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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桂萍:伊斯蘭教中國化—歷史與現實

圖:鄭和下西洋 文章來源: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伊斯蘭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作為一種宗教、一種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態,它在中國傳播與發展已有1300多年的時間,並與中國悠久的文化傳統互相影響和融合,逐漸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伊斯蘭文化;作為一種歷史積澱的特殊文化現象,它統攝信仰體系、社會意識、道德規範、價值觀念、民風民俗等極其廣泛的內容。

伊斯蘭教中國化的發展過程

伊斯蘭教在內地的傳播和發展

公元7世紀誕生於阿拉伯半島的伊斯蘭教,誕生不久即傳入中國。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的傳播和發展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從唐朝傳入到元朝中葉的初傳時期、元朝中葉至清朝的演變時期、20世紀的穩定發展時期。

唐宋時期,前來中國的阿拉伯、波斯貢使和商人等,通過海上香瓷之路、陸上絲綢之路兩線,將伊斯蘭教和平傳入中國。初期,伊斯蘭教在來華商人、工匠、軍士以及他們的後代中廣泛傳播。宋朝政府對「蕃商」給予優厚待遇,因此,沿海城市伊斯蘭教的活動逐漸活躍,著名的如泉州聖友寺和清凈寺、杭州鳳凰寺、廣州懷聖寺、揚州仙鶴寺等,都是在這個時期建造的。唐宋時期,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比較獨立,各蕃坊有自己的清真寺和公共墓地,接受原來教法學派的制約,但彼此之間缺乏溝通,伊斯蘭教同中國傳統文化尚處在早期的磨合階段。

元朝時期,由於蒙古統治者的極力推崇,主要由穆斯林組成的「探馬赤軍」、「西域親軍」征戰各地、駐軍屯墾,「元時回回遍天下」,使伊斯蘭教由蕃客胡賈禮俗,成為與佛教、道教、基督教、猶太教並列的「清教」、「真教」。

明朝時期,常遇春、沐英等穆斯林將領在開國過程中立有大功,統治階級對伊斯蘭教的活動給予寬待,不少穆斯林如海瑞、鄭和等人在朝做官得到重用,穆斯林開始融入中國政治生活。明朝欽天監還設有回回曆專科,但明律要求色目人必須與中國居民通婚,禁胡服、胡語、胡姓,這就促成明清時代回族、撒拉族、東鄉族等民族的誕生,在此基礎上,伊斯蘭教開始了真正意義的本土化。

在南方,明末清初的王岱輿、馬注、劉智、馬德新等中國伊斯蘭教學者,掀起了一場蓬勃的漢文譯著活動,主要是用漢文翻譯或撰寫伊斯蘭教經典和著作。由於譯著者都是學貫中西、博通四教(即儒家思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大家,且多用中國傳統儒學特別是以當時在中國佔主導地位的宋明理學的架構來闡述伊斯蘭教教義的體系,因此,有人把它稱作「以儒詮經」活動。正是通過「以儒詮經」,伊斯蘭教具有了明顯的中國風格、本土氣派,也為伊斯蘭教的中國化發展提供了理論支撐。

在西北,大約同一時期,教坊、門宦制度、經堂教育相繼出現。門宦是典型的中國化的伊斯蘭教派組織,它是伊斯蘭教蘇菲派的思想學說經新疆傳入西北,將蘇菲派的教階制度與當地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相結合,逐漸形成的。「實際上,門宦制度就是以回族為主的農業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產物,門宦的領袖是教主,同當時的中國社會相適應。」之後,各類門宦教派陸續出現,即使在同一個門宦里也有不同道堂,不同門宦教派在「認主獨一」基礎上吸收蘇菲學派的主張,重視修持、提倡堅忍等。清代允許穆斯林讀書習武、應舉入仕,並在穆斯林集居的甘肅等地區,利用宗教勢力,推行「鄉約」制度,由此,內地伊斯蘭教從組織制度、教義教規、禮儀習俗等方面徹底實現了中國化。但清朝中後期,西北穆斯林與清政府的矛盾日益尖銳化,甘肅等地穆斯林發動了多起反清暴動,清政府實施血腥鎮壓,影響了西北伊斯蘭教的健康發展。

