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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你穿了丁字褲?」那個性侵17歲女孩的禽獸,被判無罪……

原標題:「誰讓你穿了丁字褲?」那個性侵17歲女孩的禽獸,被判無罪……


文丨依琳


近日,愛爾蘭的女性發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內褲運動」。



她們在網上曬出自己的丁字褲,在街頭上高舉著內褲表示抗議,甚至女議員露絲?科平格將一件蕾絲內褲帶到了眾議院的會議上。



這一切,都是為了聲援一個被性侵的17歲女孩。


原來,這名女孩以強姦罪控訴了一名27歲的男子,她說男方用手掐住了她的喉嚨,並在泥濘的小巷子里強姦了她。


男方卻表示,雙方完全是你情我願的行為,而且「女方全程並沒有哭」,他還把女方的抗爭理解為「欲迎還拒」。


然後,這樁疑點重重的強姦案,焦點就變成了女方是不是自願。


就在雙方爭論不休之際,男方的辯護律師伊麗莎白·奧康奈爾女士突然說:

證據是否排除了她被被告吸引,並且想要跟人約會,跟人在一起呢?


你們得看看她當晚穿了什麼。


她穿了一條前面是蕾絲的丁字褲。

最後,陪審團在商議了90分鐘後,判處該名男子無罪


而成功為男子洗脫嫌疑的重要依據,就是受害女孩穿了丁字褲



這不禁讓人想起英國的另一個案例:2001年一名叫做Lindsay的女孩被人性侵,在法庭上,她被要求舉起強姦發生時她所穿的內褲並念出上面的標語


這一舉動對受侵犯的女孩來說,簡直是二次侮辱,深受創傷的她在庭審後不久選擇了自殺身亡。


雖然兩起案例相隔將近二十年,但侵害者試圖脫罪的伎倆倒是一丁點兒都沒有變。


穿丁字褲本是女性該享有的權利,到頭來卻成了強姦犯潑髒水的證據。


更可氣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以穿著來惡意揣測女性的行為比比皆是。


有人曾畫過一張圖,特意標出了裙子的長度所代表的「含義」:穿超短裙的女性就是「妓女」、「蕩婦」,穿過膝長裙就是「老正經」、「過時」,恰好到膝蓋的則是「無聊」。


所以我們到底要穿多長的裙子才算對?


無論女性穿什麼長度的裙子,總有被吐槽的地方,根本沒得選擇。


彷彿女性遭遇的一切不幸,全都是因為自己穿著不當引起的。


可事實果真如此嗎?


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一個小鎮上,曾舉辦了一個名為「這是我的錯嗎」(Is it my fault)的展覽,受害者們展示了自己被性侵時所穿的衣服。


按照傳統的觀點,這裡應該擺滿了迷你裙、露背裝、黑絲襪,可實際上,展覽區里全是普普通通的牛仔褲、T恤衫、連衣裙……



沒有一件所謂的「暴露」的衣服。



而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們,也並不是喝得不省人事,更不是深夜遲遲不歸。

她們可能是去班上做了一個演講,也可能是去看了一場球賽,還有可能是走在放學回家的路上。



就是這樣平常的時刻,就是這樣普通的穿著,卻讓她們遭遇了最最黑暗、最最痛苦的經歷。


事發後,人們不先去追究施暴者的罪責,反而都去質問她們:當時你穿了什麼?


但凡能找到一丁點可以證明受害者有性魅力的證據,所謂的「蕩婦羞辱」就派上了用場。


以至於有人就此總結了一套現代女性應對性侵害的保護措施,看上去真實而又諷刺:

被強姦時,要留下對方的DNA;


要一直大喊,要讓人聽到;


還得想辦法保全自己的性命;


而你要是穿了性感的衣服、或喝了酒,這一切可能都白費。

在日劇《非正常死亡》里,女主曾經說:「不管女性穿什麼衣服,或者喝到酩酊大醉,都不能成為男人為所欲為的理由,沒有得到雙方一致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



可千百年來,一直都是女性在背負著不該有的罵名。


從古代的「紅顏禍水論」,到當下的「受害者有罪」,總會有施暴的男性喊賊捉賊,將所有的罪過一股腦兒全推到女性身上去,怪她穿的少,怪她喝了酒,甚至怪她長得美。



這種強盜邏輯,每每都還能煽動大眾愚昧而衝動的神經,炸出高喊著「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擁躉們。


魯迅曾經批判說:「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可怕的是,幾十年過去了,攻擊女性的手段從來都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為什麼「蕩婦羞辱」即使是在當下的文明社會裡仍然屢試不爽呢?


因為「所有事情都關乎性,除了性本身。事實上,性關乎的是權力」


在男權社會裡,男人對性是絕對的把控者,他們把擁有眾多的性體驗美化成「有魅力」,而女性必須是被動的等待者,否則就被貼上「放蕩」的標籤。


男女之間在「性」方面的不平等,導致「蕩婦羞辱」屢屢成為受害者的保護傘。


可無論往受害者頭上潑多少髒水,都掩蓋不了鐵錚錚的事實:丁字褲不會強奸,短裙不會強姦,喝酒也不會強姦,晚歸也不會強姦,只有強姦犯才會強姦。


無論是穿性感的衣服,還是穿普通的衣服,無論是美若天仙,還是普通樣貌,都不能成為女性被侵害的理由。


只要女性不願意,任何的強迫行為都是赤裸裸的犯罪。


在現實生活里,我們看過太多太多女性被侵害的案例,每一件都觸目驚心。


已故作家林奕含更是用自己的悲慘經歷,留給世人警醒:人類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而比這強暴更嚴重的,是受害者的沉默和圍觀者的冷漠。


強姦犯不會因為別人的沉默而停止侵害,而受害者卻會因為沉默而含冤終身。


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站出來,替受害者發出聲音,對侵害行為表示抗議,向縱容犯罪猛烈開炮。


我們看到,由美國女星艾麗莎·米蘭諾在推特上發起的"me too"運動,讓更多受害者打破沉默說出不公,由此引發了政界、學術界、文化界等各個領域的關注與討論;



韓國的女權運動「姐姐來了」,喊響了反對性別歧視、反對偷拍女性的口號,更是在具荷拉事件上敲響了「色情報復」的第一聲警鐘;



在巴西的科帕卡巴納海灘,人們高舉抗議巴西頻發的性侵案件的大旗,發起捍衛女性權利的」內褲運動」;


這一樁樁,一件件,都讓我們看到女性為自己該享有的權利所做出的種種努力,為來之不易的男女平等不遺餘力地付出心血和汗水。


誰說努力沒有意義?誰說堅持沒有回報?誰說現實總是讓人沮喪?


正是因為有了同伴的互相鼓勵,才讓內心多了對抗邪惡的勇氣;


正是因為有了大家善意的支持,才讓不被聽見的聲音響徹雲霄;


正是因為有了公眾的集體發聲,才讓星星之火有了燎原之勢;



姐妹們,站出來吧,不要低估我們女人把握自己命運的能力!


即使不能完全驅散黑暗,起碼為後來人照亮過正確的路徑;即使不能完全改變世界,至少世界也不曾改變我們的初心!


圖片來源於網路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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