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中的「十惡」是什麼意思?真相讓人毛骨悚然!
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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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十惡不赦」中的「十惡」是有具體條目的,《北齊律》中是這樣記載的:「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判,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中國化的十惡最早出現於北朝的《齊律》中。到了隋唐時期,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說法。十惡的內容歷朝歷代大致都相似,其實是沿襲了齊律對於十惡的規定。《齊律》中列重罪十條:一日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唐代時候,第四條被替換為大不敬。
惡逆。指打殺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長輩和尊親。不道。殺不應該處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體。大不敬。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不孝。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不睦。毆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以及小功尊屬。不義。指毆打、殺死長官,丈夫死後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內亂。指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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