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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女童摔倒身亡,母親質疑其遭丈夫同居女友虐待,警方不立案

每日人物王煥熔報道

11月7日,一位廣西崇左的母親李麗發布多條微博求助,稱她一歲零八個月的孩子曉琳今年7月底在其丈夫鄧某和同居女友陸某照顧看管期間突然死亡,陸某表示是小孩上廁所時自己摔倒導致身亡,而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其損傷廣泛密集,應為人為所致」。

李麗告訴每日人物,南寧市第二醫院兒科重症監護室的醫生在搶救曉琳之後,對我說這件事情很蹊蹺,建議我們去報警。

迄今,已過去三個月,李麗稱警方始終不予立案。9月10日、10月16日,當地公安局兩度回復其稱,「無違法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對此,李麗質疑道,「現場只有她跟小孩在一起,一個死了,一個還活著,怎麼能她說什麼就是什麼了呢?」此前,曉琳交給其父鄧某照看時,曾發生過腿骨骨折一事,但李麗忽視了。

更令李麗奇怪的是,事發時與女兒在一起的丈夫同居女友不見了。她稱,自己最後見到這個人是在派出所。

同樣女孩曉琳的父親亦稱,「上個月警察叫我去公安局的時候我問到陸某的情況,他們表示現在正處於保密的階段不便透露。」

10月19日,李麗已向崇左市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對方告知讓其等三個月。目前,她仍在等待結果。

李麗和女兒曉琳/受訪者供圖


搶救無效後醫生建議母親報警,丈夫同居女友不知去向

李麗最後一次見到女兒曉琳是在今年6月18日,當時是在丈夫鄧某的父母親家中。此時,夫妻二人已分居。

李麗稱,自己是在懷孕五個月時發現丈夫外面有了「小三」陸某,之後二人並未離婚。

曉琳一歲後,李麗要外出工作,孩子就交給爺爺奶奶照看。今年7月初,鄧某的父母親要外出走親戚,所以孩子交由鄧某照看。

直到7月底,噩耗傳來。

7月31日中午11點左右,孩子父親的同居女友陸某把曉琳送到醫院,曉琳當時無法自主呼吸,處於昏迷狀態,診斷為特重度顱腦損傷。晚上7點半,李麗接到鄧某電話來到醫院。

「當時到醫院看到孩子沒有意識,離不開人工呼吸機,醫生立刻讓我簽病危通知,小孩臉上有淤傷,額頭嘴角也有傷 。」李麗回憶道。

李麗告訴每日人物,「搶救無效之後,醫生出來先跟我們家長說明了孩子的情況,說完以後,醫生看到孩子父親也在這裡,然後就把我和我姐拉到一旁說:「這件事情很蹊蹺,我建議你們去報警。」

7月31日,李麗向廣西南寧市福建園派出所報警,警方派人來醫院調查。

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同居女友陸某稱,「孩子是在地板上踩到尿液,不小心摔倒導致死亡的。」

鄧某則稱,「女兒出事時他在工作,並不在家,離開家之前他也沒有發現任何異樣,只有女友和孩子呆在出租屋內,後來孩子出事之後女友在醫院打電話叫他過去。」

鄧某表示自己不知情。他向每日人物轉述其女友的說法,「她吃過早飯後給小孩子洗了個澡,孩子在客廳玩,剛洗完澡沒有穿尿不濕孩子尿到了地上,女友在廚房不知道,結果孩子摔倒了,後來她跑到客廳發現孩子向後仰倒在了地上失去了意識。」

這並非曉琳第一次出現險情,但被李麗忽視了。

之前鄧某也照顧過一次曉琳,結果孩子腿骨折了。李麗稱,當時自己差點就報警成了,去派出所等了好久沒有民警接待,第二天她聽說孩子已經沒什麼大礙,「可能真的是不小心的吧,就沒有繼續去報警。」

