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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馬原和李詠做對比質疑現代醫學,不是無知就是別有居心

較真要點(趕時間?看要點就夠了):

1、日前,有自媒體發文將李詠和馬原兩位名人應對疾病的不同方式進行了簡單對比,之後得出了「李詠死於治療癌症」「馬原放棄治療癌症是對的」等結論。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據馬原講,從未有自媒體對他的抗病歷程進行過核實。

2、馬原選擇逃離醫院,換個生活環境,是他對於自己的生命狀態做出的個人選擇。

3、17個月的抗癌治療未能挽救李詠的生命,只能說明癌症的殘酷性和醫學的有限性,不能推斷出「選擇治療是個錯誤的決定」。

4、無論是李詠還是馬原的選擇,都只是個案,不能作為否定現代醫學的論據。以他們為案例來推廣民間偏方,是不負責任地消費名人。

查證者:張寧 辛成龍 丁陽 |較真團隊

近日,有自媒體文章將李詠和馬原兩位名人應對疾病的不同方式進行了簡單對比,之後得出了「李詠死於治療癌症」「馬原放棄治療癌症是對的」「應該用偏方治療癌症」等結論。就此,騰訊較真聯繫了馬原本人,對他的患病過程進行了核實。

一、馬原選擇逃離醫院,換個生活環境,是他對於自己的生命狀態做出的個人選擇

馬原表示,2008年3月,他的確生病,並且先後就診於上海市同濟醫院和上海市肺科醫院,這兩家醫院都是三甲醫院。當時他的肺部拍片顯示有6.5*6.8cm大的腫瘤,醫生高度懷疑是肺癌,因此安排他做3~4次肺穿刺檢查來進行確診。他在做了第一次肺穿刺檢查(結果顯示「未見癌細胞」)之後,不想再經受這種痛苦,決定離開醫院,放棄接下來的檢查與治療。

(視頻:作家馬原在2017年星空演講上曾談到患病經歷)

馬原此後輾轉去了海南和雲南生活,目前他在雲南西雙版納的南糯山操持寫作與書院事業,身體狀況良好。他自己認為,換個環境確實對他的健康狀況改善起到了作用。不過,這麼多年過去了,他也沒有再回到醫院做檢查。馬原特別指出,從未有自媒體與他核實過他的患病經歷。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馬原在肺上已經有腫瘤的情況下,選擇逃離醫院,換個生活環境。這是他對於自己的生命狀態做出的個人選擇。

二、李詠離世,並不能說明其選擇治療的決定是錯誤的,只能表明癌症的殘酷性和醫學的有限性

關於李詠去世,據李詠妻子哈文的微博和媒體公開報道,李詠是赴美經歷了17個月的抗癌治療之後,依然難敵病魔不幸離世。

目前,除少量發現早、可以臨床治癒的癌種外,多數癌症依然很棘手,能夠 「帶瘤生存」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即使在癌症治療水平最高的美國,肺癌、肝癌等常見棘手癌症的五年生存率也只有百分之十幾,胰腺癌更是低到只有5%左右。[1]

所以,雖然最後的結果不好,但這並不能說明李詠選擇治療的決定是錯誤的,只能表明癌症的殘酷性和醫學的有限性。患癌是大事,李詠選擇赴美治療,是他和家人的慎重決定,應該得到旁觀者的尊重。自媒體推論「李詠死於治療」是毫無根據地消費死者。

三、自媒體如此消費名人只是為了給「江湖郎中」和「假藥」開脫

有自媒體文章將兩人的經歷進行了比較,把李詠作為了反例,而把馬原樹立為典型的「正面例子」。不講邏輯地強行推導出 「醫學治療沒有用」的結論,然後呼籲政府「放開癌症的民間偏方治療」。其實,前邊種種都是鋪墊,目的就是為了給所謂的「江湖郎中」和「假藥」開脫。

為此,我們不妨看看文中大力推崇的幾個人物。沒名沒姓的土郎中,是難以查證了,但浙江金華的倪海青和江蘇興化的趙繼紅,都還是網上有名的人物。該作者認為,這兩人 「用其自行研製的偏方治癒了癌症病例」,「卻被科以銷售假藥或非法行醫刑律入獄」,作者對此極為不滿。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倪海清,浙江金華人。他在2009年開設「海清民間草藥研究所」,自己做法定代表人,生產和銷售所謂的專門治療癌症的「特效藥」,並通過刊登媒體廣告,吸引到了大量求醫問診的患者。截至2011年10月案發,他已接收患者及其家屬支付的葯款達150餘萬元。2013年10月,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倪海清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根據判決書,倪海清只有小學文化,還有盜竊前科。 [2]

趙繼紅,江蘇興化人。他所開辦的公司叫作泰州市康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生物製品(不含藥品)的生產、銷售」是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之一。在該公司開辦的「中國河豚毒素網」上能看到,該公司正在利用河豚肝油研製「抗癌新葯」,號稱開發出用河豚毒素酯化物和具有抗癌作用的中藥提取物製成的「豚油消瘀丸」,「對多數癌症都具有緩解和治療作用」,還幫助兩位患者「將胰腺癌徹底消失」。

新葯上市通常要經過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和上市審批等諸多環節。關於「豚油消瘀丸」,在中國知網的文獻庫里檢索不到任何有關信息;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創建的「藥物臨床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台」上,也查不到任何有關的實驗信息;而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也找不到關於這個藥品的任何信息。顯然這個「豚油消瘀丸」,既沒有人體臨床試驗數據,也不是獲得批准已經上市的藥物。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生產新葯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須經國家葯監部門批准並發給藥品批准文號,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按假藥論處。如果真的有人售賣了這個葯,毫無疑問,就是銷售假藥。

自媒體作者向讀者推薦這樣的人和葯,是極不負責的,甚至是危險的。一旦有人聽信,損失錢財不說,耽誤病情、貽誤治療時機的後果可能會非常嚴重。

現代醫學是以自然科學為基礎,以「循證」為方法,通過病理、藥理、流行病學、臨床等多學科的研究發展來治療疾病與促進健康的。醫院、醫生和藥品,都是有著嚴格的檢驗標準和規範的,遠非沒有任何研究文獻的「民間偏方」和毫無資質的「江湖郎中」所能比較。確實有人逃離醫院以後還活得很好,也有人經過全力救治依然離開。但這都是個例,不具有任何統計學意義,當然也無法否定現代醫學。聰明的你,千萬不要被自媒體混亂的邏輯帶到溝里去。

參考文獻:

1.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SEER  Cancer Statistics Review ,1975-2004

2.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040fc5be-5b75-4126-bd77-eef645d341b2

本文編輯:zola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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