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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這些文明和罪行的,為什麼是英國人?

原標題:留下這些文明和罪行的,為什麼是英國人?


  英國在歷史上曾經烜赫一時,19世紀逐漸成為稱霸全球的世界帝國。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的打擊之後,大英帝國失去了往日的榮光,隨著美國全球霸權的崛起,而淪為普通的強國。英國作家、BBC撰稿人麗貝卡·弗雷澤所著《英國人的故事——從羅馬時代到21世紀》,全面敘述了英國自公元前50年羅馬人入侵不列顛至今的歷史,其中不乏對英國「愛國者」的形象描繪,以及對英國歷史上「光輝時刻」的深切緬懷。

《英國人的故事》 作者:(英)麗貝卡·弗雷澤 譯者:葉錟焰、史林 中信出版集團 2018年4月


英國18世紀詩人庫柏(Cowper)在《使命》一詩中曾經寫道:「英格蘭,縱然你有諸多過失,我仍然愛你——我的祖國!」弗雷澤此著可謂對英國歷史進行了一次「縱有諸多過失,我仍然愛你」的回顧。她按照年代敘事,以歷代統治王朝的國王為綱,講述英國這一「民族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歷程。

《大憲章》


確立保障民權的基本原則


1215年,英國歷史上臭名昭著的「無地王」約翰戰敗。6月15日,約翰被迫與反叛貴族簽訂城下之盟,是為英國歷史上有名的「馴服統治者」的《大憲章》。


最初的《大憲章》由一個序言和63個條款構成,主要內容是貴族和教會的權利不受國王的侵犯;全體自由民享有自由權;國王徵稅必須同貴族會議商量並聽取民眾的意見;非經同級貴族依法審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監禁、沒收財產等。此後《大憲章》雖經多次修改,但其限制君權、保障民權的基本原則始終被保留下來。


中世紀結束時,《大憲章》的條款基本上已經過時,但它作為統治者自我約束、不任意濫權的象徵,卻固定下來。到維多利亞時代,有人宣稱英國的政治史,就是對於《大憲章》的再詮釋。丘吉爾認為《大憲章》是國王受法律約束的開始,是英國法治的開端。弗雷澤也持此觀點,認為《大憲章》是英國人民自由權的發端,是英格蘭對世界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貢獻,體現了民主理念的核心價值,確保每個人享有公平的權利。


英國學者貝克指出,英國法律制度的四個基礎是法治、立憲君主制、議會主權和對於個人自由權利的認可。這些自由根植於古老的普通法,包括1215年《大憲章》。《大憲章》的成果不在於其具體文字本身,而在於後世從其偉大目標推演出來的自由權利的內涵。


(約翰·貝克:《英國法律史中的法治》)

1215年,約翰王與反叛貴族簽署《大憲章》。


誠如貝克所言,《大憲章》演變至今,幾成具文,只有開頭數句、中間三條條文以及結束語仍然有效,其餘諸條都已被廢除,實際法律效用非常微小。但後世諸多國家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源自《大憲章》的基本原則。今天人們仍不時援引《大憲章》,比如有人反對布萊爾政府打算把恐怖主義嫌犯的起訴前羈押期限由28天延長到42天,就引述《大憲章》來重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審訊的基本權利。

當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大憲章》並不真正「自由」、「平等」。2015年,英國《衛報》在慶祝《大憲章》頒行800年時刊發評論說,《大憲章》代表的是貴族和教會的政治精英的利益;所謂「自由」也不是授予「所有人」,而是「自由人」,當時失去人身自由的農奴以及作為男性附庸的女性,並未能得到《大憲章》的保護。


即便如此,《大憲章》所蘊含的政治原則與法律精神(捍衛個人權利與自由,馴服統治者的權力,倡導基於法治的政治秩序而非基於統治者專斷的個人意志的政治秩序)


,仍然是人類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財富。


光榮革命


開闢和平漸進改革的道路


1688年,英王詹姆斯二世置國內大多數人為新教徒的國情於不顧,企圖將天主教定為國教,強行鎮壓反對派,解散議會,以致眾叛親離。托利黨、輝格黨的七位貴族(「七賢臣」),秘密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的威廉」夫婦回英格蘭即位。威廉率軍登陸英格蘭,將岳父詹姆斯二世趕到了法國。這次政變在英格蘭沒有流血,因此稱「光榮革命」。


