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驚奇 > 周恩來指示:日本戰犯不判死刑,也不判無期徒刑

周恩來指示:日本戰犯不判死刑,也不判無期徒刑

1950年7月19日,由蘇聯引渡蘇軍出兵中國東北捕獲的969名日本戰爭罪犯,和由新中國政府在內地捕獲的4名日本戰犯,被押解到撫順,監管在戰犯管理所。其中,一小部分犯有嚴重的戰爭罪行,多數是在侵華戰爭中犯有一般罪行的次要戰犯,也有一些是被日本軍國主義驅使參加侵華戰爭,在其上級長官的命令指使下犯了罪行的。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簽發主席命令,宣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審判、處理關押在中國的最後一批日本戰爭罪犯。

日本戰犯中的一些人依照國際懲治標準自測,這千把人至少要有百十號人被處死刑,而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長期徒刑者將以數百計之。可是情況卻不是這樣。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發表《論十大關係》講話說,「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註:原國民黨中央委員、第十五「綏靖」區中將司令官)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

周恩來在1955年年末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偵訊工作彙報時,做出明確的指示:日本戰犯的處理,不判處一個死刑,也不判一個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起訴書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確鑿後才能起訴,對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訴。這是中央的決定。

1956年4月25日,一屆全國人大第34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並由毛澤東當天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向全世界公布。該《決定》是審判和處理日本戰犯的第一個法律文件,也是我國國內法審判戰犯的第一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決定》於當年分三批釋放了免予起訴的1017名日本戰犯。另外45名從寬判處有期徒刑的,後來或服滿刑期、或獲得減刑、或因病釋放,至1964年3月6日最後3名戰犯獲釋回國,日本戰犯全部釋放完畢。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書屋 的精彩文章:

蔣經國去探望88歲的孫立人,將軍提出了三個要求,聽後讓人淚目
此人偷襲吃掉王近山一個旅部,一年不到,被王近山全殲他一個軍

TAG:書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