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清朝官員有哪些門道聚斂財富
在經典文學著作《儒林外史》第八回里有這樣一段描述:「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便不脛而走。
這裡的「淸知府」,並不是指「清朝」的知府,而是指「清廉」的知府。一名清廉的知府,就能在3年內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得10萬兩白花花的銀子,那麼一名貪得無厭官員所能獲得的巨大財富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是離我們最近的一個封建朝代。這裡有一個清朝的故事。
據《清俾類鈔》記載:清朝時期,一個浙江山陰縣老百姓蔣淵如,與好朋友唐文卿等4 人湊了一筆錢,買了一個知縣。當了官後,他們這5人「舞文弄法,狼狽為奸,輦部民之金以入邑廨者歲可以二十餘萬」。3年後,他們由於搜颳得過於兇殘,吃相太難看,全部被革除職務。
算一下,他們5個人在短短3年內搜颳了60多萬兩銀子,滿載而歸。
我們今天且來說說,清朝官員有哪些合法門道聚斂財富?
首先是養廉銀。
雍正初年,清朝實行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兩項制度,將所有稅收都歸朝廷管理。為了彌補火耗歸公後對地方官員的收入影響,朝廷出台了養廉銀制度,讓地方官員有一筆俸祿之外的合法收入,即養廉銀。
別小看了養廉銀。養廉銀的數目往往是俸祿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曾國藩任職兩江總督,年俸只有180兩銀子,養廉銀則達到了1.6萬兩銀子。李鴻章任職被曾國藩保舉為江蘇巡撫,年俸只有155兩銀子,養廉銀則達到了1.3萬兩銀子。
其次是各種孝敬。
一般來說,養廉銀只有地方官員才能拿,京官沒有這項收入。為了平衡京官的心理,地方官員往往想方設法給京官們送錢。
這送錢也不能無緣無故,得有一個名目。如果是在夏天送,就叫「冰敬」;冬天送錢,就叫「炭敬」;過年時送錢,就叫「年敬」;其餘節慶時送錢,就叫「節敬」;封疆大吏進京述職或離京赴任,就叫「別敬」。
你看,還是清朝官員有文化,連送錢都送得如此詩情畫意。
1868年8月,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他在進京覲見兩宮太后和同治皇帝時,隨身攜帶了一張面額為2萬兩銀子的銀票。曾國藩之所以要隨身攜帶這麼多銀子,就是要給京城的官員們送錢,即「別敬」。
除了地方官員給京官送各種孝敬,下級也得給上司各種孝敬。這種孝敬從上司走馬上任就開始了。
清朝末期,曾經做過兩任南海知縣的官員杜鳳治在日記中介紹,廣州知府到任,下屬們照例要各交一份「到任規」,給上司一份見面禮。到廣州知府和知府夫人過生日,下屬得交「生日規」。其餘每到過節,下屬的各種送禮也會按時送到。
第三是當「中間商」賺取差價。
1757年,雲貴總督恆文與雲南巡撫郭一裕,別出心裁地向乾隆皇帝進獻了一款黃金打造的手爐。黃金從哪裡來,得攤派給下屬州縣,讓他們負責採購黃金。州縣官員高高興興地接受了任務。清朝時期,基層官員最喜歡這樣的攤派任務了。俗話說「雁過拔毛」,這種人物等於給他們提供了一個賺錢的機會。錢也賺到了,上司也討好了,一舉雙得,何樂而不為?
1839年,大學士湯金釗和尚書隆雲章以欽差大臣的名義到山西視察工作。按照慣例,由太原府出面接待,接待費用則從山西藩司借款2萬兩銀子。送走欽差大臣後,山西藩司張澧中再將這2萬兩銀子往山西各縣攤派。攤派的數目卻不是2萬,變成了3—5萬。原因很簡單,這是給各級官吏留下盤剝的空間。否則的話,接待花費2萬,攤派也只有2萬,各級官吏喝西北風?
不搞攤派的官員,還會受到同僚的排擠。
康熙時期,長沙知府陳鵬年清廉正直,很體恤百姓。康熙皇帝外出視察工作時,湖廣總督阿山主張向老百姓增加攤派,送給康熙皇帝。陳鵬年堅決反對,得罪了阿山。後來,阿山抓住陳鵬年一個把柄,彈劾上去。陳鵬年差點因此惹來殺身之禍。
第四是各種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介於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之間。
清朝末期,廣州西關賭場林立,熱鬧非凡。南海知縣杜鳳治經常派人前去抓賭。但沒過多久,賭場就會死灰復燃,更加興旺。為什麼這次賭場禁止不了呢?
原因很簡單:廣州知府安排心腹做了賭場的保護神,從賭場收入中收取一筆不菲的「賭規」。據杜鳳治估算,光緒二年西關賭場最興旺的時候,知府每年能分到「賭規」1萬多兩銀子。
【參考資料:《清俾類鈔》《儒林外史》《清史稿》《清史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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