20世紀初,在清末資產階級「科學救國」、「教育救國」的思潮影響下,中國社會歷史的巨大變革以及世界伊斯蘭文化復興運動的蓬勃發展,促使中國穆斯林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新文化運動。「一方面,致力於宗教的革新,用伊斯蘭教的原旨教義和最新的科學文化知識,改革當時的中國伊斯蘭教;另一方面,倡導教育、設立學校,創辦報刊雜誌,開展學術研究,致力於文化運動。」民國時期,孫中山先生倡導「五族共和」,當時回回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一員,得到主流社會的應有尊重,穆斯林越來越全面地參與到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之中。

伊斯蘭教在新疆的傳播與發展

伊斯蘭教進入當今新疆之前,新疆當地居民先後信仰過薩滿教、摩尼教、景教、祆教以及佛教。九世紀末十世紀初,伊斯蘭教經中亞傳入新疆南部。公元十世紀出現在喀什地區的喀喇汗王朝是一個伊斯蘭教政權,由於汗國首領大力推行伊斯蘭教,伊斯蘭教迅速滲透南疆社會。但當時在喀什以南的于闐等地區,佛教影響仍然很大,從庫車等地的千佛洞壁畫和題記以及出土文書中也都可以看出當地人對佛教的信奉和虔誠。

十世紀中葉,信仰伊斯蘭教的喀喇汗王朝發動了對於闐佛教王國曆時四十餘年的宗教戰爭,於11世紀初滅亡于闐,把伊斯蘭教推行到于闐地區。蒙古人自1218年滅亡西遼後,在新疆地區建立察哈台汗國,開始了長達五百多年的統治,不僅把元朝治理模式帶入新疆,而且把伊斯蘭教拓展到更廣泛的區域。伊斯蘭教逐漸成為察哈台汗國各部落居民主要信仰的宗教,受伊斯蘭教影響,塔里木盆地周圍各地的語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向一體化方向發展。16世紀初,伊斯蘭教最終取代佛教成為新疆的主要宗教。自伊斯蘭教成為維吾爾族等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以來,原來主要由這些民族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在新疆隨之逐漸消失,但佛教、道教仍然存在。

伊斯蘭教自十世紀初傳入新疆後,逐步滲入到維吾爾族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並形成了具有維吾爾族特色的伊斯蘭文化。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宗教的認識越來越理性。新中國成立後,確立了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世俗教育逐漸取代宗教,新疆傳統社會日益向世俗化方向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伊斯蘭教的新面貌

新中國成立時,伊斯蘭教通過民主改革,剷除宗教特權,順利走上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自1953年起,中國穆斯林陸續成立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和各級地方性伊斯蘭教協會,出版、發行《中國穆斯林》雜誌,印行《古蘭經》、「聖訓」等多種伊斯蘭教經典。為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阿訇、毛拉等教職人員,1955年,中國穆斯林在北京創辦了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後又在新疆、寧夏、昆明、蘭州、鄭州、青海、瀋陽和北京等省、市(區)辦有地區性的經學院8所。現在,我國回族、維吾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絕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全國有大小清真寺約37000多座,阿訇、毛拉等教職人員約計4萬餘人。伊斯蘭教有各種教派,最主要的是遜尼派和什葉派兩大教派,而我國伊斯蘭教信教群眾大多屬於遜尼派。

改革開放後,中國穆斯林積极參与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當前,中國穆斯林在強調伊斯蘭教基本信仰的同時,主動適應中國社會,尊重中國主流文化和佔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從教義思想、組織制度、宗教教育、政治法律等多個層面對伊斯蘭教進行新的解讀和詮釋,使伊斯蘭教的信仰表達形式、宗教制度、經典著作以及教義思想體系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伊斯蘭教進入中國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由於歷史發展進程不同,伊斯蘭教在新疆和內地呈現出鮮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內地伊斯蘭教的中國化是與儒釋道文化逐漸相適應的發展過程,新疆地區的伊斯蘭教中國化是以融匯、吸收古代中國西北突厥文化的成分發展起來的。儘管伊斯蘭教在中國的本土化存在地域和民族等方面的差異,但伊斯蘭教信仰體系的完整延續是共同的特質。全體中國穆斯林,不管是哪個民族,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在歸屬感上都認同中華民族。

