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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協下架六千首歌曲背後:被質疑權力越位、分配機制不公

「中國經營報」微信公號11月22日消息,在要求卡拉OK經營者和VOD設備生產商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前,音集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這個組織並不為很多人熟知。十年來,它的主要工作是幫助權利人收取卡拉OK經營場所的著作權使用費。而音集協在一開始將收費這項工作授權給天合文化傳媒集團(以下簡稱「天合集團」)來做。

11月1日,羅煥(化名)所在的位於北京海淀區上地附近的唱吧麥頌KTV分店收到了總部的通知,郵件顯示:近期收到音集協歌曲下架通知,需刪除曲庫近6600多首歌曲。多個店面已經收到紙質通知,因此次歌曲版權維權查得很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侵權法律風險及巨額損失,已安排歌單做刪除下架。請各門店務必重視做檢查。

而羅煥所在的麥頌曲庫溝通微信群中,唱吧麥頌總部負責曲庫的一位負責人將音集協所列出清單中的歌曲發在群里,並向店長們通知:「某某歌曲無版權,下架,請知悉。」群里有店主表示近日他點了一些林峰的歌曲也沒有了,上述負責人則回應稱:「沒有的就是因為版權問題下架了。」

在公眾質疑音集協是否有權下架這些歌曲之時,隱藏在這個組織背後的「秘密」逐漸被揭開。

《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期通過調查發現,不僅是音樂人中存在著對音集協收取的巨額版權費分配不公的質疑,同時音集協在授權天合集團收取版權費的過程中存在著收取高額補繳費、收費方式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引發了KTV行業和音集協之間的糾紛與對立。

權力被疑越位

在2008年音集協誕生之前,音樂作品授權及收費等相關事務都是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管理,後來因這部分事務比較繁雜,管理難度較大,成立了專門處理此項業務的音集協。

音集協官網信息顯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際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註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我國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樂詞曲作品的著作權實施集體管理。

種種跡象表明,在音集協下架這些歌曲之前,包括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在內三大唱片公司已經退出了音集協。而據曾在某連鎖KTV處理版權事宜工作,現在是某音樂工作室總監的仇峰(化名)告訴記者,3家香港的唱片公司抱團退出音集協或與音集協在版權費的分配上存在不公有關。

2018年10月22日,音集協發布《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其中稱我會自今年以來協助繳費卡拉OK經營場所處理了千餘起被訴侵權案件,案件所涉侵權案件音樂電視作品均非屬於我會管理的作品。為降低已獲得我會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要求所有VOD(視頻點播)設備生產廠商自公告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將公告所列出版本的音樂電視作品在各自運營曲庫、伺服器及雲端盡數刪除,未經我會書面通知請勿重新上傳。

記者梳理髮現,在這6609首歌曲中,3812首屬於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576首屬於愛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717首屬於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300首屬於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312首屬於中國好歌曲第一、二、三季節目播出版本。而在這些歌曲中不乏知名歌手的暢銷歌曲,比如陳奕迅的《十年》、張惠妹的《我可以抱你嗎》,以及信樂團、謝霆鋒、容祖兒等人的歌曲。

而在11月13日,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3家唱片公司的版權代理公司發聲表示,這3家唱片公司在2017年5月就退出了音集協。而音集協對於未取得授權管理的權利作品,可以對使用者作出未授權作品的風險提示,同時告知自主尋找權利方取得相應的授權,但無權要求KTV經營者和VOD視頻點播設備供應商刪除。

「版權是私權,在私權的定義下,任何詞曲作者或者唱片公司都有自主處理音樂的權利。而任何個人、唱片公司加入或者退出音集協都是自願的行為。音集協要求下架歌曲是越權的行為,這是這類協會經常會犯的致命的問題,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這些協會剝離跟政府之間的關係,就是因為很多協會在打著政府的旗號在做政府的事情。」一位從事版權相關工作的人士對記者說道,他認為協會就是協會,不能動用公權力來做這件事。

對於越權的質疑,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向本報記者表示,音集協在與KTV經營者的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經營者「可以在許可範圍內以表演、放映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像作品》」,所以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許可範圍是音集協管理的音像作品。對於經營者使用非音集協管理的音像作品導致被未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人主張權利的,由音集協負責解決。這就是大家都稱之為的「反擔保」條款。目前要求下架的歌曲,都是非音集協管理的作品,該作品的權利人也沒有給經營者授權,並且已經開始對經營者提起大面積的訴訟。所以,刪除侵權作品,既是依據法律規定,也是生效判決所判定,更是這些作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因此,於情於理都需要刪除。

分配機制黑箱

除了被指越權,音集協這些年收取的決版權費也被質疑分配不公。

在2010年前後加入音集協,已經是音集協會員的廣州市某唱片製作及發行公司的負責人黃山(化名)告訴記者,在入會的這些年,每年都會收到音集協的一筆費用,但是對於費用的來源,音集協並未附清單進行說明,不知如何計算出這筆費用。

