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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談色蘊」(09)

談色蘊

文 | 查 良 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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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似大乘之論

以世親、安慧這樣智深學博的論師,不可能在這些並不如何複雜的問題上弄錯。那主要因為,這些混亂並不是他們所造成的,而是承襲了傳之已久的小乘說一切有部的觀念。宗教界的傳統具有極大力量,要反對一個數百年來的定案,著實不是容易的事,決不像我們今日那樣,稍有異議,即可筆之於墨,又在白紙上印成黑字。

意識中有「色」,佛教的任何宗派本來都不容許(除了有部之外,其他小乘各部派都不承認「無表色」),但與唯識宗的基本立場矛盾最大。我相信世親這篇「大乘五蘊論」其實是他在小乘時期所作,「大乘」這兩個字是後來轉歸大乘之後加上去的,更可能是後人(例如安慧)所加。「大乘五蘊論」關於五蘊的敘述與分析,與世親在小乘時期的巨著「俱舍論」無甚分別,對於心、心所法的分析兩者異常接近。「大乘五蘊論」雖號稱「大乘」,但其中不提菩薩;不提六波羅蜜多;除了第一句「佛說五蘊」之外,全文無第二個「佛」字,只說阿羅漢等四果,不說佛果;不說普度眾生,不說十地,不說三身、三性。大乘唯識思想的主要特色完全沒有。雖然也提到了阿賴耶識和種子,但阿賴耶和種子的名稱,在小乘部派的論典中也早已有了。阿含經中也有,不過和後來唯識宗所說的含義不同。(德國「印度哲學史」作者E.弗勞華南Erich Frauwallner認為世親有兩人,小乘論和大乘論的作者只是同名,並非一人。然所說論據不足,似難成立。)

或者有人會覺得,唯識宗認為一切物質都是假的,都是識所變現,反正什麼都是假的,假中有假,多說一種無表色,又有什麼不可以?

我相信不可以。唯識宗認為外物是假的,只有「識」才是真正實有,所以被稱為「有宗」。識是一切現象的根本,「唯識」兩字就是由這基本立場而來。無表色存在於第八識中,那就是在真實的本體之中,攙雜了一點點假東西,「唯識」變成了「唯『識加無表色』」,雖然所攙的假東西不多,本體總是不純了。本體不純,就有不成為本體的危險。所以,如說外界有無表色,倒也不妨,說「業」和「種子」就是無表色,卻動搖了唯識宗立論的整個基礎。只有認為「大乘五蘊論」是世親在轉入大乘唯識宗之前的舊作,那才說得通。事實上,在「俱舍論」中,世親已明顯表示不贊成有無表色。那麼,「大乘五蘊論」的寫作甚至還早於「俱舍論」,也是有可能的。

無著的主張

無著菩薩所作「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中關於五蘊的解說,與「五蘊論」並無多大差別,那都是源自小乘有部的阿毘達磨。但對於唯識宗的立場,無著可站得很穩了(歐陽竟無認為:無著是法相宗,世親是唯識宗,兩兄弟的學說不同。章太炎極力贊成。其實無著、世親之學相異處甚少,不宜強分之為兩宗。)無著顯然認為,將無表色說成是意識中的業和種子是大錯,所以認為無表色是外界的東西,稱之為「法處所攝色」。「法處」是意識的對象,無表色在外不在內,不損害唯識宗的基本立場,自然比「五蘊論」合理得多:

「何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應知。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大正一六〇五·六六三)

這五種法處所攝色是什麼,不大清楚。

梁啟超「說無我」一文中,對此曾有一些解說:「四大種指物質,四大所造色指物質之運動,此二者不容混為一談,最近倡相對論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極言其分別之必要……極略、極迥,皆極微之意。『極略』謂將木石等有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極迥』謂將聲光等無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甚與現代物理學所分析相似矣。」(見「佛學研究十八篇」)。文中沒有提「受所引色」,或許由於這名詞極難解說之故。

這些說法很難令人同意。「四大所造色」是指物質的一切現象,而不是單指運動。物的動相只是許多現象中的一種,不能以運動包括一切現象。物質與運動本來是有分別的,在常識中就有分別,小孩子也知道。相對論並不是極言物質與運動有分別的必要。剛剛相反,相對論是極言物質與其運動有混同的必要,物質的質量依運動的速度大小而有增減。任何物體的質量是相對的,運動得快時重些,運動得慢時輕些。物質與運動為緣起,物質的質量與物質的運動為緣起,正如佛說:「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物質的質量影響其運動速度,物質的運動速度影響物質質量。相互間不可分割。「迥」字只有一個意義,就是「遠」。「說文」、「爾雅釋話」以及一般中文字典都這樣解釋,並無「微」的意義。聲光既非無形,亦非物質,不可分析至極微,現代物理學也不作此類分析。高等物理學中的「光子說」,只是一種假設的理論,並非真的將光分析為極微的「光子」。哀定登解釋愛因斯坦所創的相對論,並不是這樣說的。梁啟超是我國近代思想界先驅,成就甚大,處於西方科學剛傳入中國的初期,對此有所誤會,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梁氏對佛學硏究的貢獻,主要是在中國佛教的歷史與地理問題上。但他的「佛學研究十八篇」一書,在佛教界流行甚廣,其中涉及佛義之處也很多,所以乘便提出來一談。其中一篇「佛教心理學淺測」對色蘊討論頗為詳細,但其中許多說法,恐怕難以成立。例如:

「佛家又將色相分為三大類。大毘婆沙論(卷十六)說:『色相有三種。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這三色相怎麼講呢。例如我們環境所見的一切實物,是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別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見無對的色相。」

就算我們承認有「不可見的無對」的無表色,梁先生的解說與一切佛學者(包括小乘、大乘)的傳統解說也都是不符的。性格或思想屬於「識」,與色相無關。宇宙普遍性即法性,即真如,那屬於無為法,與色相完全屬於不同境界。或者,宇宙普遍性指「因緣」,那是萬事萬物間的關係,也不是色相。

如果從字面上推測無著所說的五種「法處所攝色」,或許可以這樣解釋:「極略色」是極細微而不可見之物,如分子、原子;「極迥色」是極遠處看不到的物體,如目力所不及的星球;「受所引色」,因情緒而引生出來的不可見物質,那是什麼?假定說是腎上腺、性腺之類的內分泌素(荷爾蒙)。以上三種都是不可見而事實上存在的物質。「遍計所起色」是因幻想錯覺而所見的現象。「定自在所生色」是由禪定功夫而見到的種種色相。以上兩種現象旁人不可見,但自己可見,或許也可說是「法處所攝色」。

這樣解說,似乎勉強可以說得通。但畢竟與佛說不符。佛說:「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言明不是「色」。分子、極遠的星球,內分泌素等雖非肉眼可見,然而可由顯微鏡、望遠鏡而見,也即「天眼」可見。總之,是「法處」就不是「色」,是「色」就不是「法處」,兩者不可兼攝。佛所說的「法眼」、「慧眼」、「佛眼」,以及「得法眼浄」等等,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是「明白了真理」、「覺悟了大道」的意思,屬於心識,甚至是超越於心識的般若智,與「肉眼」、「天眼」的見「色」不同。英語中說I see,意為「我明白了」,含義類似。「法處」是肉眼或天眼所不能見的。

「觀念、感覺」不是物質

「五蘊論」對於色處的解說只有一句話:「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是顏色,形色是形狀,表色大概是指身體的運動。世親這句話是很正確的。安慧釋論說:「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顏色只有四種,明顯不對,不需多說。「長短」不是形色。至於表色,安慧沒有解說,蔣維喬的註解中稱為共有八種:取、舍、屈、伸、行、住、坐、卧。身體的運動豈止八種?搖搖頭、擺擺手、算是八種中的那一種?蔣氏的註解相信出於「瑜伽師地論」卷一;那是他對論中文字的誤解。「五蘊論」釋阿含經(所有的阿毘達磨全是釋阿含經),安慧「廣論」釋世親之論,蔣氏的註解又釋「廣論」。往往每多釋一次,便將錯誤擴大一次。

世親上面這句話沒有錯。但他在解說「身之境」的觸處時,舉了「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七種例子。滑性和澀性,勉強可說是觸處。其實物體表面的是否光滑,已含有相對性、比較性。一塊粗布和花崗石比是光滑,和絲綢比是粗糙。常人的皮膚和犬象比是光滑,和嬰兒比是粗糙。但光滑和粗糙,在日常生活中有大致確定的標準,滑性和澀性也不妨成立。其餘五種則不能算觸處,都是「識」。

觸處是很複雜的。「混水摸魚」,目不見魚,惟見混水,手上摸到一條魚,魚的體態、運動很難分割為滑性、澀性等等來形容。魚的形狀、大小、輕重、滑澀、彈性、溫度,頭尾的方向,掙扎的勁力和速度等等,剎那間全都觸到了。在佛法而言,手的觸處只是「一條魚」,身識與想蘊結合,知道是「一條魚」,或許行蘊發動:「魚很可憐,放了牠罷!」只有物理學家才對魚皮的磨擦係數、魚的比重、動能與速度的關係等有興趣研究。

