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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滬倫通經紀業務申請材料需不晚於30日前交上交所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日前,記者從上交所下發給會員券商的《關於啟動滬倫通經紀業務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獲悉,上交所自2018年10月27日起接受滬倫通交易許可權開通申請,擬開通滬倫通經紀業務的會員券商,應當不晚於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齊備的申請材料。對於未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請或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會員,可在滬倫通業務上線後再向上交所申請辦理開通事宜。

《通知》顯示,申請參與滬倫通經紀業務的會員單位需於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相關技術準備工作,確保可參與上交所相關測試;會員單位需於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達到可開展滬倫通經紀業務的要求;會員單位申請開通滬倫通經紀業務前,應向上交所申請參加全天候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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