據曾在某唱片公司工作,退休後在某地區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工作的肖坤(化名)透露,一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高管向其表示,音集協每年都有費用打到公司,但具體怎麼分配並不知情。

而仇峰也向記者透露,其工作室有藝人此前也加入了音集協,而他周圍的一些音樂人,每年收到的費用直接打到銀行卡上,但是也不告知因為什麼版權產生了多少錢的收益。

一位曾在太和音樂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這個分成據我所知沒有跟版權所有者討論過,比如使用英皇的歌曲應該按什麼方法去付費和分成。

2010年,音集協召開了第二次會員大會,備受關注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獲通過。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大致為音集協抽取4%、天合集團抽取25%、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抽取21%,剩下的50%則給予權利人。

彼時這一方案一出台,便引發了輿論爭議,中青報評論員發表評論表示,抽取半數費用作為管理成本,這樣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間討債公司收得還高。

但是實際上,8年過去,音集協收取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仍然成「謎」。

記者查閱音集協在2018年3月6日公布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關於2016年度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的公告》,2016年協會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投入分配金額為1.6億元,其中權利人分配佔比為54%,而管理成本中包括了天合集團渠道服務費25%、待處理費用約19%,(原卡拉OK運營服務費);協會實際管理花費成本為672萬元,其中360萬元(約佔總收入2%)在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中提取,其餘來源於稅額抵扣、利息收入等,協會實際管理花費成本相當於總收入的4%。

其中權利人應分配著作權使用費的40%支付給音著協由其進行分配,60%由協會進行分配。

周亞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4%的成本,這是合理的成本加上車馬費,這點錢肯定支付,要不然協會怎麼運轉。扣除成本之後,所有的錢一分錢不掙,全部分配給權利人,協會是非營利性機構。財務都是嚴格審計,一分錢的花消不對,都要接受審計部門的質詢,不敢有任何的超越財務規定財務制度的問題。」

此外,周亞平還表示,音集成立之初,面對星羅棋布的KTV經營場所,海量的作品版權,無法做到精準統計作品被使用次數。為了保障權利人利益,使場所合法使用作品,國家版權局出台了按KTV房間數收費的標準,雖然一時解決了收費問題,但給分配帶來了困惑。一開始根據版權的數量進行分配,後來提出歌曲歡迎程度不同,應該根據點擊次數。2016年的分配開始融進VOD點擊次數的因素,2017年完全根據點擊次數進行分配。改變分配方式後,有些公司分配金額的變化很大。嚴格說,現在的點擊次數統計還存在不足,有待完善,但音集協的分配則是完全公開透明,通過了理事會審議後執行的。為了徹底改變收費、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進步,做到「掃碼開機、計次收費、精準分配」。這也是音集協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但黃山認為有關音集協的具體收費情況,十年來沒有收到過公開的賬目。希望能通過這次的事件把賬目公開,如果給到具體公司的數目中有些涉及隱私不能公布,但音集協本身管理費用各方面的具體明細應該公開。

收費合理性被質疑

而據上述在某地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工作的肖坤告訴本報記者:「音集協向KTV行業收費是模糊收費,目前KTV收取版權費沒有精確計次,不知道哪個作品被點擊了多少次。實際上音集協的這種收費方式是無法做到按照點唱率來進行精確分配的。」

仇峰告訴記者:「音集協向KTV收費都是按年走,根本不可能精確計次,每個城市不一樣,每個連鎖店也不一樣,沒有固定的標準。說白了大家聊得來就便宜點聊不來就貴點。是一片灰色地帶。」

記者從一位KTV經營者處獲得一份簽訂於2017年9月22日的合同顯示,許可使用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並未寫明具體的收費標準,而是按照總共12間房21900元來收費。經營者告訴記者,在具體簽訂合同時,會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商談。

但是在音集協的官網上列出了按照地區不同的收費標準,其中2018年的標準為,北京、上海為11元/天/終端,浙江、天津、廣東為10元/天/終端,河南、湖北為8.3元/天/終端,最低的為寧夏、新疆等地,為8元/天/終端。

上述合同甲方是音著協和音集協,而乙方是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丙方是該KTV場所。合同顯示,乙方是甲方委託的卡拉OK許可收費服務機構——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分公司、子公司和代表處)。

而對於卡拉OK使用者,合同的定義為指提供「卡拉OK服務」的卡拉OK經營場所,包括但不限於量販式KTV、酒店、夜總會、飯店、旅店、招待所、商場、洗浴中心、舞廳、餐廳、茶座等服務場所。

