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不配互聯網
10年前,谷歌(Google)退出中國;10年後,谷歌打算退出歐洲。
谷歌退出歐盟的原因,和退出中國不大一樣。如今的歐盟,已不再是互聯網樂土。毋寧說,隨著全球孤立思潮的興起,「網路開放」這事兒越來越虛無縹緲,各國政府紛紛拿跨國互聯網公司開刀。連接全球的互聯網,大有被全球乾死之勢。
兩相比較,中國反倒成了網路制度建設的領頭羊。
想在歐盟賺錢?門兒都沒有
谷歌這次揚言「退歐」,直接起因是「鏈接稅」。
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跟歐盟鬧彆扭。早在2017年,因為「濫用搜索的壟斷優勢」,歐盟已經向谷歌開出了高達24億歐元的罰單,為當時反壟斷罰金的最高記錄;但這個數字很快被超越——今年7月,歐盟以「安卓涉嫌壟斷」為由,再次向谷歌開出了43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然而這一切都還沒完。時間來到9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頗具爭議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其中就包含了未來可能成真的「鏈接稅」提案。
鏈接稅是啥?
在互聯網世界裡,引用其他作者的原創內容,如果要複製粘貼全文轉載,需要取得原作者同意,也就是「授權」,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如果你是個微信公眾號運營編輯,大概對這個流程再熟悉不過了)。更多時候,大家也會打一打併不危險的擦邊球,發個標題、簡述內容、粘上超鏈接等等,一般來說也就不必「授權」了。
而鏈接稅則暗示,將來無論是標題、概述還是鏈接,都需要獲得授權——這簡直要了谷歌、臉書等公司的命。再加上和歐盟糾纏多年的恩怨,發出「脫歐」威脅,自是情理之中。
然而,歐盟可不止在給谷歌或臉書添堵。今年5月通過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令中國的阿里、騰訊、頭條等大公司也犯了半天噁心。
一位中國留學生告訴我,他在歐洲無法使用網易雲音樂聽歌,非常苦惱。
簡單來說,隱私是個筐,啥都能往裡裝。本來能憑藉「避風港原則」安心經營的各路網路服務商,如今在GDPR的框架下,與一個個用戶的隱私產生了強烈衝突,難免瑟瑟發抖。
對於GDPR的具體限制,試圖或曾經試圖在歐盟拓展業務的互聯網從業者早就爛熟於胸,而暫居國內者恐怕尚未領略其威力。用幾句人話簡要描述GDPR的規定:
細膩到人頭的隱私授權。A與B合影,如果照片要在網路使用,需要A與B兩人都正式授權同意,不能在用戶協議中默認授權。如果合影中有100人,需要100個人都各自授權,沒有例外;
歐盟居民在海外的信息同樣受管制。比如德國公民在北京街頭自拍,中國互聯網公司不能將該照片作為「北京」「中國」相關素材使用,否則可能面臨糾紛;
平台不能代理授權。比如用戶已授權平台A,平台A不能直接授權給平台B,而必須要經過用戶專門同意。且如果用戶撤回授權,平台A不僅自己需要停止素材使用,也必須負擔及時通知平台B、令平台B停止使用的責任;
不允許全授權(用戶在平台產生的一切內容)。用戶協議必須規定授權哪些內容,未明確的內容等於沒授權……
不一而足。
相信每一位曾經負責過具體產品的互聯網公司經理,都理解上述限制有多複雜難搞。GDPR通過後,互聯網公司一片哀嚎,違反規定的業務只好暫停;有改造可能的產品,火速改造,加上獲取授權的業務邏輯再上線。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部分授權項目不能僅僅寫在用戶協議里(按GDPR規定無效),也需要增加其他的授權方式,比如彈窗確認等。
而在改造期間,亟需授權的各種內容,則務必連夜找律師請用戶授權。由於有谷歌天價罰單前車之鑒,互聯網公司都戰戰兢兢,生怕成為歐盟殺雞儆猴的工具。尤其對於剛剛將生意做到歐洲的跨國公司而言,如果還沒賺錢就吃了罰單,未免傷到骨子裡。
在GDPR管制下,想做守法的良善公司,也不容易。不管是產品改造還是申請授權,都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白花花的銀子。多數互聯網公司的現金流本就捉襟見肘,此番折騰後怕是吃不消。即便對於財大氣粗的各國互聯網巨頭,如此法律導致成本居高不下,歐盟地區的收益是否還能誘惑他們?
因為GDPR的影響,在歐洲上學的中國學生已經遭罪。他們登錄中國的網站和應用,都會彈出GDPR的提示。聽不了雲音樂的留學生,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一個難題擺在互聯網公司經營者面前:是頂住壓力傳播互聯網自由、共享的福音,還是認清自己企業家的本質,以盈利為先,放緩進軍歐盟的腳步?
