時間,則歸義軍至遲在乾符三年四月就已經喪失了對涼、甘、肅、伊等州的控制,其所能控制的區域僅剩下沙、瓜二州。但在此後長達15年的時間裡,張淮深卻仍一直在自稱河西節度使。所以,張淮深放棄河西節度使的稱號與河西諸州統治權的喪失之間應該並沒有直接聯繫。


如此看來,單純從歸義軍自身考慮,並不能徹底解決何以張淮深主動放棄河西節度使稱號的問題。而如果我們將張淮深放棄稱號的時間與河西都防禦使名稱變化的進程對照考察,或有助於對歸義軍節度使稱號變化的理解。


據P.3863《河西都防禦招撫押蕃落等使牒》載,翁郜於光啟三年二月十九日獲得河西都防禦使的任命。而在同年三月二十日之前,張淮深的檢校官已由兵部尚書晉陞為尚書左僕射,故S.1156《沙州進奏院上本使狀》在敘述張文徹與宋閏盈等人發生爭執的情況時,才會以「僕射」稱呼張淮深。在河西都防禦使設置後,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看,涼州自然比沙州更有資格代表河西。但在光啟三年之前的一段時間裡,河西都防禦使很可能闕任,所以唐政府才會任命原涼州防禦使翁郜為河西都防禦使。翁郜獲得此項任命後,在名義上可統轄涼、甘、肅三州,但實際上此時甘州已為回鶻所佔據,肅州防戍都對涼州則採取了虛與委蛇的態度,其所能實際控制的只有涼州一地。所以,雖然張淮深沒有獲得節度使冊封,但其檢校官被晉陞為「尚書左僕射」,遠高於翁郜的「右散騎常侍」,且翁郜此時並沒有實際控制河西諸州的能力,所以歸義軍內部仍然沿用了河西節度使的稱號。


文德元年六月,翁郜的檢校官由右散騎常侍晉陞為工部尚書,反映出唐政府對涼州及河西都防禦使的重視。更為重要的是,在龍紀元年四月八日,唐政府進一步將河西都防禦直接改置為河西節度,並以翁郜為節度使。如果說在唐政府設置涼州節度使及河西都防禦使期間,張淮深尚可以無視其存在,而自稱河西節度使。但隨著唐政府在涼州正式恢復河西節度使的設置,如歸義軍方面再自稱河西節度使,一方面是自欺欺人,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另一方面也面臨與中央政府直接對抗的危險。與此同時,唐政府所授的沙州節度使,實際上相當於將張淮深限制在沙州一地,顯然不符合其心理預期。所以,在唐政府於涼州設置河西節度使後,張淮深雖然放棄了河西節度使的稱號,但也並未使用朝廷授予的沙州節度使,而是開始重拾此前很少在沙州內部使用的歸義軍節度使稱號。


由此可見,張議潮及張淮深之所以自稱河西節度使,並不是為了表達控制舊河西道的願望,而是受唐政府經營河隴失地措施及沙州特殊歷史文化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影響。此外,由於中央政府在涼州復設河西節度使,所以張淮深之後的歸義軍統治者在內部雖偶爾也會自稱河西節度使,但在大多數的時間裡,歸義軍節度使成為其更為常用的稱號。


四.晚唐「河西」觀念再探討


「河西」是一個極具方位特徵的地理名詞,但在不同歷史時期,其所代表的區域範圍又不盡相同。唐朝前期,「河西」在史籍中的含義比較明確,即景雲二年唐政府以黃河以西地區所置的河西道。安史之亂後,河西及隴右地區被吐蕃次第佔領,河西的概念與此前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大中及咸通年間唐政府對河隴大片陷蕃失地的收復,「河西」的具體所指在晚唐史籍及敦煌文獻中更是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而《族譜》所收的晚唐文獻多與「河西」有關,可以促進對「河西」觀念的進一步探討。


孫修身在《張淮深之死再議》一文中根據P.2044v《文范》的記載,認為歸義軍節度使張淮深不僅曾派河西兵參與鎮壓黃巢起義的戰爭,還參與了王行瑜誅殺朱玫的歷史事件。其文中共引用了5處關於晚唐時期河西的記載:

