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太貴過得太累 英國人如牲口般售賣自己老婆 政府假裝不知
英國是現代工業革命的發源地,但同期英國人在離婚這件事上的所作所為卻絕不能稱為值得學習的楷模。在18世紀到19世紀之交期間,英國出現了買賣妻子的行為。事實上根據當時的英國法律,當兩個人如果選擇離婚的話,整個離婚程序的費用相當高昂,相當於現在約1.7萬歐元。這對於普通人來說,實在是負擔不起。
於是便出現了將妻子進行買賣的行為,而且整個銷售過程通常就是在普通的市場上進行。丈夫把繩索套在妻子的脖子上,然後以拍賣的形式對自己的妻子進行銷售。
最早對這類售賣人妻活動的報道出現在1733年的報刊裡面。當時一位名叫塞繆爾.懷特豪斯的男子將自己的妻子瑪麗賣給了另外一位名叫托馬斯.格里菲斯的男子。而格里菲斯買下這名妻子的價格大約為1英鎊。在售賣過程中英國人還在邊上叫好,認為新丈夫應該能夠改變這位妻子的所有缺點。而在拍賣現場,賣妻的懷特豪斯身邊已經有了一名新的女人挽著她的手臂了。
1801年,另一位男子也對自己的妻子進行了拍賣,起拍價僅為1便士。這樣便宜的拍賣當時吸引了農民的瘋狂競標。最終這名人妻以5先令又6便士的價格成交。另一名男子則以18便士和一些啤酒的價格賣掉了自己的妻子。
在當時英國,這種賣妻行為是通過夫妻雙方協議進行的。有一天,如果妻子有了外遇,覺得原來的婚姻過不下去了,也會對自己的丈夫提出「把我賣掉吧,我想改變這已經厭倦了的生活。」那麼這筆售賣交易通常在最近的酒吧進行。丈夫,妻子和情夫三人坐在一起商談一個合理的交易價格。
英國政府對於這一切心知肚明卻視而不見,他們不鼓勵,但也沒有法律禁止。如果妻子和丈夫改變注意想要複合,通常可以支付象徵性的費用進行贖回。這個贖回的價格是在事先協議中商定好的。英國這樣銷售妻子的傳統一直持續到了19世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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