1689年,新召開的議會同意威廉與其妻子瑪麗可以一起即位,但必須接受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該法案規定,不經議會的批准,國王不能徵稅,也不能在和平時期維持常備軍;國王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弗雷澤指出,議會最終戰勝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君權神授」理論,君主特權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議會終於戰勝了王權。

威廉三世(左二)與安妮女王(左三)是親身經歷了光榮革命的兩位英國國王,也是斯圖亞特王朝的最後兩位國王。


對於「光榮革命」的歷史評價,曾經屢有嬗變。休謨在其《英國史》中對「光榮革命」推崇備至,稱「光榮革命開闢了法治的新紀元」。他毫無保留地稱讚說:

「在這個島嶼上,我們所享有的政府體制,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人類迄今最為徹底的自由體制。」


休謨被視為托利黨同情者,但這個評價與輝格黨人倒是異曲同工。


輝格派史學家麥考萊、阿克頓勛爵、特里維廉等人認為,「光榮革命」後,議會主權戰勝王權,為議會制政府和宗教自由奠定了基礎,開闢了和平漸進的改革道路。麥考萊在其《英國史》開頭就指出,英國是全世界最偉大的國家,其偉大的淵源就在於「光榮革命」:「對1688年革命的最高讚頌是:它是我們的最後一次革命。」有評論者稱弗雷澤寫了一部「輝格派」史書,指的就是她將英國的歷史敘述為通過和平、漸進的改革推進「自由與進步」的歷程。


「輝格派史學觀」到20世紀中葉逐漸被修正,一些「修正派」史學家認為,「光榮革命」本身並未實現政體變革,「只是換了國王而非確立了新的君主制」。有人認為,「輝格派史學家」大多是「業餘史家」,私人著史,帶有新教偏見和「非歷史」的成分。


(維克多·菲斯克:《輝格派史學和英國自由主義的危機(1900-1919)》)


當代學者對於「光榮革命」的意義看得更加全面、深遠。英國當代歷史學家狄金森(H.T.Dickinson)指出,「光榮革命」引發了英國17世紀最重要、最深遠的變化,是一場真正的「現代革命」。《權利法案》奠定了「王在法下」的君主立憲制秩序,鞏固了17世紀40年代以來的革命成果。「光榮革命」後,金融家與實業家開始進入貴族行列,英國統治精英集團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英國外交政策也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國家制定外交政策的原則是符合國家利益而非國王個人的利益。「光榮革命」還是一場「財政革命」,議會掌握了稅收、財政大權。在議會批准下,1694年英格蘭銀行建立,為英國財政帶來了生機。1688年之後發生的財政革命和金融革命,使英國真正富裕和強大起來。到1815年,英國成為歐洲甚至世界上最富裕、最強大的國家。


狄金森認為,「光榮革命」是英國穩定、自由、進步的基礎,英國由此產生了與歐洲大陸專制國家迥異的政治制度,並成為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先驅。休謨的讚歎,在狄金森看來,應該是毫不過分。

英國約翰·羅素勛爵推出1832改革法案。


議會之母

「眾人之事,理應取得眾議贊同」


英國有個驕傲的自我稱呼——「議會之母」。此說法據說源自約翰·布賴特,自由黨的領袖之一,自由貿易和非干涉主義的鼓吹者,也是英國19世紀最具鼓動力的演說家之一。


英國議會經過了長期的歷史演變。13世紀時,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包括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徵稅、頒布法律等權利。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蒙福爾發動叛亂,迫使亨利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也叫「十五人議會」。十五人議會掌權的時間是1259-1263年。其間這些貴族分裂為兩派,分屬德·蒙福爾和格羅斯特伯爵理查領導。亨利三世的長子、未來的愛德華一世,收買了格羅斯特派,廢除了《牛津條例》,與德·蒙福爾繼續開戰。1264年5月,德·蒙福爾俘虜了國王,成為英格蘭的實際統治者。但是,王室反對派仍在活動,德·蒙福爾意識到他需要獲得全國的支持,於是,他於1265年召集了第一次英國議會。


