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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浪尖音集協:音集協正在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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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音集協發出要求協會內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餘首音樂電視作品的公告。 資料圖

面對此次音集協與各方的衝突,不可否認的是,音集協作為音像領域唯一的集體管理組織,正在面臨挑戰

風口浪尖音集協:音集協正在面臨挑戰

法治周末記者 馬樹娟

「改變版權現狀,造福音樂行業是我一個資深音樂人的使命和擔當。在卡拉OK版權收費面臨諸多問題的關鍵時刻,我受理事會的委託臨危受命,我必須勇於擔當才能不辱使命!」11月18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總幹事周亞平在微博上發布了這樣一段文字。

在過去近1個月里,這位剃著光頭、蓄著鬍鬚的音集協總幹事,其生活很難用「忙碌」一詞蔽之。從10月22日音集協發出公告,要求協會內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餘首音樂電視作品開始,到與曾經的合作方——天合文化集團(以下簡稱「天合文化」)上演終止委託的隔空「公告仗」,再到後來遭遇版權代理商的抗議聲明,音集協和周亞平的一舉一動都被置於鎂光燈下。

面對蜂擁而至的輿論,周亞平一遍遍地作著解釋和說明,然而這似乎並未平復一些權利人的激憤情緒,也未消解KTV經營者的擔憂和疑慮。隨著涉事多方不斷發聲,以及周亞平名下「第一曲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曲庫」)、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鳥人公司」)相關內情被媒體披露,不僅音著協身處輿論旋渦,周亞平本人也遭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的非議。

這場源自多方的利益糾葛,也被業界視作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矛盾的總爆發。而這場矛盾最終如何化解、如何讓集體管理組織真正成為權利人的自治組織、如何有效平衡權利人授權管理後自身行使權利的空間,也將成為整個行業必須認真面對和深入思考的命題。

正常履職還是涉嫌壟斷

音集協這份要求「刪歌」的公告,其實早在10月22日就向VOD生產廠商及卡拉OK經營者下發,只不過在11月5日上傳至音集協官網後才被媒體關注和普遍知曉。

在這份公告中,被音集協列入「刪除」名單的6000餘首作品,包括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3家公司的權利作品,如陳奕迅的《十年》《聖誕結》、信樂團的《死了都要愛》等歌迷耳熟能詳的曲目。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3家權利人已經於去年退出了音集協。那麼,作為集體管理組織的音集協能否對會員KTV作出「刪歌」要求,也引發了外界的爭議。

周亞平解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會員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如果繼續使用,就構成侵權。因此,音集協此舉是依法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對於音集協此舉,有人點贊,但更多的是質疑聲。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鄧宏光就認為,音集協只能對入會的歌曲進行許可、收費以及訴訟,音集協要求所有VOD生產廠商及卡拉OK經營者刪除未入會的歌曲,完全是「越俎代庖」,超出了集體管理的許可權範圍,干涉了他們的經營自由。

此外,鄧宏光認為,依據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任何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都具有法定的壟斷性,音集協也不例外。音集協的「刪歌」公告,相當於限定所有KTV經營者和VOD視頻點播設備供應商不得與未加入音集協的著作權人進行交易,這屬於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熊琦也認為,音集協應該是權利人的自治組織,其可以就卡拉OK經營者使用未授權作品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告知其尋找權利方取得相應的授權。而在這次要求「刪歌」的公告中,音集協的語氣「就像是一個自上而下的行政通知,而非民事法律關係平等主體之間的告知」。

而對於音集協自認為的「履職行為」,所涉版權方其實並不買賬。就在11月12日,英皇娛樂、愛貝克思和豐華唱片3家權利人的版權代理公司就聯合發出抗議聲明,稱相關權利作品均未加入音集協,音集協無權進行管理,更無權要求任何人刪除相關權利作品;音集協此舉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競爭。

「擰著」的關係

「刪歌」風波還未平息,與天合文化的矛盾也被雙方充滿火藥味的公告與聲明置於台前。

公開資料顯示,音集協是我國唯一的音像權利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過在其成立後長達10年的時間裡,許可使用費的收取是通過委託天合文化來進行的。