建起自己的牆
與中美相比,在互聯網領域相對落後的歐盟一向號稱「科技圈警察」。他們會通過GDPR、鏈接稅等法案噁心跨國公司、保護本地互聯網生態,多少可以理解。
然而,在互聯網領域具有優勢的中美兩國,也同樣是這麼做的。
在蘋果將中國用戶數據儲存在雲上貴州後,一些用戶便頗為不滿蘋果公司對用戶數據保護不力,認為有關部門「管得太寬」。然而,今年3月,川普簽署了被戲稱為「互聯網長臂法案」的「CLOUD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數據法》,the 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 Act),美國依法進入「管得更寬」的時代。簡單來說,川普可以調查微軟的愛爾蘭伺服器了。
依據CLOUD法案,雲上貴州的數據應該接受美國政府的依法調用。也就是說,中國蘋果用戶的數據不僅不能對中國政府保密,還要接受美國政府的調查。除了蘋果的雲上貴州,亞馬遜的AWS中國也同樣面臨此番窘境。
如果說GDPR看上去還是針對全部互聯網公司的「平等對待」,沒有什麼國家、區域色彩,那麼CLOUD法案限制跨國公司之心則昭然若揭。監控本國互聯網公司在他國的業務,就為進一步的徵稅、罰款鋪平了道路。這樣的法律如果一部部出台,跨國互聯網企業「逃稅大戶」的歷史或將一去不返了。
你也可以將其理解為川普「孤立主義」「逆全球化」的一部分。早在CLOUD法案之前,川普已於2017年末推動了民主黨政治遺產「網路中立法」的廢除。一些自媒體曾有解讀,認為廢除網路中立法是針對外國的舉措,並做出驚人預言如「中國斷網」等——類似誇張預言當然是荒謬的,但網路中立法的廢除,也確實削弱了跨國企業(比如中國互聯網巨頭)的競爭力。
網路中立明明討論的是電信運營商與網路資訊的關係,跟跨國企業又有何干?
我們不妨回憶下騰訊大王卡之類的國內運營商服務。嚴格來說,此類收費服務便是違反了網路中立原則的典型:用戶購買、使用騰訊大王卡,便會傾向於更多使用騰訊的服務。場景擴大到跨國生意:假如美國運營商紛紛推出本地網企相關的優惠套餐,美國用戶就會傾向於美國自己的服務和內容,而非跨國的。
事實上已經有了。 沃爾瑪和運營商T-Mobile合作推出的Walmart Family Mobile套餐,每月49.99美元,不限流量(視頻限制畫質),可以加24.88美元增加一位家庭用戶——作為對比,T-Mobile通常的不限流套餐,2人價高達每月120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該服務只可通過沃爾瑪渠道購買。
T-Mobile那個看上去貴貴的套餐也並不是「傻子才用」,該套餐附贈Netflix會員,對於Netflix的意義不言而喻。而T-Mobile與Netflix的合作不是最絕的,AT&T推出的80美元免流量卡,可以1080P流量看視頻,可以分享15GB流量的熱點,可以從HBO、Pandora、Amazon Music等7個流媒體服務中選一個贈送。
另一家運營商Sprint的服務則可以贈送亞馬遜Prime會員、Lookout會員、hulu會員、Tidal會員,還送Uber代金券。這就不止拉上了本地內容服務,還將本地生活服務也囊括其中(Uber和Sprint背後都有軟銀投資,一家人)。作為對比,Verizon的服務則是送網盤和Apple Music,雖然不夠豪華,但我們樂見的蘋果終於出現了。
至於我國,比歐盟和美帝都更加先知先覺。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並於2017年6月實行。具體內容不詳述,舉個例子:Steam務必要開設中國分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至於更偉大的先知先覺,則是Great Wall。
網路有利,技術無罪?
