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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聞一多血案主凶》系列連載大結局 | 一審宣判引軒然大波

原標題:《追蹤聞一多血案主凶》系列連載大結局 | 一審宣判引軒然大波


接上期


對於蔡雲旗的審判可謂是一波三折。


1957年7月2日,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公朴、聞一多被殺一案進行了審理,判處蔡雲旗有期徒刑十年。當時主要是從收集證據來看,蔡雲旗在此案中並非主犯。


十多天後,新華社發了一條新聞,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


南京16日電

曾經積极參与愛國人士李公朴、聞一多的兇手蔡雲旗,已於7月2日,被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蔡雲旗又名蔡日升,


鹽城地區蔡興鄉人。


1937年,蔡雲旗在國民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參加了國民黨,後來又當過偽軍少校團副、偽中校情報參謀等職。蔡犯在預備二師諜報組長時,積极參与殺害愛國人士李公朴、聞一多的罪惡活動。


1946年7月11日,蔡犯在偽昆明稽查處長、軍統特務王子民等指使下,在昆明積極監視愛國人士李公朴先生。當天下午9時,當李公朴和他的夫人張曼筠從昆明南屏電影院回到宿舍時,特務湯時亮、吳傳雲等人就根據事先的陰謀,執行刺殺李公朴先生。1946年7月15日,聞一多先生前往雲南大學參加追悼李公朴先生大會,蔡雲旗率領尚福海、蕭填報等劊子手,偽裝成雲南大學的學生來到現場,監視聞一多先生,蔡犯還負責跟蹤聞一多先生,並布置埋伏。當聞一多先生和他的兒子聞立鶴在下午5時大會結束後,回家途中,走到昆明西南聯大宿舍附近時,事先埋伏在那裡的特務李明山等三人就開槍殺害了聞一多先生,聞立鶴也深受重傷。


在殺害李公朴、聞一多先生後,蔡犯曾得到國民黨特務發給的獎金2萬元,並且被十六綏靖區提升為中校情報組長,專門從事刺探我軍事情報,繼續進行反革命行動。


解放後,罪犯蔡雲旗回到家鄉,一直隱瞞了自己殺害愛國人士的重大罪惡,並且曾經破壞過糧食統購統銷工作。1957年4月間,經過人民群眾檢舉揭發和公安機關的嚴密偵查,查明罪犯蔡雲旗罪證確鑿,就將他逮捕


7月2日,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蔡犯進行公開審理,蔡犯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此事一經媒體報道後,各地群眾反響強烈,大多認為判刑太輕。甚至有人寫信給毛主席、劉少奇、周總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強烈要求重審該案。1957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函給江蘇省高院,請該院即就此案判決加以審查。


1958年1月6日,江蘇省高院撤銷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於該案的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新華日報》《大公報》轉來陳可生、徐進福等20餘名群眾來信,並經省高院調卷審查發現,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1957年7月2日判決的被告人蔡雲旗為反革命殺人一案,在認定罪責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處,據此,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2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撤銷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7年7月2日(57)刑初字第11號刑事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非常重視,時任院長胥大可親自擔任審判長,重新組織審理此案。1958年4月26日,再審判決中認定蔡雲旗在「李聞血案」中與王子民等人共同計議,預謀實施,且在殺害李公朴、聞一多過程中,又是直接行動組的組長之一,實屬罪大惡極。遂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潛逃了11年之久的「李聞血案」主凶之一蔡雲旗,終於被繩之以法。他的落網應驗了一句中國的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九泉之下的李公朴、聞一多先生可以瞑目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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