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吃熱狗被做成卡通版手機殼售賣,法律人士透露依舊還是侵權
日前,王思聰吃熱狗照可以說是風靡全網,被網友製成熱門表情包或頭像,一時之間成了廣傳的虛擬玩物。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精彩圖片眾所周知,熱門事物與話題的形成,往往會聚集大量的流量,也就使我們俗稱的眼球經濟,而這些流量是商家覬覦已久的「熱餑餑」,通過這些都是能夠快速變現的。
毋庸置疑,王思聰吃熱狗照肯定會被商家給盯上,比如就有不少售賣手機殼的商家趁熱打鐵,對外銷售王思聰吃熱狗同款手機殼,並且銷量還都挺不錯,個別商家月銷達到了上萬件。
對此,我前面還特意諮詢了一下律師朋友:商家以這種形式來吸引顧客眼球,從而達到銷售目的是否合理?豈料律師朋友非常嚴肅地對我說道:「這種方式不僅不合理,而且還非常的不合法,關鍵得看商家是否有經過當事人授權同意,要不然就是在侵犯他人肖像權!」
至於王思聰是否授權給了售賣手機殼的商家,我們一概不知,也無法調查核實,但唯一清楚的就是,王思聰並不喜歡別人拿他吃熱狗的照片戲謔調侃。比如,王思聰在微博上明確表態且喊話公眾:「你們別再發我吃熱狗的照片了行嗎?!」
與此同時,我也強調過王思聰雖然是公眾人物,雖然對外界的評價有容忍義務,但超過一定界限的評價,乃至帶有貶損意味的輿論,他無須過度容忍,可以依法取證維權到底。當然,有不少法盲跑到我這裡來嘲諷我,諷刺我的律師朋友,這一點確實顯得很無知。
但不管怎樣,問題得解決,普法仍要做。事後,我發現一個特別有意思的現象,售賣手機殼的商家故作聰明,認為不用王思聰吃熱狗的原圖,改成漫畫卡通版手機殼就不算侵權了。我只能說換湯不換藥,投機取巧反啄把食。
後來我再次諮詢了一下律師朋友,他嚴厲指出道:「這種方式依舊還是侵權,不管是漫畫人物也好,還是卡通形象也罷,凡是只要能夠辨識出真人的話,即侵權成立,甚至還涉嫌侵犯隱私權。如果被私自利用進行廣告宣傳,以盈利為目的的話商業活動,有可能還會涉及到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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