長短、大小、高矮、粗細、厚薄、闊窄等,是兩種同類形象之間,程度不同的比較關係。英國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提出事物的七種關係:相似、相反、數量比例、性質上的程度、時空連續、因果、同一。那全部是人的觀念。長短大小等並不是形象本身,而是人心中的觀念。物體的長短大小,似乎是眼睛見到的,其實眼睛所見的只是一條某種長度的繩子,一塊某種體積的石頭。是長是短,是大是小,要在心裡比較之後方能知道。單是一條繩子,無所謂長短,只能說這是一條三尺長的繩子。比之五尺長的繩子,它是短,比之一尺長的繩子則是長。至於方圓、紅綠等形象卻不同,一眼便知是方是圓,是紅是綠,不必比較而後知。雖然要知道方圓紅綠,還是要靠眼識生起,不過單就方圓、紅綠等形象而言,本身是已經完成了的。長短大小卻不同。我們見到一隻一尺長的老鼠,說是「一隻大老鼠」,見到一隻一尺長的狗,說是「一隻小狗」。那是和我們心中所積存的觀念相比較而形成的判斷,一尺長的老鼠比之我們過去看見的大多數老鼠為大,所以是「大老鼠」,一尺長的狗比之我們過去看見的大多數狗為小,所以是「小狗」。

輕重、饑渴、冷暖、光滑或粗糙等感覺,都是我們的意識所知覺的。物體本身,只有與水的比重是多少,攝氏幾度的溫度,表面的磨擦係數是多少等等客觀現象。五十斤的石頭,楚霸王拿在手中輕若鴻毛,林黛玉舉起來重如泰山。寒流襲港時,氣溫降至攝氏七八度,香港人冷得瑟瑟發抖,愛斯基摩人來到啟德機場,會覺得香港天氣真熱。這些感覺都是主觀的。

長短大小是相對性的觀念,輕重冷暖是相對性的感覺。都要在意識中作過比較方能得到判斷,都屬於「識」。

如果重性、輕性是指物體本身的客觀重量而言,與人的感覺無關,那麼不能分為「重性、輕性」兩種,只有一種重量。一件物體的表面溫度高於人的皮膚溫度,摸上去覺得熱,否則是冷;稍高的是暖,稍低的是涼。人的皮膚溫度是攝氏三十二到三十三度,皮膚下的血液溫度是三十七·五度,皮膚碰到二十八度以下的物體使覺得冷,三十四度以上便覺得暖。至於覺得天氣炎熱,寒冷或清涼,標準又不同了。氣溫(身周空氣的溫度)應比皮膚溫度低到攝氏五度以上,體溫得以散發,人才會感到舒適,但又不能低得太多,否則體溫散發得太多太快,人又會抵受不住。到底氣溫多少度算是冷或熱,則憑各人主觀而定。如果「熱」是指「某物的表面溫度高於人的皮膚溫度」或「超過攝氏廿七度左右的氣溫」,那麼可以算是觸處,溫度是物質的現象之一。又如「飢」是指體內的養份降到了需要量之下,胃壁受到的壓力減少,「渴」是指體內水份降到了一定比例之下,那也可算是觸處,這是身體中物質成份發生了變化的現象,是感覺的對象。但在日常語言和常識性的理解中,冷熱饑渴都是自身的感覺。「我覺得冷,覺得熱。」「我覺得又飢又渴。」那都是「身識」,屬於識蘊。有些肥胖者明明營養太好,他還是覺得很餓,不斷吃東西。雜阿含經中記載,波斯匿王身體太胖,佛陀教他節食以減肥(雜含一一五〇經)。

佛不詳加分類

佛陀決不將外六處中的事物詳加分類,更不「窮舉」,說色處有幾種不同顏色、聲處有幾種不同聲音等等。事物本身種類無窮無盡,全部列舉既不可能,詳加研究於解脫更是有害無益。佛陀對外六處的分類只有一個標準:使人感到苦、或樂,或不苦不樂。是站在求解脫者的立場去看外六處,重視外六處對人發生什麼影響,決不像後世論師那樣去研究外六處現象的本身。提到外六處時,佛陀必定只說「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全部阿含經的記載中都是如此。偶爾佛陀也說「可愛色、可意色、可念色、不可愛色、不可意色、不可念色」,那還是從人的感受苦樂出發。佛陀決不像「五蘊論」那樣說:「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也不會像無著在「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中那樣說:「何等所觸一分?謂四大種所造身根所取義。謂:滑性、澀性、輕性、重性、軟性、緩、急、冷、飢、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息、勇。」(後世論者更對無著所說的二十二種觸處詳加研究,歸納為「八因十五法」,如何「癢」是屬於「界不平等」之因,「由血過患不平等」之故,「勇」則是「界平等」之因,「由除垢等離萎頓」之故。見「五蘊論」中蔣維喬註解的詳細引述。不知道一個死人怎樣能用身體去「觸」自己之「死」,實在不懂。)

說顏色只有四種,可觸之物只有廿二種,這種錯誤沒有什麼大不了,佛學者又不是物理學家,說錯了物理問題有什麼關係?成問題的是:佛學者不應該去研究物理學。

第六個問題的結論:

長短等相對性觀念,輕重、冷暖等相對性感覺,饑渴等生理上的感覺,都屬包括受、想、行、識四蘊的「識」,不屬物質性的「色蘊」。

文章|金庸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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