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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銀」和明代的國家財政賦稅有什麼關係?

季我努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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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明代的財政賦稅是中國古代史研究中非常重要且關鍵的一部分。這方面有一些專有名詞值得我們了解和研究,例如「金花銀」,即是其中最為著名的歷史名詞。整個聽起來很是美麗的名字,究竟和明代的國家財政賦稅有什麼關係?又在歷史上有什麼影響?

明代的金花銀

中國古代歷朝賦稅多以徵收實物為主,從先秦時期的度流行的「任土作貢」到唐宋之際實行的「兩稅法」,米麥等糧食作物和布帛絲綢等紡織品均充當過賦稅徵收物。明朝也不例外,明初政府向農民徵收稅賦,分夏稅、秋糧兩種。夏稅以小麥為主,秋稅以米為主,主要以實物繳納。明成祖永樂皇帝遷都北京後,北京官員如果要支領俸米,必需拿著俸帖到南京領取,這樣很不方便。所以官員們領到俸米後,往往就地賤賣,換取銀兩帶回再北京。

宣德年間(公元1426年-1435年),江南巡撫周忱請求採取變通辦法,准許四石俸米折銀一兩,運往京城,充作俸祿,取得較好的效果。後來明政府財政規定,地方政府每年將收齊的所收稅銀鑄成銀錠,上交中央戶部。由於地方徵收的過程中許多稅銀均是細小碎銀,為方便起見,這些銀錠一般是五十兩鑄為一錠。在此背景下,「金花銀」即將登上歷史舞台。

銀錠上所刻文字

「金花銀」,本來是銀質貨幣的稱謂,原意是指足色且有金花的上好銀兩,唐宋時期就已經由不少所謂「金花銀」。後來成為了明代中後期江南部分地區折收稅糧所用銀兩的專有名詞。由於這些銀兩是由稅糧折換而來,在當時又被稱為「折糧銀」、「折色銀」或「京庫折銀」。

今天學者多認為由於宮廷消費、運送技術及白銀貨幣化等多方面因素,促進了明代「金花銀」的出現。正統元年(1436年)﹐副都御史周銓建議於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不通舟楫處﹐將稅糧折收布絹白銀﹐解京充俸﹐江西巡撫趙新﹑南京戶部尚書黃福等也先後奏請。明廷於是按此建議將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之夏稅秋糧四百餘萬石折銀徵收。按當時的價錢,米麥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折銀一百零一萬二千七百餘兩﹐於北京內承運庫繳納﹐每季分進二十五萬餘兩。其後概行於全國其它各布政司﹐作為一大定製。實行以後﹐內府庫中金花銀的數字最大。萬曆六年(1578年)後﹐每年又增銀二十萬兩﹐除折放武官月俸外﹐其餘則主要是皇帝賞賜所用。

形狀不盡相同的金花銀錠

稅糧折銀與徭役折銀﹐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一個重大演變。這極大地減少了農民的運送負擔。銀兩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也作為貨幣流通起來,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參考資料:

1.張廷玉等:《明史》

2.王昌:《明代金花銀研究》

3.王歡:《明代白銀貨幣化的過程與動因考察》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楊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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