伊斯蘭教中國化的主要表現

從伊斯蘭教在中國1300多年發展演變的歷史軌跡看,伊斯蘭教深受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與中國傳統文化有機結合,是中國伊斯蘭教文化的基本特徵。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清之際發生在中國江南地區的「以儒詮經」,實際上是中國最大的一次伊斯蘭教本土化運動。「在金陵學派學者的著述中,加進了大量蘇菲主義思想,且用中國傳統文化的『三乘』之說闡述以『認主獨一』為根基的修身之道,從而找到了蘇菲主義與中國傳統儒釋道佛思想的契合點。」在「以儒詮經」過程中,穆斯林用中國語言、中國文化闡釋伊斯蘭教,把形而上學的本體論與儒家倫理道德觀念相結合,用中國傳統哲學的無極、太極、陰陽、理氣、性命、五行、體用等範疇闡發伊斯蘭教的宇宙觀,用中國傳統的「仁」、「義」、「禮」、「智」、「信」解釋伊斯蘭教的「念」、「禮」、「齋」、「課」、「朝」,從理論上闡明伊斯蘭教文化與儒家文化相契合。穆斯林在實踐伊斯蘭教的同時,堅持儒家倡導的道德修養,「外則盡人之五倫,內則修己之五功」,修身、明心、盡性,把儒家修身養性之道如存養省察、格致誠正、成己成物、修齊治平等,當作穆斯林擁有信仰(伊瑪尼)的組成部分。

遵從政權

伊斯蘭教與世界上其他宗教相比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非常強烈的政治性。「毫不誇張地說,它是一種政治性的宗教。自伊斯蘭教創立開始,宗教與政治之間就幾乎沒有什麼界限,宗教社團就是國家,宗教領袖就是國家的統治者,宗教的傳播發展就是疆域的擴大延伸,宗教的經典也就是治理國家的法律。」伊斯蘭教教義認為,世間一切權力都屬於真主以及服從真主、服從真主使者穆罕默德以及服從穆斯林中的具有權威的人。

伊斯蘭教進入中國後,在與各地政治文化交融的過程中,中國穆斯林創造性地詮釋《古蘭經》和「聖訓」,把對真主的崇拜與對國家的忠誠聯繫起來,倡導敬主、尊君、孝親具有內在一致性,堅持愛國愛教,較好地解決了宗教認同與政治認同之間的張力。廉希憲、賽典赤·贍思丁、鄭和、馬德新、馬良駿、虎嵩山、馬本齋、包爾汗、馬堅等穆斯林的愛國情懷和政治貢獻,贏得全國各族民眾的尊重。

中國穆斯林認同國法大於教法,並積極主動地適應中國社會,在私人生活領域和宗教生活領域,一定程度地按照伊斯蘭教教法規範自己的行為,當國法與教法出現矛盾時,大都認同國法高於教法。

經堂教育

經堂教育是穆斯林為了傳習經典、培養宗教職業者,而「把中世紀伊斯蘭教國家以清真寺為校舍的辦學形式與中國傳統私塾教育相結合而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伊斯蘭教宗教教育制度,是實現伊斯蘭教與中國傳統文化交流、融會的主要途徑」。中國穆斯林自唐、宋時期就積極主動地學習漢語言、漢文化,接受儒家教育,參加科舉考試,參與文化活動。