對此,周亞平坦承,音集協剛成立時,只有幾十位工作人員,所擁有的權利和地位都比較小,就選擇了和天合集團合作,委託其到各地收取版權使用費,音集協相當於「管家」身份。

此次音集協分別於11月5日、11月6日發出兩份公告,稱天合文化及其子公司在許可費收取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違約行為,終止委託天合文化著作權許可收費資格,並公布了開戶名稱為音集協的著作權使用費收款專用賬戶。

一位曾在國際唱片公司供職多年的資深音樂版權人李游(化名)告訴記者,當年天合文化成為音集協在全國範圍內的唯一代收費機構,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天合文化成立於2007年,當時獲得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在音集協曲庫中佔據很大比重,這種優勢也對音集協形成了一定的制衡;而音集協成立於2008年,當時僅靠協會工作人員也很難對全國範圍內的KTV收取版權使用費。在諸多因素影響下,天合文化最終成為受音集協委託,向KTV收取版權費的唯一機構。

據李游透露,剛開始對卡拉OK收費時進展並不順利,商家也不積極,有時甚至集體抵制,因此天合文化方面付出的運營成本也很高;有兩家企業一度以為代收版權費會是一門不錯的生意,但在進入運營後,發現情況並非如此,最後不得已選擇了退出。

11月16日,法治周末記者致電天合文化公司,表達了採訪訴求。工作人員稱會轉告相關負責人與記者聯繫,不過截至11月19日記者發稿,對方未聯繫記者進行回復。

熊琦教授從2011年起就特別關注和研究集體管理領域的問題。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音集協是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頒布後成立的,依據該條例,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的,能在全國範圍代表相關權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使用者訂立相關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費用,而實際的情況則是,集體管理組織在獲得權利人的授權後,又委託了一個盈利性法人去收費。

「這就相當於音集協沒有履行集體管理組織的義務,換句話說,音集協自己當了甩手掌柜,委託一個公司去做。」熊琦表示,正常的邏輯應該是天合文化將手頭的權利授予集體管理組織,再由集體管理組織履行職能,向使用者授權、收費和維權,而目前的關係則是「擰著的」。

或許是音集協也想理順這種關係,在音集協發布的兩次公告中,都表態稱終止天合文化收費資格,建立新的著作權許可模式。11月19日,周亞平在回應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也稱,「音集協將會利用自身對作品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對卡拉OK產業鏈的資源整合,建立並自己控制的自動化收費系統」。

天合文化則在聲明中回應稱,與音集協合作十年足額上交版權費十幾億元;音集協發布公告是「不負責任,有悖誠信,已造成市場不安」,其「單方宣布終止合作的行為是不妥當的,也是無效的」。目前雙方就解除合同的訴訟還在審理中。

與此同時,在周亞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為第一曲庫的公司開始進入公眾視野。據媒體報道,在其官網介紹中,該曲庫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樂曲庫」,有業內人士透露,周亞平可能是想在天合文化退出後,讓第一曲庫接棒。不過對於這種猜測,周亞平沒有對媒體作出正面回應,只是稱這「是為改變行業痛點做的嘗試,未來什麼時候上線,會不會上線不得而知」。目前,該公司網站無法打開。

「擰著」的關係尚未完全理順,第一曲庫的設想屆時是否合規、是否牽涉關聯的疑慮,又成為音集協和周亞平不得不面對的新一輪輿論危機。

科學透明是根本訴求

其實,對於權利人而言,無論其作品是授權給音集協進行集體管理,還是授權給版權代理公司去許可維權,都是為了讓自己的作品獲得一個正常的商業回報,而從目前各方的反饋看,音集協在作品使用費收取和分配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上,似乎與權利人的期許存在差距。

周亞平稱,音集協收取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是按照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過的相關分配決議進行,分配程序合法並公開透明,具體分配報告和規則都會在官網披露。

在音集協官網的相關公告中可以看到,目前,音著協是按照包房數量向KTV經營商結算版權使用費的,費用依據區域不同從8元至11元不等;作品使用數據則由音集協向三大VOD商及3家全國知名品牌連鎖量販式KTV徵集,後續再委託第三方調查公司通過程序和人工校對的方式對源數據進行規範化和標準化,然後計算出各歌曲相應的點播率,並以此作為會員分配的依據。

「這樣的使用費收取標準和使用數據計算方式,並不能真實地反映權利人每部作品的實際使用情況。」一位資深音樂人告訴記者,按次精準計費的技術早已成熟,不過由於這些數據和納稅、營業時長(有城市規定娛樂場所營業時間不得早於8時,晚於凌晨2時)等密切相關,因此讓KTV經營者都接入系統接受監控面臨特別大的阻力,於是根據包房數量收費、按優化後的抽樣使用數據付費,便成為退而求其次的做法。

