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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性侵潛逃18年,結果:歸案後獲判無罪

台灣一名祝姓男子23年前被一名女子控告連續性侵,被判刑5年半,隨後他潛逃大陸,改名「許志碩」生活。他因此被通緝了18年,今年8月他返台受審,台灣高院昨天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罪。

台媒報道,檢方起訴書稱,1995年11月,祝因朋友介紹結識紀姓女子,祝見對方年輕,又在酒店上班,起了色心。紀姓女子說,11月21日,祝登門強暴了她。紀女還指控,當月25日,祝又一次性侵她。檢方認為祝觸犯刑法「連續強姦罪嫌」,一、二審都認定他有罪。

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的最高法院認為案子有待釐清之處,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但祝卻逃匿到澳門,高院2000年發布通緝。2015年時,祝認為追訴時效已過,請求撤銷通緝,不過高院計算,得到2024年8月才屆滿。

今年5月,花甲之年的祝姓男子以大陸遊客「許志碩」的身份赴台觀光19天,再以同樣身份離境。8月,祝寫信給法官,稱原該以假身份在大陸安度晚年,但一想到被酒店小姐用「難聽、莫須有」的罪名誣告,就咽不下這口氣,又想完成「和兒子相認」的心愿,希望回台歸案。

祝返台受審後,高院檢視證據資料,發現紀女聲稱「3人分食36顆安眠藥」、證人證詞都充滿疑點,認為祝連續強姦證據不足,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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