1. 雲南蠻寇黎、雅二州,河西、河東、山南東道、東川兵伐雲南。


2. 楊復光、王重榮以河西、昭義、忠武、義成之師屯武功。


3. 時朝廷號令所行,惟河西、山南、劍南、嶺南數十州而已。


4. 朱玫遣其將王行瑜將邠寧、河西兵五萬追乘輿,感義節度使楊晟戰數卻,棄散關走,行瑜進屯鳳州。


5. 克用既去,李茂貞驕橫如故,河西州縣多為茂貞所據,以其將胡敬璋為河西節度使。

對於上述記載中的「河西」,孫修身均等同於歸義軍政權。而李永寧針對第4條記載,指出根據史書的記載並不能證明「河西兵」即為張淮深的部屬,所以應存疑。對於第5條材料的記載,唐長孺先生曾指出,李茂貞的勢力不可能達到涼、肅諸州,所以此「河西節度使」恐非舊河西道。朱玉龍則進一步指出第5條資料中的「河西」,乃指黃河以西的延州,並非舊河西道。榮新江在對上述資料進行辨析的基礎上,又補充了《舊唐書》卷144《杜希全傳》等6條記載,認為吐蕃佔領河西及晚唐時期,史籍中之河西往往是指關內道北部東西縱流的黃河所夾地區,而不是舊河西道。該結論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可。


在上舉史料中,大多數確如學者所說,並不是指舊河西道,但也不盡如此。如在第3條材料所提及的地理名詞中,從形式上判斷,所謂的「河西」同山南、劍南、嶺南一樣,都是以行政區劃的形式出現的,而非泛稱的地域概念。學者之所以不將其視為舊河西道,主要是因為張淮深在沒有得到唐政府節度使冊封的情況下,已擅自在境內自稱河西節度使。此外,隨著回鶻、嗢末等部落的崛起,舊河西道很難歸入中央實際控制的範圍。但如果我們不是將「河西」視為歸義軍,而是將其視為治於涼州的河西都防禦,則一方面其長官由唐政府直接任命,另一方面,晚唐時期的河西都防禦使及此後的河西節度使在涼州地區維持了較為穩定的統治。所以,將以涼州為代表的河西都防禦使轄區納入「朝命所能制」的範圍,似並無不妥。



▲瓜沙甘肅涼伊諸州


通過作於乾寧元年八月四日的《族譜·王尚父請兵部尚書右僕射翁郜舉兵牒》之記載,也可以幫助我們重新理解晚唐時期「河西」的具體所指。牒文載:

敕靜難軍節度使、兼河西節度使、兵部尚書、右僕射翁郜……昨者以遽命弘夫,俾專重寄。豈謂何晏之鼻,忽集青蠅;伯有之門,俄生荒莠。固驕矜之自剟,亦鼎形(刑)之難逃。今則流澤雙旌,已承大賜;侯藩十(千)乘,歸啟行期。[故將軍之再至霸陵,何妨夜獵?前召父之重來舊地,更長子孫。]雖晝錦之或殊,亦繡衣之何異?行瑜已具事由聞奏,外須簡請尚書,便主牌印。謹牒。

牒文中自署為「行瑜」者,應即晚唐時期邠寧節度使王行瑜;「弘夫」當為曾出任靈武節度使,後率軍勤王、出任西面行營都統鄭畋之行軍司馬的唐弘夫。所謂「固驕矜之自剟,亦鼎刑之難逃」應指唐弘夫及程宗楚、王處存在中和元年四月收復長安,旋即被黃巢起義軍所殺之事。牒文中所言的「故將軍之再至霸陵,何妨夜獵?前召父之重來舊地,更長子孫」,尤其值得我們重視。「召父」即西漢曾出任南陽太守、與東漢南陽太守杜詩合稱為「召父杜母」的召信臣。「將軍再至霸陵」及「召父之重來舊地」兩句,明確表示翁郜曾以軍事將領的身份進駐長安附近,故王行瑜希望翁郜能率軍重回故地。在王行瑜致牒翁郜的前一年,即景福二年(893)九月,王行瑜與鳳翔節度使李茂貞共同進軍長安,迫使昭宗賜死宰相杜讓能;在致牒翁郜的9個月後,即乾寧二年五月,王行瑜又與李茂貞及鎮國軍節度使韓建聯軍入朝,殺宰相韋昭度等。雖然此次三節度擁兵入朝的起因是唐政府拒絕冊封由王行瑜等人支持的王珙為河中節度使,但王行瑜因景福二年求尚書令而不得,對昭宗早有怨懟之心。王行瑜之所以在數次稱兵入朝之際,明確提出希望翁郜出兵支持其針對唐政府的軍事行動,說明兩者在此之前已經結識且關係密切。據《舊唐書·僖宗紀》的記載,中和元年九月,「楊復光、王重榮以河西、昭義、忠武、義成之師屯武功」,圍攻據守長安之黃巢。而就在唐弘夫兵敗長安之後的兩個月,即中和元年六月之際,邠寧將領朱玫曾屯兵興平。王行瑜作為朱玫的部屬,多次參與了同起義軍的戰鬥。由此我們或可推測,中和元年九月屯於武功的河西之師應由河西都防禦使所遣,統帥這支軍隊的很有可能就是翁郜。由於防區臨近,所以翁郜與當時作為邠寧部校的王行瑜之結識或即在鎮壓黃巢起義的過程中。而翁郜之所以能在中和元年由河西都防禦使判官升任甘州刺史,或與其此次率軍勤王有關。