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這3家公司的版權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表示,音集協的版權費用分配不夠公開、透明,特別明顯的是陳奕迅的《十年》。「這首歌曲我們擁有排他性的獨家版權,不可能沒有一個人點唱。」

據王雪介紹,他們當時找到音集協,說明了情況,希望音集協能給出點播數據或者進行數據審查。「音集協給我們的反饋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費者不一定選擇的是版權方擁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給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

周亞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坦承,「現在的收費和分配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音集協正在快速建立正版曲庫系統,並將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移動支付等科技手段,實現收費系統的自動化,做到精準收費、精準分配。

「當下技術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實現科學的、合理的精準收費和精準分配早已不是難題。」周亞平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音集協目前的任務就是利用自身優勢整合行業資源,讓自動化的收費系統早日落地。至於目前推精準計費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會遇到與此前同樣的阻力,周亞平未直接作出回應。

熊琦介紹,國外集體管理組織對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標準的認定,都有非常複雜的計算公式。其實,無論是哪種計算分配方式,最為關鍵的是,這必須是權利人自治的結果,然後通過市場化的機制來實現。

引入競爭機制破局

面對此次音集協與各方的衝突,不可否認的是,音集協作為音像領域唯一的集體管理組織,正在面臨挑戰。

記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部分會員退出了音集協。比如,此次發布聲明的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早就於2017年5月退出了音集協。

對於權利人的退會,周亞平的解釋是為了通過商業訴訟獲得更多利益,但王雪稱,自去年退會以來至今並沒有進行大面積訴訟,也未向音集協進行授權的KTV發起訴訟。

而就在這個檔口,由周亞平擔任CEO的鳥人公司向KTV發起訴訟的內情被媒體爆出。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也確認了這一事實。由於鳥人公司也是音集協會員,於是對周亞平「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的指責也隨之而來。周亞平在接受《娛樂資本論》採訪時回應,其訴訟的KTV,都不是音集協會員。

無論如何,這樣的膠著而又錯綜複雜的現狀也讓很多KTV運營者頗為苦惱。一位KTV經營者吐苦水道,之前就想著通過向音集協交納許可使用費,能一攬子解決版權合法性問題,而現在則擔心即便每年交了版權使用費,仍會面臨侵權訴訟的煩擾。

在不少從事版權業務的人看來,音集協只是目前我國集體管理組織面臨困境的一個縮影。為了促進集體管理組織提升許可效率,不少學者、權利人就建議在集體管理組織領域引入競爭性機制,或者在法律上不要限制權利人在授權集體管理後自身行使權利的空間。

就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就向全國政協提交建議,呼籲修改著作權相關立法,明確集體管理收費標準、收費方法,同時建議明確著作權權利人在授權集體管理上的自願原則,消除集體管理組織的壟斷地位。

熊琦表示,目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與已經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範圍交叉、重合」,這就決定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尚無法通過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競爭的方式,來實現其管理效率的提升;但未來在修改條例時,對於是否需要引入競爭機制,可以進行討論。

熊琦認為,集體管理制度的確能夠有效解決大規模許可的交易成本問題,無論集體管理組織是壟斷性的,還是競爭性的,關鍵在於讓集體管理組織回歸本源,真正成為權利人的自治組織,而非管制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工具。

目前,從國際經驗來看,有的國家同領域存在多家集體管理組織,有的國家則只存在一家。李游認為,音集協和天合文化對於音像領域版權秩序的維護是作出了貢獻的,允許競爭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效率的提升,但也會伴生其他的問題,比如,再新成立一家集體管理組織,也是需要很大成本的。「目前更重要的問題,可能還是在提升經營者的誠信經營意識,藉助技術推行精準計費,提升版稅分配的透明度,從而取信各方。」

責任編輯:馬蓉蓉

古人有雲,有緣千里來相會,在小編的寫文生涯中,你們能點開小編的文章,並且留下你自己的足跡,這就是我們今生的緣分,雖說是一個淺的不能再淺的緣分,但是它也在我們的記憶中佔據了一個小小的地盤,有可能不會想起,也有可能會想起!最後祝有緣人今生能夠成為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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