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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後不與妻子同房,嫌她曾墮胎

台灣桃園市一名劉姓女子結婚3年半,她指控,34歲的丈夫身體狀況良好,每天都會去健身房運動,卻不和她行房,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丈夫無正當理由不與妻子「嘿咻」,顯見兩造婚姻發生破綻,因此判離。

台媒報道,判決書稱,劉女和徐男2014年結婚。女方指控,與丈夫與公婆同住,公婆認為沒生小孩是她的問題,丈夫則不發一語。她為生育一事與他發生口角,竟被罵「垃圾」、「我不是資源回收場」等語,讓她心靈受創。

男子終日健身卻不行房(示意圖)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丈夫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陳述。法官查看了兩人的社交軟體對話截圖,只見徐向妻子說,「我想我們離婚好了……可以過你想要的生活;我想我果然比較適合單身,不適合給人幸福;事實我錯了,我不該害你。」

丈夫還說,「如果知道走到這一步,當初也許就該離開,也不會兩敗俱傷,我們不該相遇;你知道為什麼我對你沒有很大性趣嗎……過去你……還墮胎兩次,你知道我承受多大壓力,隨你怎麼說。我知道,也許我們分開比較好……愛已經淡了,找不回來,就維持這樣一段時間,我會再找時間讓我們划下句點。」

法官認為,徐正值壯年,有性生理需求實屬自然,竟無正當理由不與妻子共同過性生活,每日沈迷於健身房健身,經妻子多次勸告均無改善,甚至對她經常口出惡言,歸咎於她婚前的往事(疾病、墮胎等)。

法官認為,兩造婚姻發生破綻,配偶情愛基礎盡失,婚姻已有名無實,其破綻難以維持,因此判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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