以此為基礎,明代陝西著名穆斯林經師胡登洲開創了經堂教育制度。胡登洲幼年學習伊斯蘭教經典及儒家之書,長大後隨同鄉高阿訇潛修波斯文、阿拉伯文及伊斯蘭經籍,精通認主學、教義學和教法學等。50歲時到京城經商,客居北京時,胡登洲師從國學名士學習經史子集各部之書。回到故鄉後,胡登洲設館開學,倡導宗教教育。在繼承前人傳播宗教方式的基礎上,胡登洲將伊斯蘭教以清真寺為中心的教學形式與中國傳統的私塾教育結合起來,先在家中後移至清真寺設帳講學,免費招收學員,講授阿拉伯文和伊斯蘭教經典,培養了一批宗教人材。在他之後,他的四代弟子將這種宗教人才培養模式傳播到全國各地。

經堂教育是伊斯蘭教中國化的顯著特點之一。伊斯蘭教中國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思想理論的中國化最為重要,而經堂教育就是思想理論中國化的載體。在經堂教育中,穆斯林學子除研習伊斯蘭教經典以外,還積極主動地學習漢語言、漢文化,接受儒家教育。「以儒詮經」中的主要學術成果也被各地日益發展的經堂教育所採用、傳承,進一步深化了以儒詮經的伊斯蘭教中國化內涵。經堂教育改變了以穆斯林家庭為單位、家傳口授的伊斯蘭教育形式,培養了一批懂經典、通儒學的穆斯林學者,為伊斯蘭教中國化發展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國法大於教法

眾所周知,伊斯蘭教法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體系。進入中國的伊斯蘭教,在唐宋時代,官府默許在僑居穆斯林的蕃坊內依據《古蘭經》及伊斯蘭教法處理蕃商穆斯林之間的矛盾與糾紛。從明朝開始,隨著穆斯林日益融入中國社會,劉智等學者在「以儒詮經」學術活動中,按照中國「政主教從」的傳統協調了伊斯蘭教法與世俗法律的關係。

其代表作品《天方典禮》,將伊斯蘭教法內容的論述限定在穆斯林的宗教禮儀和日常生活的倫理道德層面,逐步建構起民俗化的教法規則,將教法與國法相區分,並顯示出教法遵從國法的理念。這種理念經由代代傳承,在中國穆斯林群體中逐步樹立了國法大於教法的理念,即在公共政治生活中遵從國法,在私人生活領域和宗教生活領域一定程度地按照伊斯蘭教教法規範自己行為,當國法與教法出現矛盾時,以國法為準則解決問題。

此外,歷史上各個時期的中國穆斯林都建立了與佛道寺廟相似的清真寺,建立了與儒家節慶文化相似的伊斯蘭教節慶文化(古代中國伊斯蘭教把古爾邦節翻譯為「忠孝節」),以及隨順中華傳統習俗的伊斯蘭教禮儀習俗。

總之,經過1300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發展歷程,中國穆斯林成功實現了伊斯蘭教的中國化。歷史上伊斯蘭教中國化的成功之處就在於,對大一統政治文化的適應和接受,具體表現在以忠主忠君適應政治需要,以儒伊合流適應主流文化,以隨順傳統習俗適應社會生活。

堅持伊斯蘭教中國化發展方向

堅持伊斯蘭教中國化發展方向,是指伊斯蘭教在與中國社會文化的互動中,在保持基本信仰、禮儀制度與價值內核的前提下,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積極健康的養分,在伊斯蘭教觀念、制度、組織等方面作出與時俱進的調整。

樹立中國伊斯蘭教的文化自信

由於種種複雜因素,社會各個層面對我國伊斯蘭文化是中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還缺乏理性認同。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地出現阿拉伯建築風格的清真寺,越來越多的人強調用阿拉伯語「解經」,用阿拉伯化的伊斯蘭禮儀習俗規範中國化伊斯蘭禮儀習俗,甚至出現以「清真」為邊界區分人群,出現「去中國化」現象,反映出較為明顯的文化自卑心理。