大順元年七月十六日,張議潮之婿李明振葬於敦煌縣漠高里。在P.4615+P.4010張球撰《李明振墓志銘》中,其生前職銜被記作「河西節度涼州左司馬、檢校國子祭酒、兼御史中丞、上柱國」。李明振獲得涼州左司馬的任命是在大中十三年(859),但在咸通二年涼州收復後,他並未前往涼州上任,而是長期生活在沙州。咸通四年涼州節度使設置之後,「涼州左司馬」更不可能隸屬於歸義軍,統轄「涼州左司馬」的「河西節度」只能是治於涼州的軍事建置。與此同時,在《族譜》所收的7件晚唐文獻中,有多件涉及晚唐時期的「河西」。如《賜勞敕書》提及「靜難軍節度使、河西都防禦押蕃落等使」;《加翁郜朝散大夫河西節度使白麻》提及「河西節度使」;《王尚父請兵部尚書右僕射翁郜舉兵牒》提及「敕靜難軍節度使兼河西節度使」;《奏狀》提及「河西節度使」等。這些文獻中所言的「河西」均與歸義軍無關,而是特指晚唐政府設置於涼州的軍政機構。


此外,我們在晚唐時期的詔書中還可見到以「河西」指代舊河西道的記載,如李德裕《會昌一品集》載:

今吐蕃未立贊普,已是三年,將相猜攜,自相攻擊……國家河西、隴右四鎮一十八州,皆是吐蕃因中國有難,相繼陷沒。今當其破滅之勢,正是倚伏之期……故令劉濛專往,親諭朕懷。卿宜選練師徒,多蓄軍食,使器甲犀利,烽火精明。尺籍伍符,盡無虛數。務修實效,勿顯事機。制置之間,尤須密靜。

唐政府遣劉濛巡邊及議復河隴失地的時間應在會昌五年(845)二月壬寅(二十五日)。在李德裕所言的「河西、隴右四鎮一十八州」中,「河西」顯然應指此時尚由吐蕃所佔領的舊河西道,而非關內道北部地區。


綜上所述,吐蕃佔領河隴之後,史籍中「河西」的地理範圍發生了變動。正如學者所言,晚唐史籍中「河西」多指關內道北部一帶。不過,時人作品中也不乏以「河西」指代舊河西道的事例。此外,在張淮深放棄河西節度使稱號後,敦煌文獻中的「河西節度使」有可能是指唐政府設置於涼州的河西節度使,而並非駐節於沙州的歸義軍節度使。與此同時,在《族譜》中也有多處有關「河西」的記載。這些記載多與唐政府對翁郜的任命有關,證明晚唐史籍中「河西」還有可能是指河西都防禦使或河西節度使所統轄的區域。


五.小結


由於史書記載相對缺乏,學者在探討唐宋之際的河西歷史時,敦煌文獻就成為主要的資料來源。但敦煌文獻絕大多數出自莫高窟藏經洞,具有濃厚的地域性色彩,相對於中央政府及河西的其他區域,沙州及歸義軍政權是其更為常見和重要的記載對象。在敦煌文獻無法顧及晚唐五代宋初河西歷史全貌的情況下,新史料《族譜》的引入就顯得尤為必要。藉助《族譜》及敦煌文獻的記載,晚唐河西軍政長官翁郜的生平基本上得以復原。而通過勾勒翁郜20年的河西任職經歷,我們可以粗線條地展現出晚唐政府所設河西軍政機構的基本運作情況及其形態演變軌跡。此外,通過《族譜》的記載,我們還可以明確河西都防禦使隸屬於唐中央政府的性質並對其人選進行了大致比定。而唐政府在鑾輿數度播遷的特殊歷史時期,仍可以通過任命涼州地區最高長官及改置軍政機構的方式,最低限度地維持中央對涼州等地的控制。唐政府的上述舉措對同處河西的歸義軍政權不可避免地產生了重要影響,歸義軍內部對節度使稱號的主動調整即為顯著表現之一。最後,通過資料互證的方式,我們還證明晚唐史籍中的「河西」並非僅指向關內道北部或舊河西道。在歸義軍之外的場合,「河西」在作為軍事使職的地域限定詞而存在時,往往指河西都防禦使及河西節度使所轄的區域。總的看來,《族譜》涉及晚唐河西歷史的諸多問題,具有重要且極為獨特的學術價值,應該得到唐史學界及敦煌學界的足夠重視。

附識:《族譜》原件由翁元煉先生提供;論文初稿完成後,曾得到多位師友的指正;匿名審稿專家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在此一併致以誠摯的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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