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發碘劑防輻射,兒童作為重點對象」
據日本共同通訊社報道,11月15日,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表示關於「在核事故發生時防止甲狀腺遭受過量輻射事前發放穩定性碘劑」,委員會正在考慮對發放機製做出調整,擬把受輻射影響較大的兒童作為發放的重點對象。
發放的碘劑
甲狀腺在輻射面前特別脆弱
在目前的機制下,當地政府要在緊急時,向核電站方圓5公里內的全體居民事前發放穩定性碘劑。這是該機制的主要原則,然而委員會卻發現發放到位存在難度,有的地方可能連兒童都未能發放到。於是,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決定將成立專家會議,年內啟動具體機制的討論。
眾所周知,甲狀腺需要靠元素「碘」來製造甲狀腺激素。環境中的碘元素除了通過飲食,還可以通過飲水和空氣等途徑進入人體。一般來說,人體攝取的碘約有80%~90%都來自食物,有10%~20%來自飲水,還有5%左右來自空氣。通常,這些碘元素都是原子量為127的穩定元素,沒有什麼危險,進入人體後會被甲狀腺聚集起來製造激素。
可也有例外,如原子彈和核電站發生裂變反應的時候,會製造一些新的不穩定元素,其中就包括了原子量為131的碘元素。碘131是一种放射性元素,半衰期為8天。然而,甲狀腺並不會分辨安全的碘127和危險的碘131,一旦碘131通過被核污染了的食物、水或者空氣進入人體,甲狀腺就會把它們聚集起來。高濃度的碘131會導致甲狀腺細胞的DNA變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基因突變,有害突變的累積最終就會導致甲狀腺癌。這也就是甲狀腺在輻射面前特別脆弱的原因。因此,為了防止甲狀腺「誤判」,我們可以使用對人體無害的碘劑事先充滿甲狀腺來應對。
碘劑發放,側重在兒童
「311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了嚴重的核泄漏事故。事故中,地方政府儲備的碘劑幾乎未被有效利用。為吸取教訓,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於2012年成立。隨後,委員會修改了事前發放機制,規定以除福島第一核電站外的全國13個道縣的16座核電站為對象,方圓5公里內的地方政府都需提前向市民發放碘劑。
儘管如此,仍有很多居民沒有前往地方政府開設的窗口等領取(因為事故發生後,一部分居民避難移居去了別處),且3年的有效期一到就需要重新發放,發放時原則上還要有醫生在場,地方政府提出希望加以改善。
據相關人士透露,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7年發布了新的碘劑相關指針。指正中表明甲狀腺癌被認為年齡越小發病風險越高,因此建議「應優先發放給小兒及年紀較輕的成人」。對於40歲以上人群,則指出使用碘劑的「益處減弱」。
關於碘劑的事前發放,規制委員會負責原子能防災的委員伴信彥10月下旬在與核電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領導等交流時表示:「現在我們爭取向能發放到的所有人發放,但這樣做能否讓本應受到保護的兒童拿到碘劑?需要有所側重。」
何時服用,雙重標準引爭議
穩定性碘劑的分發都由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判斷與決定,然而關於拿到穩定性碘劑後,應該什麼時候服用,如何服用呢?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回答卻很模糊,只是說「基於當時情況」判斷。
UPZ圈居民在福井縣內接受了原子能綜合防災訓練
今年夏天,核事故中的UPZ圈居民(即距離核泄漏事故地點5至30公里半徑圈內的居民)在福井縣內接受了原子能綜合防災訓練。
訓練中,居民被告知,「原則上,核事故發生時,附近居民應立刻回到屋內躲避。如果發現放射性物質擴散,則需要轉移去其它地方避難。如果是在避難途中接收到碘劑的分配,就根據規制委員會的指示服用」。
規制委員會負責原子能防災的負責人說:「如果只是處於屋內躲避的階段則則並沒有必要服用碘劑,除非發現有放射性碘素吸入的可能性時,則判斷需要服用。」
然而,在實際公布的方針中出現了「自相矛盾」的話,原子能規制會規定「距離事故現場5公里半徑圈內的居民需要事前領取碘素,在放射性物質擴散前就要遵從指示儘快服用」。規制委員會公布的方針里又寫明「放射性碘元素被吸收後,會使得碘劑的防護效果減弱,因此預防服用很重要」。
「事前服用」和「事後服用」雙重標準引起了當地市民的批評和不滿,當地醫療科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憤怒地表示:「根據曖昧不清就呼籲大家服藥,目前政府只想好了放射性物質擴散後該怎麼逃難,其它都沒有想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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