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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玩王思聰,可能是犯法的


文 | 江宇琦

編輯 | 師燁東

「你們別再發我吃熱狗的照片了行嗎?!」

上周六,王思聰的IG戰隊斬獲S8《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的冠軍後,跟隨「IG奪冠」一同登上熱搜的,還有「王思聰吃熱狗」。儘管比賽結束後不久,王校長就「義正言辭」地發表了聲明,希望大家不要再發他吃熱狗的照片了,可相關內容和漫畫還是很快在網上傳開了。最近,甚至出現了相關主題的表情包與小遊戲,就連王思聰的熊貓TV,也把前台logo換成了王校長的漫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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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情的網友們徹底把王校長「玩壞」了。

其實,用表情包、小視頻惡搞名人,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從最初的大鼻孔爾康,到後來的大佬張學友和洪荒少女傅園慧,再到近期的錦鯉楊超越,越來越多的名人開始成為網友們創作的素材。而在B站鬼畜區等社區內,甚至已經形成了相應的網路社群,惡搞也作為一種亞文化而得到廣泛傳播。

儘管有不少名人樂得見到自己以這種形式走紅,但也有人對此嗤之以鼻,甚至抱以反感。近年來,類似於葛優狀告媒體使用「葛優躺」侵權的事件越來越多。毒眸通過採訪律師發現,惡搞侵權雖然時常難以界定,但僅僅是惡搞,也存在違法的可能;而淘寶上惡搞王思聰並以此牟利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淘寶爆款」王思聰

或許連王思聰也不會想到,他的熱度居然比奪冠的IG戰隊還要持久。

IG奪冠當晚,漫畫家「大綿羊BOBO」將王思聰吃熱狗畫成了漫畫,並收到了王思聰的「威脅」:「你已經被盯上了。」但校長的「憤怒」絲毫沒有起到作用,相反因為他的回復,漫畫及原作者受到了更多的關注,截至目前,原始微博的累計轉發、轉發總數已經超過3萬。更有不少「大膽」的網友,換上了漫畫頭像,在王校長微博下排起了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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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校長的「死亡凝視」



網友們的狂歡並未止步於此,基於該漫畫的二次創作很快就開始在線上、線下風靡起來:有網友將該漫畫形象開發成了王思聰接熱狗的小遊戲;有人將其創作成了動圖、抖音小視頻;甚至於有飯店在門口擺起了王思聰吃熱狗的冰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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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爆炸的流量,萬能的淘寶和微商們自然不甘落後。毒眸發現,在淘寶上搜索「王思聰熱狗」,出現的關聯產品多達100頁,以手機殼為主,價格從6元到百元不等,銷量最好的已賣出數萬件,是名副其實的淘寶爆款。而就在昨天下午,「王思聰搗蒜」也登上了熱搜,點開一看,原來是有商家開發了王思聰模型的搗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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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熱狗」手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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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模型的搗蒜器



而作為一個網感、娛樂性較強的人,面對網友們的惡搞,王思聰並沒有大發雷霆,反而也樂在其中。11月7日下午,有網友曝出王思聰旗下直播平台熊貓TV的前台照片,公司logo上原本的熊貓造型被換成了王思聰吃熱狗的動漫形象。可以說,這場網路狂歡已經得到了「官方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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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旗下直播平台熊貓TV的前台照片




王思聰之所以能如此「淡定」,或許也是因為他對於網友們的惡搞早已習以為常。幾個月之前,王校長心血來潮,代表IG戰隊打了一場職業比賽,居然還獲得了勝利。賽後,他不僅收穫了「100%勝率ADC」等「榮譽」,還因此成為了「電競錦鯉」,並被製作成了各種各樣的表情包,供網友轉發祈福。

但身為「錦鯉」,王思聰在火箭少女101人氣選手楊超越面前可謂小巫見大巫了。從總是能夠抽中大獎,到「稀里糊塗」走紅,節目播出後,網友們發現好運時常能夠降臨到楊超越頭上。於是,「轉發這隻楊超越你也能交好運」的表情包便開始流行起來,這位原本路人緣不算太好的偶像也進而成功出圈。

當然,在整個互聯網惡搞文化中,對王思聰和楊超越的惡搞還僅僅只是冰山一角:魚塘主張翰魔性的微笑而今歷歷在目;小米創始人雷軍的「rap表演」繞樑三日;諸葛丞相和王司徒的的熱血battle不斷上演;姚明、小嶽嶽、黃子韜的魔性表情包至今還流傳在各大微信群里……而在惡搞文化最為興盛的B站鬼畜區里,還誕生了一批「鬼畜全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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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全明星



一些知名度較高的惡搞,甚至成為了一種文化、社會現象,並被主流文化所認可。2016年,有網友發現,葛優在《我愛我家》中飾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劇中躺姿特別有趣,就將其製作成各類表情包,「葛優躺」一詞便應運而生。2016年,《咬文嚼字》將「葛優躺」列進了「2016年十大流行語」;次年,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7)》,「葛優躺」又再度入選了「2016年度十大網路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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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源自於日語Kuso,是一種經典的網路亞文化,由日本的遊戲界傳入台灣,後經各大論壇、視頻進入內地,已有近20年的歷史。尤其是近年來,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及抖音等短視頻的興起,給了惡搞文化更廣闊的生長土壤,進而使得大量表情包、惡搞視頻開始風靡。