對曉林的骨折,鄧某則回應,是其女友陸某和孩子在沙發上玩鬧,不慎導致孩子受傷。

事情發生後,李麗稱自己沒能聯繫到孩子父親的同居女友陸某,只在派出所錄口供的時候見到過她一次,我問她事情的經過,「她一句話都沒有回答,也沒有表情。」

連鄧某都不知其下落。「上個月警察叫我去公安局,我問到陸某的情況,他們表示現在正處於保密的階段不便透露。」鄧某稱。

警方稱,無法找到直接人為證據,兩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8月1日晚19:32南寧市第二醫院正式宣布曉琳死亡,家屬簽字表示同意屍檢。

8月24日,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曉琳前額有新鮮碰傷,後腦枕部有挫傷,導致了特重度的顱腦損傷而死亡。

除此,屍檢報告還發現,孩子臉頰口角均有鈍性損傷,全身上下有多處針孔,包括腹溝處、大腿內側、腳趾間等。

法醫拿著鑒定結果告訴李麗,「可以確認是外力形成的小孩子死亡,但是外力是人為外力還是自然外力,他們沒有辦法鑒定。」

李麗透露,這份司法鑒定是自己花了一萬五千多塊錢自費做的,「警方跟我說自費鑒定會快一些,如果等他們的法醫至少要等兩三個月或者半年。」

司法鑒定書/受訪者供圖

期間,警方在鄧某和陸某的出租屋進行了取證,調取了周圍的視頻監控,走訪了左鄰右舍,最後沒有找出證據。

9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李麗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經審查認為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李麗稱,警方只是口頭跟我解釋,沒有找到直接證據證明是陸某導致孩子死亡,除非陸某自己承認或者我拿出證據來,而且「小孩子磕磕碰碰的很正常。」

9月17日,李麗再次向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申請行政複議。

10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李麗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其控告的陸某故意傷害罪無違法犯罪事實,決定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

「警察沒有很積極地去調查,到現在三個月也沒調查出結果,公安局那邊也沒給什麼答覆。」父親鄧某也表示。

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警方現場報告稱,出租房搜出繡花針,

對警方始終沒給出過明確的答覆,李麗認為,是在「拖時間」,是在敷衍她。

「為什麼不立案的通知書都已經出來,現場報告還沒有出來」。

經過一段時間後,她在警方那裡看到現場報告,發現出租房裡搜查到了很多繡花針。之後她也向警方提出了現場報告中的諸多疑點。

對此,民警回應她,稱其想法幼稚單純,並稱「沒辦法證明是她做的」,李麗說,現場只有她跟小孩在一起,一個死了,一個還活著,怎麼能她說什麼就是什麼了呢?」

李麗稱,自己在兩次複議的調查過程中,與她接觸的都只有福建園派出所的警察。

10月19日,李麗向崇左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我在等結果,讓我再等三個月左右,感覺上是一直在拖時間,對我女兒的案件越來越不利了。」李麗稱。

不過,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曉琳去世後,李麗暫時把工作放下。在照顧三歲多大女兒的同時,還在為小女兒的案件四處奔走著。

「我還買了很多牛奶給我小女兒曉琳喝,現在一罐都沒有喝完,只能留給大女兒喝了。」李麗說。

曉琳的父親表示接受現在的局面,「我承認對於女兒的死我是有責任,但說到責任已經沒有意義了,想去彌補也彌補不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我們能怎麼去調查?

「每走一個流程我們都得講求證據。我們現在只能接受現實,接受公安局給出的說法。」同時他還表示:「我現在已經能冷靜了,但是也不代表我把這件事情看得很隨便,事情有進展我還是會關注的。」

每日人物多次聯繫鄧某的同居女友陸某,對方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11月8日,每日人物聯繫了南寧市福建園派出所詢問案情,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宣傳組向每日人物表示,他們之後會在官方平台上對此案件作進一步回應。

(文中李麗、曉琳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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