與早期的議會不同,1265年的議會不僅有貴族參加,部分平民也被召來,與貴族、主教共商國是,這是平民院、下議院的雛形。每個郡挑選兩名騎士參會,許多城市和自治市鎮也獲邀分別派遣兩名代表參加。到13世紀末,這些代表被稱為「議員」。1265年議會是英格蘭歷史上第一次全境內所有封地貴族齊聚一堂。他們在議會上通過了新的稅收規定,發表對公共政策的看法。這由此成為英國政治中的優良傳統。


1265年8月,德·蒙福爾在伊夫舍姆戰役中兵敗被殺,但他的政治觀念卻延續了下來,形成了議會制的傳統。1295年,為應對蘇格蘭反叛的危機,愛德華一世召集了議會,即著名的「模範議會」。愛德華強調,在英格蘭,國王的統治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他下了一個詔書,要求每個郡、城市、自治市鎮選舉出兩名代表,與貴族和主教共同組成議會。愛德華的詔書中有名言如此:


「凡攸關眾人之事,理應取得眾議贊同。」


1297年,英格蘭部分大貴族在索爾茲伯里召開議會,拒絕接受國王的命令服役。愛德華沒法開徵新稅,只得派手下濫收過路費,沒收往來商人的羊毛,要其出錢贖回,完全就是奧爾森筆下的攔路盜匪。英格蘭貴族迅速行動起來,愛德華剛剛出征加斯科涅,貴族們就把王子關進了監獄,聲稱除非國王重新頒布《大憲章》,否則絕不釋放王子;同時增加新的條款,廢除過路費;並且,此後未經議會批准而徵收稅費,均視為違法行為。這份文件稱為《確認憲章》。愛德華一世別無選擇,簽署了這份文件。

BBC紀錄片《英國史》(A History of Britain,2000)劇照。


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成為定期召開且高於王權的國家權力機構。1689年《權利法案》通過,是英國現代議會形成的標誌。其後經過多次議會改革,王權和上院的權力受到限制,並最終確立了下院在政治中的決定性地位及選民的普選制。

特里維廉在其《英國史》中指出,政府很難兼顧行政的效能、民眾的管束及個人的自由,一般國家多是顧此失彼,而不列顛能夠依據其民風民情,逐步改善,隨時變化,而建立兼顧三長的議會政制,值得史家留意。


特里維廉認為,歐洲封建制度崩潰以後,歐洲大陸國家視君主專製為新時代應有的政制,只有不列顛能憑藉議會的力量,樹立起民選議會統轄帝國的盛世之治。自1689年至1815年,歐洲大國之間商業競爭和軍事征戰連綿不絕,而英國無一落後。工業革命之後,各國間競爭更加激烈,而英國維持國際地位不墜。特里維廉總結說,議會自由國比君主專制國更能順應人民的意志,同時也更具效能。


(特里維廉《英國史》)


英國議會制雖然飽受讚譽,但其實也長期保守,改革緩慢。托利黨當政時期,曾經出台過一系列鎮壓工人運動的嚴酷法案,議會制政府也製造過「彼得盧事件」之類的血案。議會的選舉制度雖屢經變革,選舉權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但在擴大人民選舉權方面,推進得並不出色。比如,直到1885年,英國才實行男子普選權制度;又過了六十多年,1948年英國婦女才獲得了選舉權;直到1970年,英國才最終實現年滿18歲成年男女公民具有平等的選舉權,真正的民主普選時代才算開始。


文明與野蠻


大英帝國的功過是非


19世紀末,英國陷入了帝國主義的狂熱之中。英國首相羅斯伯利伯爵稱大英帝國是「迄今為止最偉大的世俗機構」。


弗雷澤認為,英國不是西班牙和法國那樣的軍國主義或中央集權的帝國,但在與世界列強爭奪勢力範圍的過程中,也通過戰爭獲得領土,保護本國貿易。1713年的《烏得勒支條約》拉開英國成為世界第一貿易強國的序幕。到19世紀末,英國已經佔領了全球具有戰略地位的港口。到1907年,大英帝國佔據了世界五分之一的領土,成為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帝國。


特里維廉的《英國史》著於上世紀20年代,此時大英帝國雖然經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浩劫,但畢竟贏得了勝利,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打擊尚未到來,帝國餘威仍在,因此作者尚屬樂觀,自稱大英帝國的「公平正直之道」仍能保全帝國。「二戰」之後,英國國力下降,帝國內的民族獨立和解放運動此起彼伏,大英帝國自此凋零。