對於惡搞文化的流行和發展,學界普遍認為,和當代受眾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有著密切聯繫。學者趙陳晨等在論文里表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網友能從惡搞中,收穫顛覆鮮明的社會等級秩序、結構權威話語權的快感;文藝學博士劉晗則從符號政治學的角度指出,惡搞文化是受眾創造的「第二生活」,表達了其對於自由、平等等普世價值理念的呼喚。

而所有這些「顛覆」、「創造」,自然在名人身上更容易得以體現和傳播。因而不誇張地說,惡搞名人,已經是當代網路亞文化里最重要的分支之一。



惡搞名人要小心,處處都有可能侵權

儘管這場全網惡搞王思聰的活動鬧得轟轟烈烈,連王思聰也參與其中,但這並不意味著對王校長的惡搞就可以隨心所欲——有時候,惡搞和侵權就在一線之間。

2016年12月,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葛優將藝龍網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2018年2月,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藝龍網公司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需賠償葛優各種經濟損失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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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葛大爺勝訴的依據在於,藝龍網將「葛優躺」用作了商業用途。

有法律工作者告訴毒眸,「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判定肖像權侵權的最主要條件。2011年趙本山起訴海南天涯並獲勝,就與後者非法使用趙的漫畫形象來做網站宣傳有關。而目前,部分淘寶商家靠售賣王思聰漫畫周邊,已獲利數十萬元,按照法律,王思聰有權要求店家停止侵權,並賠償其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不僅僅局限於商品售賣。在接受毒眸採訪時,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表示:「表面上看,自媒體並沒有通過使用他人照片直接獲益,但從客觀層面來說,自媒體人通過使用這些圖片可能實現閱讀數、點贊數的累積,為自己增加了商業合作的機會,一樣是商用,故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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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以盈利為目的使用明星肖像,也有可能涉及肖像權侵權。相關律師告訴毒眸,事實並非如此。「肖像權主要保護公民肖像,在非經允許和授權時不得讓別人使用。如果某行為同時滿足了未經授權、使用肖像、主觀過錯三個條件,即使沒有相關產生損失,也可以被認定為侵權。雖然無法要求賠償,但被侵權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

「在王思聰漫畫事件里,原作者顯然沒得到允許,同時他的確『使用』了王思聰的肖像、創作了有辨識度的作品,只不過很難判斷其是否存在主觀過錯。」該律師進一步補充稱,根據現有事實,如果漫畫作者大綿羊BOBO未將漫畫開發成商品,便很難認定其存在肖像權侵權的事實。

而如果想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肖像,則必須以滿足公眾利益為目的,且符合下列的某種情況——


1.使用社會公眾人物肖像;2.為宣傳報道而使用參加集會、遊園活動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經判決的案件而使用罪犯的肖像;5.為肖像權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例如正在為大家科普相關法律知識、呼籲尊重名人肖像權的眸爺)

;6.國家機關為執行法律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為證據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


不過即使不侵犯肖像權,也不意味惡搞者可以高枕無憂。民博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專家胡佔全律師告訴毒眸,由於很多惡搞作品存在誇張、戲謔的成分,故很有可能會侵犯到名人的名譽權。「侮辱、誹謗、貶低人格、引起社會評價的降低,是侵權的界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中的規定,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理論上而言,劉強東近期的醜聞爆發後,網上流傳的一系列調侃其及家人的表情包,是涉嫌侵權的。

至於大綿羊BOBO創作的漫畫以及網上流傳的諸多表情包、小遊戲是否侵犯了王思聰的名譽權,有分析人士向毒眸表示:「王思聰漫畫事件,從定性上很難看出侮辱,更不存在誹謗和編造虛假信息;從結果上來看,甚至還給其本人帶來了一些正向的評價,大家都覺得漫畫很可愛,所以很難被認定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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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諸多的延伸創作



事實上,作為漫畫作者的大綿羊BOBO不僅不太可能被判定為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甚至於連他本人也是被侵權者。據大綿羊BOBO本人微博透露,他已經決定就部分商家侵犯其著作權一事,展開維權。此外,有從業者提醒毒眸,即便很多作品不存在主觀惡意且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擅自使用影視作品、藝術創作等製作表情包,同樣將有可能構成對製作方和演員著作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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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雖然惡搞周圍都是侵權的雷區,但像葛優一樣選擇通過法律渠道維權的名人並不多。有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向毒眸表示,由於取證難加麻煩,所以只要沒有構成侮辱、誹謗,他們往往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表情包是平台網路文化的產物,藝人偶爾覺得有意思也會用自己的表情包,我們對此保持樂觀態度。」

趙銘律師則感慨,因明星知名程度、損害後果等難以量化,而導致損失賠償標準不確定,很多侵權訴訟即使能夠成功,賠償金額也只是流於形式。故趙律師認為,應該通過賦予法官運用自由裁量、增加處罰力度等來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同時面對侵權名人應該更積極,我個人認為明星團隊的訴訟,是能夠起到殺一儆百的威懾作用的。」

(實習生殷意鎔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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