在制度與技術的博弈中,政府永遠慢互聯網企業半拍。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市場就沒那麼「規範」;這種不規範的環境通常被認為需要改進,但某些時候也利於新生事物「野蠻生長」。
當互聯網公司加上「跨國」屬性,野蠻生長几屬必然。一旦在與政府或用戶的博弈中佔據信息高地,互聯網公司的身段便迅速靈活起來。事實上直到今天,就算有GDPR、CLOUD法案、網路安全法等一系列限制,由於各國不同的監管環境創造了充足的騰挪空間,跨國巨頭們到底跟各國分別玩了多少貓膩,仍然連美國這個最強大的國家機器都難以探查。
但是,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悶虧後,逐漸認清了互聯網公司的本質:互聯網公司的生產資料是其消費者,也就是各國用戶。表面上是綠色經濟,實際上同樣消耗有限的「資源」——用戶的注意力和時間。如果每個美國人都看抖音,美國本土的短視頻應用就難以生長,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互聯網的經營方式使該層邏輯相對隱蔽。
一切針對跨國網企的限制措施,表面上出於隱私、安全,實則透露出政府對互聯網激增的警惕和排斥,哪怕這種拒絕來得很晚、表現很遲鈍。歐盟反應最為激烈,幾乎想通過反壟斷和GDPR將一切跨國網企拒之門外,背景則是在全球互聯網格局中,歐盟自己的互聯網生意最疲軟、最不具競爭力。
更糟糕的是,這種國家層面的拒絕有其根源,也就是民意。
歐盟居民一向重視隱私,Google因此沒少受罪。而在脫歐的英國,一位孕婦通過Facebook向親友分享自己流產的噩耗,從那之後Facebook便一直向其推廣嬰幼兒產品(臉書這大數據不行啊),此事已引起廣泛討論,令臉書倍感壓力。
美國人民也不遑多讓。自從Facebook上的政治廣告被懷疑是外國(俄羅斯)機構投放,美國左翼媒體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就從未停止對臉書的懷疑和調查。
在過去的20年里,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給消費者帶來了無數便利。如今,不知是互聯網公司有那麼一點點「越界」,還是用戶越來越難以伺候,大量消費者開始思考互聯網存在的利弊:出賣隱私換取方便,是好是壞?互聯網是否天然正義?技術真的無罪嗎?
今年,支付寶賬單「默認勾選」一事刷了用戶的屏,阿里陷入不尊重隱私的輿論漩渦。在同情、惋惜、幸災樂禍乃至落井下石之外,每一位互聯網人是否想過,隱私意識在中國人之間也開始覺醒?同樣遭遇了嚴重公關危機的企業,有「殺熟」的滴滴,「殺熟」的攜程,設置「垃圾用戶」的微博……
9月通過的新《電商法》中,對用戶隱私調用許可權的規定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舊《電商法》對比,關於「被遺忘權」、個性化、網路知識產權、電子合同訂立、當事人行為能力認定等許多細節,有關部門的「不知到知、不懂到懂」,都明確地體現出來。放眼GDPR和CLOUD這些涉及極多產品、技術細節的法律,各國政府顯然都在經歷同樣的覺醒過程——不過幾年前,相關知識本來由互聯網企業壟斷。
本土互聯網公司還能憑藉技術壁壘過多久舒服日子呢?放眼全球,又還有多久呢?
全球同此涼熱
互聯網只是現實世界的投影。跨國網企興於全球化,也將為逆全球化獻身。全球化進一步,互聯網進一步;全球化退一步,互聯網要退十步來償還。
跨國網企可以低成本地消耗他國網民時間精力、賺他國網民的錢,這相當於在殖民地搶奪當地資源再賣給當地人。殖民時代警惕他國明搶,全球化時代警惕他國傾銷,而隨著跨國網企同時暴露了明搶和傾銷的雙重屬性,孤立時代也隨之來臨。
對跨國網企的大幅警惕和處罰,根源是全球蜂起的孤立思潮乃至民族主義。英國因民粹而脫歐後,一切都在走向失控。
川普的上台似乎加速了這一進程。作為世界頭號強權的領導者,川普各種「退圈」舉動已為人見怪不怪。這位大統領的諸多異常舉動,背後總無外乎一條基本原則:America First.
當美國帶頭髮起爭奪,人類共同利益被從主流價值觀中剝離(以前起碼掛在嘴上),其他政權難免「從善如流」。
一衣帶水的鄰國日本,安倍第三次當選自民黨總裁,將繼續當政至2021年9月,才會結束漫長的第二個「安倍時代」。至於其人立場,似乎不必多言。同樣將在2021年謝幕,結束同樣一個漫長時代的重要人物,則是同樣經歷了漫長執政期、被鄰國戲稱為「第四帝國女皇」的默克爾。
但謝幕不是重點,漫長才是關鍵。俄羅斯大帝、土耳其蘇丹都是當世政治強人的典型代表,而越來越多的政治強人正在陸續上台。同樣靠民粹起家的莫迪如今繼續走著印度式民粹之路,義大利右翼也於民粹的前呼後擁中上台。不久前的11月1日,帶有極濃厚右翼色彩的大黑馬博爾索納羅當選巴西總統,在這位自稱「彌賽亞」之人的語錄中,「黑奴活該被奴役」之類發言只是稀鬆平常。
互聯網從誕生伊始便寄託著開放、自由的精神,是戰後全球秩序重建的精神結晶之一,也是無數普通人心嚮往之的和平、發展的重要成果。當各國紛紛豎起高牆,誕生於自由秩序之中的網路世界,將遭受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
樂觀一些,我們可以聲稱:哪國保有正確的價值觀,能始終堅持以自由的態度面向未來,哪國也就代表著人類共同的期望,成為世界新格局中的受益者。而當全部主要國家都轉向保守和封閉,不僅整個世界不會變得更好,互聯網當然也無法獨善其身。
歷史帶給我們的唯一教訓,就是我們無法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
對互聯網來說,人間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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