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清朝吸取明朝太監專權的教訓,對宮中的太監嚴防死守,只讓他們服苦役,嚴禁其觸碰權力。康熙帝曾說,太監是「最為下賤,蟲蟻一般之人」,這就為他們的身份定了調子了。
朝廷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規範, 來約束太監的行為、懲戒他們的過失。例如 《太監犯賭治罪條例》、《逃走太監分別治罪條例》、《太監和女子自戕自盡分別治罪條例》、《太監私藏軍器治罪條例》、《太監偷竊官物治罪條例》、《太監偷釣園庭魚蝦治罪條例》等等。
慈禧太后很寵信的太監崔玉貴。
那麼,宮廷怎麼懲罰犯錯的太監呢?比較輕的懲罰措施有這麼三類。
一是不準請假,即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請假外出,哪怕祖父母、父母去世也不準假。
二是改派差事,相當於現在的調崗,比如由隨侍主子改派去干臟活累活。
三是降級、革職,就是有官職的太監自己有罪或者受下屬犯罪牽連,都可能被降級、革職。
比較重的懲罰措施有包括死刑在內的三類,但最讓人心驚膽寒的,還不是死刑。
慈禧身邊的太監。
先說死刑。死刑又分為杖斃、處斬、凌遲、斬監侯、絞監候。
杖斃:1898年,珍妃被慈禧太后囚禁後,她身邊的太監也受牽連,有4人被板責處死。
處斬:凡是太監在宮內用刀自傷者,或私藏武器,處以斬立決。
凌遲:太監干涉政務,即行凌遲處死。
斬監侯:太監在宮內吸食鴉片,斬監侯。
絞監候:太監在宮內自殺而被救活的,或者酗酒鬧事,絞監候。
說過了死刑,再說杖刑。舉例來說,太監口角鬥毆,打六十大板;夜裡值班時打瞌睡、大聲喧嘩、損傷宮中陳設、不服上層太監管教等均打四十大板。
被太監環繞的慈禧太后。
幾十大板打下來,犯錯太監往往被打得皮開肉綻,打完了還要被架著到主子面前叩頭謝恩。死於杖下者,所在多有。不死的,也要養傷一兩個月。
最後說說枷號。枷號期限有一個月、二個月到一年、二年不等,嚴重者永遠枷號。而且,枷號往往與杖刑、禁閉、流放等配合使用。這其中有兩類,要特別提出。
太監越省遠揚,即逃至東北及山東、山西、河南之外的其餘省份,無論抓獲或自行投回者, 均永遠枷號禁閉。
太監在外圍值房及住處(非紫禁城內)吸食鴉片者,發往極邊煙瘴之地,永遠枷號,遇赦不赦。
晚清皇宮裡當差的太監。
「永遠枷號禁閉」,就是戴著幾十斤重的枷鎖關在小黑屋裡,直到死亡;「發往極邊煙瘴之地,永遠枷號」,就是帶著枷鎖在邊疆的荒野里求生。
犯錯太監對此毛骨悚然。這些情況下沒有即時的、劇烈的疼痛,但它那種對肉體和精神雙重的漫長折磨,讓人絕望,是讓人陷入深淵的絕望,永無出頭之日!所以,與其煎熬地賴活著,真不如速死來的痛快。
在一系列的嚴刑峻法威懾下,縱觀古代史,清朝的太監最為安守本分,總體上沒有激起過政治爭鬥。他們在以被閹割的殘軀為皇宮服務的同時,遭受著各種非人的待遇,境況極其悲慘。
參考資料:余林《清代太監懲罰制度述論》,李學成《清朝太監典制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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