廣州的一位KTV經營者常寬(化名)告訴記者:「音集協不應按照房間收費,應按照點擊收費。廣東颱風又多,就像上次颱風山竹來臨我們都關門了,但是還要交費。在某天全部停業的情況下還要交錢,有生意沒生意都要交錢,不合理。」

而另外一位曾是廣州市的大型連鎖KTV的負責人鍾辰(化名)告訴記者,他們在廣州有12家店,在2012年之前曾經給一個名為中廣文博的公司交費,據鍾辰了解,中廣文博也是另外一個版權收費的主體,當時也出具了一些國家認可的證明。

而2012年以後因為一些原因不再和中廣文博續約,直到了2015年天合集團的廣州分公司來向他們索要版權費,並要求籤訂當年的合同,但是天合集團方面要求補繳2012年到2015年的全部費用,若不補繳則不予簽訂當年的新的合同,不簽訂合同天合則不斷在法院起訴他們侵權。

於是雙方開始了漫長的談判過程,一直從2015年到2018年,而到了2018年則意味著要補繳從2012年至今6年的版權費,據鍾辰告訴記者,天合集團的要價高達415萬元。

「為什麼要補繳呢?你怎麼知道這幾年時間我所有的店都正常運營?也可能有的店在裝修,你沒有證據顯示所有的店都在經營,這是過去式啊。」鍾辰說道。

在鍾辰看來,音集協授權天合集團在各地收費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另據一位KTV經營者向本報記者反映,天合集團在收費過程中存在著索要「喝茶費」這一現象,他們已就這一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

而11月13日上海市黃浦區文化市場聯合會發布的文件顯示,天合集團把原本為權利人和使用人提供非營利性服務的集體管理活動演繹成為資本主融資人私營代理商聯盟謀取私人暴利的投資經營商機。天合的組織結構形同稱兄道弟的幫會;收費標準因人而異;收費人員穿著汗衫短褲趿著拖鞋上門,甚至索要喝茶費;收費賬戶多頭,收費賬目秘而不宣等等。

記者就上述一系列問題走訪天合集團,對方一位法務人士告知記者,負責人現在不接受採訪,等到合適的時機會發聲。

用盜版曲庫來收費?

而KTV從業者和音集協之間更大的矛盾在於,音集協是否有向KTV經營場所提供正版曲庫?正版曲庫的爭議,十年來一直未曾解決。

在KTV經營者看來,全國一直以來並沒有一個正版的卡拉OK正版曲庫,而音集協十年來一直利用一個盜版曲庫在向從業者收取版權費,本質上,音集協並未給從業者提供任何服務。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曾在2017年12月1日曾向國家版權總局遞交了一份《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關於音集協有關違法問題的反映》文件,記者聯繫到了該協會負責人。

該協會認為市場沒有正版曲庫,視頻點播系統生產商只能把由非法途徑獲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庫,因此,目前卡拉OK廳的視頻點播系統安裝的都是盜版曲庫。而10年前音集協是在沒有正版曲庫情況下開始收費的,收費之初,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以盜版曲庫為收費依據未嘗不可,但是10年來,音集協一直未向付費者提供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由國家出版單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庫。

「現在全國用的是盜版系統,起碼要提供正版曲庫,用盜版曲庫來向我們收費是不合法的,音集協還曾經授權給四大VOD廠商來製作系統。我們花了幾十萬元買了廠商的系統,但是音集協又來起訴我們。我們去買點播系統時是與歌庫一起購買,他起訴我們說使用的作品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 。我們買的歌庫里有十幾萬首歌,作為使用人,國外的很多權利人叫我一個個去找,經過他的同意再使用,這不現實吧?」常寬向記者表示。

而在另一位KTV經營者看來,提供點播系統的VOD廠商不止一家,價格有便宜的,有貴的。有些是音集協授權的,但是有些音集協不承認。「現在嚴格意義上來講,沒有任何一家唱片公司擁有全面的歌庫的,如果說每個唱片公司提供自己擁有的版權歌曲,一個VOD廠商至少要跟20家唱片公司去合作,才能夠囊括到市面上的完整歌曲。」

記者在音集協官網看到,音集協在2016年12月曾發布《關於解決VOD曲庫版權問題的公告》,其中表示,為解決VOD行業多年的版權問題,經對VOD行業進行調研並請示國家版權局後,授權4家VOD廠商在其設備和系統中使用協會會員的音樂電視作品製作卡拉OK曲庫,並支付版權費,向實體卡拉OK歌廳發放。4家公司包括福建星網視易信息系統有限公司、北京陽光視翰科技有限公司、雷石集團、廈門市前沿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但是在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看來,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規定,音像複製單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複製經營性的音像製品,不得自行複製音像製品,不得批發、零售音像製品。在該協會看來這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這樣的授權不能改變其盜版性質。

(原題為《音集協為啥下架6000多首歌曲?原來是因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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