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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勁夫因打人圈粉,網友:我打你,是因為你該打,而不是因為我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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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亦然





她人道德若有虧,不必你犧牲你自己的道德,去補全她人道德的虧空。




昨天早上,發生了一件讓人震驚三觀的事情,想必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那就是蔣勁夫女友中浦悠花在ins上,上傳了一組自己被打的照片,留言直指蔣勁夫。




中浦悠花曬出的那些照片真的讓人觸目驚心:




留言暗示自己被「家暴」





臉部多處出現淤青






這組照片曝光在微博上之後,引起了一陣血雨腥風:畢竟在幾個月前,蔣勁夫和中浦悠花還愛的你儂我儂,甚至還在身上紋了對方的名字,為何感情變故來的如此之快,並且毫無預兆?




但仍舊有部分粉絲相信蔣勁夫的為人,在等待蔣勁夫方面的聲明,終於在11月20日早上,蔣勁夫通過微博發布了一則道歉函,承認了打人行為:







至此,蔣勁夫算是「官宣」打人行為屬實了,也從此成為了微博上第一個承認自己打人的男明星。




俗話說打人一生黑,但蔣勁夫的「打人」,卻引來了很多人的同情。




在蔣勁夫的朋友梅某尚未發表言論之前,就有很多網友懷疑這裡邊可能有「隱情」:








蔣勁夫的朋友梅某隨後發布了一則微博,大概就是指中浦悠花欺騙蔣勁夫的感情和物質,而中浦悠花欺騙蔣勁夫的感情和物質是因,蔣勁夫暴打女友為果:







梅某微博一發,微博上頓時炸開了鍋,此前指責蔣勁夫打人的網友們紛紛倒戈,轉身指責中浦悠花欺騙感情活該被打,並留言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事,會毫不猶豫把女方打骨折。



網路上一時之間,「活該被打」的言論甚囂塵上:









某公眾號下面,評論「換成是我會把她打骨折」得到了52個人的支持,但試圖講理的作者只獲得了14個人的支持:








某微博娛樂號,竟然光明正大地宣布自己因蔣勁夫打人而對蔣勁夫路轉粉:







還有不少網友因為蔣勁夫打的是日本女人,所以表明支持蔣勁夫:







以上網友們的評論,可以總結為一句話:我打你,是因為你該打,而不是因為我渣。你該打的原因有:日本女人、騙物質、騙感情……總是你就是該打,甚至該被打死。




我打你,是因為你該打,而不是因為我渣。這個論調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因為這就是我們常見的受害者有罪論的論調啊,這個論調,還可以引申到:




我偷你錢,是因為你有錢,而不是因為我品德有虧;我強姦你,是因為你胸大,而不是因為我精蟲上腦;我拿刀子捅你,是因為你在誘惑我犯罪,而不是因為我道德淪喪。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不,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論。只要受害者不是完美受害人,受害者有罪論就可以暢行無阻。




而在慣用受害者有罪論的人心中,除非有完美受害人出現,才能夠證明「我打你,是因為我渣,而不是因為你該打。」




但是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完美受害人。







在談論完美受害人之前,我們先談一個概念,叫做「公平世界謬誤」

(Just-world hypothesis)

理論。




這種理論認為,傾向譴責受害者的人陷入了一種邏輯謬誤,他們假設世界是完全公平的,災難從不無故降臨到人頭上,只要行為得當就絕不會遭受不幸,因此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也就是俗話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可以理解成:




我打你,是因為你該打,而不是因為我渣。




除非有完美受害人的存在,才能夠推翻「公平世界謬誤」理論,只要受害人不是完美受害人,「公平世界謬誤」就始終存在。




但是,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存在完美受害人,杭州縱火案中也會有人指責女主人是因為犯了和保姆過於親近的錯誤而導致被害,上海殺妻藏屍案也會有人指責女人是因為看上了男方的顏值而忽略了男方的人品所以才導致最終被害。




假設完美受害人不存在,那麼所有的「被害」似乎都變得順理成章:如果不是你XXX的話,我怎麼會打/殺你。而我打/殺你,是因為你XXX了。




顯而易見,完美受害人並不存在,至少中浦悠花很可能並不是,但是因為中浦悠花不是完美受害人,所以就可以被套上受害者有罪論嗎?並不能。







中浦悠花是否騙錢騙感情尚沒有石錘,但就算她的確騙錢騙感情,和她是不是該打之間,也並不存在必然的邏輯關係。




但類似的論調,這些年依舊甚囂塵上:




湖南大學一女子拒絕男子追求的時候,說了一些類似於「你也不照照鏡子,你也配得上我啊」之類傷人自尊的話,被男子一氣之下捅死,網友們評論說該女子嘴賤活該被捅死。如果是我一定多捅幾刀。




杭州濱江區,盛廬小區某幢高層公寓里,因一女孩花費男友數十萬,被富二代男同學薛某從19樓推下致其死亡,不少網友譴責受害女孩說,拜金女活該被扔下樓,要是我也當場殺死這個拜金女。




在廣州一男子發現妻子出軌,深夜刺死了正在熟睡的妻子,該男子被抓獲的時候網友評論道,妻子出軌才殺死她的,她是活該被殺!要是我發現我妻子出軌,殺不死她也把她打得半身不遂……




這些都是受害者有罪論的變形——前者的行為,其實並不能夠成後者犯罪的原因和借口。







湖南大學女子,是婉轉地拒絕該男子也好,是打擊式地拒絕該男子也好,但是和男子捅死她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杭州女孩,是騙了男友數十萬的金錢也好,是騙了男友的感情也好,但是和男友把她扔下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廣州的那個妻子,是精神出軌也好,是肉體出軌也好,和丈夫殺死她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從來就沒有一種邏輯關係,叫做:因為女子打擊式地拒絕了男子、女孩騙了男友數十萬金錢、妻子背叛丈夫,所以女子、女孩、妻子該死。







女方犯了錯誤,是女方道德/人格有虧,男方暴力對待女方,則是男方的道德/人格有虧。




而這也是蔣勁夫的「粉絲們」在邏輯上犯的錯誤。因為梅某指出

中浦悠花在交往過程中的種種不靠譜的細節,所以將這些細節作為

中浦悠花

活該被打的理由,這是邏輯錯誤。




如果中浦悠花騙人感情的事情屬實,中浦悠花確實是感情中的過錯方,並且是有錯在先的那一方,這種情況下,難道蔣勁夫只能忍氣吞聲嗎?




當然不是,女方欺騙你,分手啊,女方詐騙你,報警啊,可以解決的途徑有很多,但是絕對不鼓勵用暴力來解決,更不鼓勵如網友所說「如果是我,就把她打骨折/揍死」等行為。前者是感情事件中常見的處理方式,後者則直接質變到犯罪和違法的方向上。




而且,如果用暴力解決問題,要警察幹嘛,要法律幹嘛,大家看不順眼互毆就行。







假設蔣勁夫的朋友說的是事實,那麼是中浦悠花有錯在先,而蔣勁夫是占理的,事情一旦曝光,支持蔣勁夫的肯定比支持中浦悠花的多,但是,原本是蔣勁夫占理的事情,只要蔣勁夫動手打了人,事情就會發生質變——他不再是占理的一方,而且他將處於被動的局面。




因為無論如何,暴力行為都是凌駕於一切情感問題之上,暴力行為相當於一個郵戳,直接給事件定了個方向。情感問題尚可亦爭論出個對錯,但是暴力本身的行為就已經是錯誤的,已經無法爭辯。




總之,昨天的微博,因蔣勁夫打人事件陷入了集體意淫之中,三種聲音成為主流。




蔣勁夫:不論什麼原因,我都不該動手,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




梅某:「打人確實是不對的,不是可以洗白,只是希望你們知道真相。」




部分網友:換成是我會把她打骨折;咋不打死她;揍死也活該……




但是,不管哪一種聲音佔據主流,我們心裡始終都要清楚地知道:蔣勁夫這次真的錯了,不管原因如何,打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




尤其是親密關係中發生的打人行為,也就是親密關係暴力,我們應該零容忍。




如果如部分網民所說,女方騙錢騙感情都應該被打死的話,請問,那些婚內出軌背叛女方的男人們,又該如何處置呢?




因此,類似於「換成是我會把她打骨折;咋不打死她;揍死也活該」之類的無腦言論,不僅不能拯救蔣勁夫,反而只能給自家愛豆抹黑而已。




畢竟,有一句俗語說道:




每一個暴力中的施暴者,都認為他們打的,是該打的人;每一個殺人犯,都認為自己殺的,是該殺的人;每一個校園霸凌者,都認為自己欺負的,是該欺負的人。




但是事實呢?打人的、殺人的、霸凌的,都去了監獄。

這個時候,你還認為,他們打的,是該打的人、殺的是該殺的人、霸凌的,是該霸凌的人嗎?




她人道德若有虧,不必你犧牲自己的道德,去補全她人道德的虧空。




無論對方做了什麼,暴力都不是良好的解決方式

,這可能,才是需要被所有人肯定的事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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