其實,一千多年來在中華文化沃土上發展起來的中國伊斯蘭教,倡導中道、理性、寬容,鼓勵多元、合作、和平,反對排他、極端、狂熱,禁止分裂、對抗、暴力。在中國社會文化環境中塑造出來的中國穆斯林,積極投身社會經濟文化建設,在謀求個人和家庭福祉的同時,為社會和國家奉獻才智。中國宗教和諧共生、理性包容的傳統,中國各界精英以和平手段化解衝突、締造民族宗教和諧關係的智慧,中國廣大穆斯林積极參与現代化建設、提高婦女地位等做法,為世界範圍不同宗教、不同文明間的和睦共處,為穆斯林國家正確處理宗教與現代化關係,都提供了有益借鑒。

因此,堅持我國伊斯蘭教中國化發展方向,首先要增強中國伊斯蘭教的文化自信,深入研究伊斯蘭教經典,在認同中國化伊斯蘭教教義教規的基礎上,對《古蘭經》、「聖訓」作出符合時代要求和社會進步的詮釋,使伊斯蘭禮儀習俗、道德和文化與當代文化建設相適應。

堅持中道,弘揚正信

中國伊斯蘭教得益於伊斯蘭文化和中華文化的滋養,底蘊深厚。弘揚伊斯蘭教的正信,就是要繼承伊斯蘭傳統經注學、聖訓學、教法學和教義學的優秀成果,博採世界文明之精華,以當代思想闡釋傳統遺產,與時俱進地解釋《古蘭經》和「聖訓」,努力促進宗教文化自我革新,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將其中所蘊涵的宗教價值理想、價值關切作出符合時代的新闡釋,以宗教自我革新的思想自覺弘揚中國宗教正能量,進而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輔相成。

具體到新疆,亟須有這樣一批穆斯林知識分子——他們不僅具有深厚的伊斯蘭文化背景,而且非常熟悉中華現代文化的建設與建構,同時還能很清醒地看到世界文化發展的趨勢以及中國伊斯蘭文化與世界伊斯蘭文化之間的區別與聯繫,立足經典並挖掘經典的時代內涵,對經典作出與時俱進的闡釋與解讀,進而定位新疆伊斯蘭文化在整個中華文化中的地位與發展階段,為新疆文化的現代轉型與長遠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承擔維護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社會責任

伊斯蘭教教職人員作為伊斯蘭教中國化、時代化的主體,在伊斯蘭教當代中國化的征途中承擔著重要使命。只有樹立開放的心態,才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相互欣賞、相互學習,從而認識不同民族、宗教、文化與儒釋道等中華傳統文化的對話交流,在保持基本教義教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與弘揚伊斯蘭教和平、理性、包容等中道、溫和的理念,把作為中華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優秀伊斯蘭文化傳承下去,堅定地與危害中國社會、危害伊斯蘭教生存發展的極端思想和行為作鬥爭。

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間親密接觸、交錯雜居。《古蘭經》強調「對於宗教,絕無強迫」,「聖訓」要求穆斯林善待異教徒,保護異教徒的生命財產並尊重他們的信仰。中國歷代伊斯蘭教界仁人志士,都承擔起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使命。

清代時期,雲南著名阿訇馬德新,為化解民族矛盾率領穆斯林與清政府議和,著書立說引導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互相尊重、和諧共處;民國時期,新疆回教總教長馬良駿阿訇,不顧個人生命安危,為新疆和平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在當代,面對民族之間或宗教內部的隔膜、誤解和矛盾,越來越多的愛國伊斯蘭教界人士以伊斯蘭教的寬容精神,教導廣大穆斯林維護民族和諧、宗教和諧。

2014年,新疆伊斯蘭教協會向各地伊斯蘭教協會,阿訇、毛拉、伊瑪目以及穆斯林兄弟姐妹們發出「去極端化」倡議書,強調「愛國是信仰的一部分」,要求穆斯林信教群眾熱愛祖國、遵守法律,做愛國愛教的好穆斯林。廣大穆斯林應該不斷增強愛國守法意識,既做一個信仰虔誠的好教徒,又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良好言行彰顯伊斯蘭教的傳統精神。

(沈桂萍,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民族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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