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年底把員工勸退,過完年再招回來,這是為什麼?真相了
網友一:
本人就經歷過,我學校組織的實習,簽合同一年,然後冬休的時候,遣散我們同學們,說第二年來了再簽合同。
因為只要在公司在職,冬天干工程的都要發50%的工資,還要公司交五險一金。
總監是100%發工資,組長或者什麼的,75%。
而公司冬天沒有進來的錢,所以要遣散員工,利益最大化。
就算你不想辭職,也要想辦法讓你自己辭職,如果公司辭退你,公司又要給你違約金。
所以說這種公司發展不了多久,反正我就幹了一年就走了,太坑了主要是,我覺得這家公司五年內必倒閉。
網友二:
這是明顯的規違勞動法行為。
其一,該公司可能存在明顯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局面(即淡旺季分明)。因此,老闆為了最大限度節省成本,故在淡季採用辭退(合同到期)方式遣散工人。
其二,該行為既然對公司有利,則必然對員工不利,體現如下:
1,員工的五險一金不連續,那麼在再次入職前,與之相關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2,勞動法規定,同一單位工作滿三年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權辭退員工,就算要辭退也要進行N+1補償。即便是公司談季也不行。該公司用此方法規避了賠償。
綜上所述,個人建議不要再入職第二次。
網友三:
一般有下面幾個原因:
1,年底減少開支
一些公司當年效益不好,財務數據上不好看。再加上年底又是績效考核、發年終獎的時候,不少公司會避免增加支出而裁員。而第二年又是另一個財務年度。
2,第三方派遣清算
員工與公司沒有合同關係,屬於第三方的派遣性質,公司到年底會年結及年清,第二年再根據需要找人力。
3,淡季節省成本
公司業務可能區分淡旺季,公司為了最大限度節省成本,會在淡季辭退員工,旺季再招人。
4,階段性項目工作
如工程類工作、會展項目等階段性的項目,會在工程或展會項目開始時,招需要的人力負責相關工作,但項目結束就會完成清算,或以試用期未過為由辭退員工。到下一個項目開始時又會聯繫你來上班。
建議謹慎考慮以上性質公司,因為:
1>員工的社保五險一金不連續,相關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2>公司效益不好,發展也難長久。
3>個人收入不穩定,生活得不到保障。
4>階段性項目工作,看個人選擇。如果你只把它當兼職,那當然可以選擇;但如果它只是要盡量壓榨你的價值(如試用期後辭退),請在求職時辨別清楚此類公司。
網友四:
我的公司現在就是這樣的。
什麼能力不行、轉崗、出差、通宵加班還不準請假、偷偷的刪除辦公郵箱、刪除打卡記錄、摔員工手機等等逼員工走人。
因為公司的活確實也不需要多有經驗的人來干,所以每年年後重新招人,可以減少很多成本。
當然,最關鍵是老闆已經和幾個關係比較好的,在公司幹了蠻久的,也有點能力的人溝通好了,這幾個人是年後是默認要回來的,而且補發獎金,其他人想來的話也可以再來,但是沒有獎金。
這樣的套路太深了,我過幾天就走人,再也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