大英帝國的功過,歷史學家們歷來眾說紛紜。有些史學家承認其殖民罪惡,但對於其歷史貢獻,不乏溢美之詞。英國歷史學家尼爾·弗格森在其《帝國》一書中,對於大英帝國給世界留下的歷史遺產,總結為以下幾項:英語;英國的土地使用期限制度;蘇格蘭和英格蘭式的銀行業;法律;新教;團體體育;政府權力有限的「守夜人國家」;議會體制;自由的觀念。

《帝國》作者:(英)尼爾·弗格森 譯者:雨珂 中信出版集團 2011年12月


尼爾·弗格森,英國最有影響力的歷史學家之一。他在該書記錄了「大英帝國以及殖民地推動下的全球化發展」。


弗格森認為,其中「自由的觀念」是大英帝國最顯著的特徵。正是這一特點使得英國與其歐洲大陸的競爭者拉開了距離。弗格森強調,在大英帝國的歷史上,每當英國人有專制暴虐的行為時,從英國社會的內部總能出現自由的批評聲音,給了大英帝國自我修正的能力。而一旦殖民地社會採納、實行了這套英國人強加給他們的制度,英國人就很難再阻止這些人尋求政治自由。


2001年的南非德班會議上發布的《德班宣言》,嚴厲譴責了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認為非洲人民、亞洲人民都是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受害者。德班會議呼籲那些尚未為恢復受害者尊嚴而做出努力的國家和個人,以合適的方式進行道歉、賠償。2002年,英國有智庫提議,女王應該遍訪世界,為英國所犯的罪行道歉。相關媒體還特地加了注釋,解釋說英國在1918年的鼎盛時期統治了世界四分之一的疆域和人口,其財富建立在壓迫和剝削之上。英國部分精英知識分子也在追問:為什麼一個自認為自由的民族,會奴役世界上如此廣大的疆域?一個自由之國,何以變成了一個奴役之國?


弗格森對這些背景完全了解,因此再三聲明,他不是要為大英帝國歌功頌德。奴隸制和奴隸貿易的罪惡,愛爾蘭的饑荒和「黑棕部隊」的暴虐,阿姆利則大屠殺,大英帝國都難辭其咎。但帝國主義儘管不乏血腥骯髒,還是有其歷史貢獻。


斯密、科布登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為了保護國際貿易而進行的帝國主義征服戰爭和殖民地管理代價高昂,「浪費金錢」,完全沒有必要。帝國主義運用了武力、特惠關稅等有利於宗主國壟斷的手段,扭曲了市場力量,對宗主國的經濟利益來說也很不利。他們認為,自由的經濟融合要比強迫性融合更為有效,貿易本身是「萬能良藥」,無論貿易還是「傳播文明」,都不需要帝國主義強制推行。


但是,弗格森懷疑,能夠在沒有炮艦的情況下推進國際自由貿易、實現全球化嗎?他對此並不認同,認為世界還是需要一個維持國際秩序、提供國際公共物品的帝國——以前是大英帝國,現在是美國。弗格森對大英帝國滿懷深情,認為其真正可貴之處,在於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才獲得了勝利——為了阻止德國人、日本人和義大利人建立帝國,英國人不惜放棄了自己的帝國。弗格森在《帝國》的結尾問道:難道這樣的犧牲,還不足以洗清大英帝國的其他罪惡嗎?


英國19世紀的桂冠詩人奧斯丁——他大多數作品詩藝平平,被人淡忘——在《讚美英格蘭》一詩的結尾處,寫出了「輝格派史學」式的警句:「自由保護著法治,還有人的尊嚴!」縱觀弗雷澤此著,似乎是在印證奧斯丁的這一精闢總結。英國歷史中的自由、法治和人道的精神傳統,應該說曾經引領世界,足為楷模。當然,對於其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罪惡,史學家自應秉筆直書,無須諱言。畢竟,縱然是滿懷「對祖國的愛」,但過失畢竟是過失,罪行畢竟是罪行!「不虛美,不隱惡」,弗雷澤著此煌煌三巨冊的「國史」,也是懷有如此的史家期許吧?


編輯 徐學勤 西西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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