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OKUEX,雪崩之時
出品 /幣前線研究社(ID:bqx556)
文 / Oliver Lucas
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最近幾年的時間,區塊鏈、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這個概念就如坐過山車般。一年之前,借著比特幣價格大幅上漲,原本小眾的它們開始走進大眾視野之中,並很快在一些大佬的召喚下、三點鐘群的熱議中,受到「韭菜」、騙子、投機者和夢想家的青睞。
如今,一片喧囂之後,只留下一地的雞毛。
恆久遠之,所謂的「頭寸」與「客訴(維權)」一直都相當於硬幣的兩面。大軍熱衷於吃頭寸,但是對於客訴引發的民事糾紛乃至刑事案件都顯得避之不及。
在今年6月上線的一家名為OKUEX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線,而在今日卻發布公告稱,平台已經無力維護,並決定自公告發布時間暫停所有業務,同時要求廣大用戶於2018年11月20日20:00前將賬戶內所有USDT進行提幣操作,對於有持倉訂單的用戶也請儘快進行平倉操作後進行提幣操作,平台將於2018年11月20日20:00後停止提供防護措施,因停止防護導致的USDT丟失,平台默認為用戶放棄處置。
而這也被一些投資人解讀為,是不是吃飽了甜頭,而準備跑路了呢。
一 OKUEX=現貨平台?
OKUE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自今年6月上線,並對外宣稱其是在萬那杜共和國法律、法規下註冊成立的,並受萬那杜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所監管。
據幣前線研究社查詢OKUEX是一家以提供比特幣、比特現金在內的多個虛擬貨幣標準化合約交易平台,但其卻不接受任何法定貨幣作為交易結算單位,所有交易均以泰達幣(USDT)進行結算。並且幣前線還注意到,OKUEX此平台還同步的是火幣交易所的數據。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平台人士曾表示,可以提供「最高全額90%頭寸的返佣,並且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風險。」根據國內相關法規顯示,由於虛擬貨幣不是有效價值貨幣,客戶需自行承擔損失。
然而對此,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對幣前線研究社表示,「平台作為非法交易的組織者,在民事行為當中必然對投資者資金構成侵權,所以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因此在民事上仍然具備可訴性。」
過去一年的時間,在被技術和夢想偽裝的世界中,傳統與規則遭受到一些不勞而獲與處心積慮詐騙的多重挑戰。
一位位於國內的OKUEX招商人士曾這樣說到,「很多做大宗的客戶對我們很是認可,這一塊的話,如果你的客戶去維權,警察是沒有任何辦法去查到的。平常做一些業務的時候,如果再某一細節上出現了問題,你們就直接推給平台,和你們沒有任何關係,對你們而言,越隱蔽越好,代理商盡量不要暴露。」
據該招商人士提供的一些資料顯示,該平台目前以8中虛擬貨幣作為交易標的,分別有比特幣(BTC)、比特現金(BCH)、以太坊(ETH)、以太經典(ETC)、萊特幣(LTC)、柚子幣(EOS)、達世幣(DASH)以及不出名的大零幣(ZEC)。
並且上述交易標的報價、交易、結算均以泰達幣作為單位,交易標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為0.01USDT,保證金比例為合約總價值的2%,交易時間為365天*24小時,交易模式為雙向T+0,並且還提供50倍槓桿。
幣前線研究社查詢非小號,截止到2018年11月27日,泰達幣的售價為6.91元,而在幣世界上的報價則為6.8元。
與一般的交易軟體不同,除了交易標的買賣以外,OKUEX似乎還有一個名為「C2C」的功能模塊,提供兩名投資者之間圍繞著泰達幣進行撮合交易。而OKUEX自稱「擁有獨立的在線數字錢包伺服器系統以及離線冷錢包系統,為所有交易用戶以及所有代理商提供便捷、安全、有效的賬戶劃轉、結算等服務。」
根據該為招商人士透露,OKUEX的盈利模式其實與之前的現貨大宗商品交易所完全相同,該平台提供了兩種代理方式,一種是繳納2萬枚泰達幣保證金後可以返還90%的頭寸,另外一種是不繳納保證金,但是返還的頭寸只有70%,並且還是一周結算。
而所說的頭寸,在現貨行業之中其實具有一個特殊的含義,即一般指的就是客戶的本金。在部分採用分散式櫃檯交易的現貨交易所中,會員單位以做市商的身份充當所有投資人的交易對手,「本質上是會員與客戶對賭,客戶虧損即為會員盈利」。
一直以來,吃頭寸是現貨行業被所有人詬病最大的地方,但是由於極度賺錢,所以吃頭寸又是所有現貨從業者難捨難分的一種盈利模式。
二 難以維權
據知情人透露,之所以OKUEX拒絕所有法定貨幣作為交易結算單位,反而僅僅只接受泰達幣作為該平台唯一的一個支付手法,甚至到後期給各級代理的返佣頭寸都是以泰達幣支付。
原因一、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技術使得資金平台之上的資金流向是無法被追溯的,其二,因國內已有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案件的判例做提供,而一部分的法院裁定虛擬貨幣吧不是有效的價值貨幣,所有客戶需要自己承擔損失。
2017年11月的時候,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就曾經宣判過一起圍繞蒂克幣的投資糾紛案。案件是在2017年2月發生,原告薛某向包某支付人民幣42720元,並委託包某的男友進行投資購買蒂克幣,在過後5個月的時間中,曹某向原告薛某返還9975元,並稱該幣資金僅僅為此次投資的收益,但在這之後卻再未返還過任何收益,蒂克幣交易平台也無法登陸,所以薛某將包某告上了法庭。
江寧法院援引《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文件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蒂克幣是一種類似於比特幣的網路虛擬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蒂克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蒂克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此,江寧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之間已經構成了合同關係,但是原告委託被告投資並交易蒂克幣的行為在國內不受任何法律保護,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
三 眼見他樓塌
猶記得,回頭看工作伊始,各大招商群運作方都以「返頭寸」作為其賣點,而一些諮詢者也張口一句頭寸,脫口一句還是問頭寸。交易規則是否相似,硬體門檻是否夠低,頭寸與傭金是否日返?
漠視規則,心存僥倖,是這個行業的一大特點。儘管其使用的是相同的遊戲規則,但是從業者們總會以為自己能夠通過「微調」一些事情改變命運。
在牛市之時,一個項目從啟動到登陸交易所、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意味著,投資機構的退出周期非常短,而幾乎每一個新的項目上線招商,都會宣稱自己究竟是完全合規合法,甚至要做到整個行業的顛覆者,但最終卻還是眼見他樓塌。
項目圈投資機構的錢,而投資機構卻又把目光瞄向了散戶,這個鏈條在2018年年初沒玩多久,就難以為繼了,隨著整體的行業陸續走低,散戶被割到盡頭,投資機構慢慢的發現他們卻成為了最後的接盤者。
雖說,接盤者的數量是一定的,特別是當一個又一個的騙局被揭穿之後,但是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卻永遠不會消失,所以從根本來看,他們就是永遠存在的,只是會隨著市場沉浮而已。
留下來的人至今沒有意識到,如果在一場雪崩的面前,一個人跑得比另外一個人快沒有絲毫的意義。
TAG:幣前線研究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