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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與男友爭吵後將9月大女兒投井 獲刑10個月



(原標題:未婚媽媽與男友爭吵竟將女兒投井)


人民法院報微信公眾號11月20日消息,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故意殺人罪案件。案件中黃某作為未婚媽媽因家庭瑣事與男友爭吵,竟一時衝動將女兒投入井中欲雙雙自殺,最後經搶救女兒平安無事。黃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不聽勸阻成未婚媽媽

未婚媽媽與男友爭吵後將9月大女兒投井 獲刑10個月

黃某出生於1994年,初三畢業後南下廣東工作。2015年,機緣巧合在工作中她認識了江門杜阮人李某並與其發展成情侶關係,但黃某家人認為李某的家境不好,不能給黃某一個好的歸宿,遂堅決要求黃某與李某斷絕關係來往。

面對愛情與家人的抉擇,年少氣盛的黃某毅然尊從自己的內心投奔李某的懷抱。2017年1月,黃某懷孕辭職在李某家待產。但是由於家人不同意,黃某和李某一直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黃某成為了未婚媽媽。

與男友爭吵竟將女兒投井

2017年9月,黃某女兒早產出生,之後黃某因女兒年幼需要哺乳一直待家照料,沒有找工作。本就不寬裕的一家變得更加拮据了,生活的壓力使李某與黃某一直無休止地爭吵。

2018年6月23日,黃某與李某再次發生爭吵,黃某說別人的老公好,深深的刺傷了李某的自尊心,因此,李某將黃某趕出家門。黃某帶著女兒在小路上走,看到一口水井,萬念俱滅,一時間想不開,將女兒丟進水井裡,然後自己再跳進去投井自殺。可是,當見到女兒漂在水上掙扎,她就後悔了,她尋找附近的三個阿姨幫忙,跟她們說是因為一是衝動才將女兒丟進井裡,要她們幫忙救女兒出來。其中一位阿姨去叫李某,李某聽到呼叫聲後從出租屋裡跑出來,嘴裡大罵黃某不負責任,然後直接跳到井裡把女兒抱起來,沿井壁爬上來。


黃某看到女兒渾身濕透,嘴唇呈紫色,閉著眼睛。李某抱著女兒一邊走,一邊不停罵黃某,黃某感到十分害怕就躲在一個角落裡偷偷的看著。最後,李某及其家人叫救護車帶著女兒到附近的醫院搶救,經過搶救和輸氧氣,黃某女兒脫離生命危險。黃某隨後被公安抓獲。

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黃某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又鑒於黃某已得到被害人其他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蓬江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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