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皇妃跟溥儀離婚還打上了官司,離婚的理由讓人匪夷所思
文史
11-16
文秀是清朝末代皇妃,地位僅次於皇后,卻處於亂世,一切地位都成了虛無。以歷史上唯一一個公開與皇帝離婚的妃子,被世人所知。她年僅14歲便入了宮,一起被末代皇帝溥儀選中的還有婉容,因身份的差異,婉容成了皇后,而文秀則成了淑妃。
文秀自進入宮後只有婚禮當天見到過溥儀,之後溥儀就沒有來過她的住所了,文秀則獨自居住在慈禧曾經生活了23年的長春宮,每天循規蹈矩,謹遵宮規,一大早就要給溥儀、皇后婉容、四位太妃分別請安,然後就回到自己的長春宮,就這樣持續了段日子,直到溥儀被逼退位,文秀也只能跟著輾轉到天津生活。
1931年8月的一天,文秀不顧眾人的阻攔,與溥儀離婚並鬧上了法庭,溥儀當然是不允許的,這種事情在溥儀看來是有辱大清皇帝的名聲的,文秀只好又公開登報,溥儀無奈之下便同意離婚,並且支付給文秀5萬餘元的費用。但為了維護自身的顏面,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條件:離婚後不可以改嫁,文秀為了離婚,全部應下,儘管離婚後的生活很艱難,她都不曾後悔。
對於離婚的原因也是眾說紛紜,有人說,文秀看不慣溥儀一心想要復辟的行為,故不得已而選擇離婚;也有人認為,由於溥儀自身身體原因所致;還有人說文秀忍受不了婉容皇后的排擠。
在抗戰勝利後,文秀結識了劉振東,並結為夫妻過上了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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