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被發配時,為何要將妻女一起流放?看似美好,其實很殘酷
無論在哪個社會,觸犯法律的犯人都要受到懲罰。而在古代犯人受罰之時,還有一個特殊的政策伴隨,那就是「僉妻」制度。
這個制度的意思是:在古代犯人被要求充軍發配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政府會要求其妻子也必須一同跟隨前往,而且不可抗旨。若是犯人的其他親屬也願意跟隨其一起去往流放地,需要經過犯人的同意方可一同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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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林林總總一堆人在路上的吃喝花銷以及其他所有費用,則不需由個人承擔,全部由政府來掏錢。在到達流放地之後,這些犯人會被安排各種差事或者進行屯田種地,擁有一份自己的「收入」,可以讓犯人和自己的親人安心在流放地一起生活下去,而沒有逃跑的想法。
雖然官方給出的說法是皇帝對於犯人的人文關懷,認為其被發配遠方,十分可憐,於是讓家人陪伴,也算是皇恩浩蕩的一種表現。但其實實行這個政策的真正目的卻是為了防止犯人逃離流放地,不便於管理,還會造成社會的不安,所以將其的妻子也一同帶到這裡,也可以讓犯人因為家人一同被帶往流放地而安心聽取官差調遣、乖乖服刑,不想逃跑,也不鬧事。
因為大多情況下,逃犯被再次抓獲都是要被就地正法的。自從實行了這個政策,犯人逃跑之前都要顧及自己的妻子以及親人的安全,大多都會選擇放棄逃跑。所以一家人一起來到流放地之後,逃犯的數量便大大減少了。也有可能是因為拖家帶口的緣故,逃犯就算是再苦再累都要為了家人的安全著想從而大多數都會安心服刑而不作亂。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沒有被統治者考慮到。那就是犯人的妻子、兒女本都是無罪之人,卻因為上級實行的這個政策為被強行帶往流放地。再由於路途十分遙遠,條件又艱苦,有不少的婦女在路上,經常會受到無盡的屈辱和非人的折磨,導致矛盾的發生。再加上大部分煩人的子女都年齡尚小,在長途跋涉中以及風餐露宿中,極其容易生病從而導致死亡。這種事情的多次發生,反而更加容易引起暴力衝突,導致犯人的不滿。
於是在1973年,乾隆皇帝便將這個政策廢止,下令流放犯人之時不能再禍及家人。但是三十多年以後,為了充實新疆人口,發展地區經濟,皇帝便將本應該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的犯人發配到了新疆,並且同時再次啟用這個政策,防止犯人逃竄。
後來到了嘉慶四年,這個「僉妻」制度再次被統治者廢止。然而到了光緒年間,尤其是在新疆省建立之後,這個政策又再次開始實行,並且領導者還再次要求要將犯人的親屬也一併發往,路途上的所有的費用仍舊是由官方承擔。於是這項制度就在反反覆復的廢止斷斷續續地實行著,經歷了數個皇帝,直至最後清朝滅亡,這個制度才不了了之。
※結婚三年嬌妻去世,他立志終身不娶,並說:吾妻子這輩子只有一個
※外國農民挖出一塊石頭,上刻著41個字,證實了中國一古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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