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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回應應用商店30%傭金問題:錢是開發者付的 不是用戶

騰訊科技訊 11月24日消息,據外媒報道,簡潔應該是蘋果智能手機iPhone的重要賣點,但對美國最高法院來說,這可能是個麻煩的問題。

美國當地時間26日,法庭將聽取有關蘋果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抬高iPhone應用程序價格的指控。若法官做出不利於蘋果的裁決,可能會給該公司帶來更大的壓力,迫使其削減對應用程序銷售收取的30%傭金。

此案的焦點在於,當iPhone用戶在蘋果應用店(Apple App Store)購買應用時會發生什麼事情。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在受理此案時表示,這宗交易很簡單,消費者直接在從蘋果公司購買產品。然而蘋果表示,這事兒要複雜得多,因為該公司只是應用程序開發商和用戶之間的中間人。

這種區別至關重要,因為197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一項裁決中稱,按照聯邦反壟斷法規定,只有直接購買產品的人,才會因產品定價過高而受到傷害。這一裁決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確保公司不必為同樣的不當行為兩次被罰。

應用分析和應用市場數據提供商App Annie預測,到2022年,應用經濟規模將從去年的820億美元增長到1570億美元,而蘋果將在其中佔據重要地位。

蘋果及其技術行業的盟友表示,允許消費者提起訴訟的決定,可能會讓運營在線市場和平台的其他公司面臨昂貴的反壟斷指控。蘋果及其支持者說,這項裁決可能會影響到Alphabet旗下谷歌、亞馬遜、Facebook、Etsy以及DoorDash等公司。

支持蘋果的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競爭和監管政策主管馬里亞內拉·洛佩斯-加爾多斯(Marianela Lopez-Galdos)說:「從DoorDash到Etsy,任何在互聯網上運營的婚介服務都將成為重複受罰的受害者。」

但蘋果的批評者稱,蘋果對應用店的控制使它不同於其他互聯網市場。代表消費者向蘋果提起訴訟的律師說,蘋果決定可以銷售哪些應用程序,為開發者限定價格,並告訴用戶應用店是他們唯一可以獲得應用程序的地方。

當用戶購買應用程序時,蘋果會收取這筆錢,留下30%的傭金,其餘部分則轉交給開發商。該公司向高等法院表示,去年向開發商支付了265億美元開發費用。

代理律師馬克·里夫金(Mark Rifkin)說,蘋果應用店「真的很獨特」,蘋果把自己放在了分銷鏈中,這讓人們以一種其他人所沒有的方式與蘋果打交道。

蘋果公司表示,訴訟的焦點是30%傭金,這筆費用是開發者向蘋果支付的,而不是應用程序的購買者。但消費者們表示,開發者通過提高應用程序價格支付傭金。不過蘋果表示,這符合美國最高法院1977年「Illinois Brick v. Illinois」裁決所禁止的「間接」損害賠償。

蘋果在最高法院的首席律師丹·沃爾(Dan Wall)拒絕在辯論前討論此案。這起訴訟是在加州奧克蘭市的聯邦法院提起的,旨在尋求集體訴訟地位,並可能獲得數億美元的賠償。

蘋果的支持者包括ACT/The App Association,這是個開發者行業組織,其贊助商包括蘋果、微軟和eBay。該組織表示,上訴法院的裁決可能會破壞對開發者和平台來說有利於創新的系統。

App Association會長摩根·里德(Morgan Reed)說,上訴法院誤解了開發商與平台之間的關係,不恰當地將平台視為從供應商那裡購買產品並轉售給客戶的分銷商,而不是簡單地將兩者連接起來的渠道。這種區別「聽起來很小」,但卻「是涉及數萬億美元全球產業的核心」。

美國的31個州支持消費者一方,敦促最高法院受理訴訟,並通過推翻「Illinois Brick v. Illinois」裁決,徹底取消直接購買者的要求。

這些州辯稱:「Illinois Brick v. Illinois裁決越來越不適用於現代世界,因為隨著商業活動越來越多,新的平台正在獲得無形的權利。蘋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大多數州已經允許下游購買者獲得損害賠償金,這些州以德克薩斯州司法部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和愛荷華州司法部長湯姆·米勒(Tom Miller)為首。(騰訊科技編譯/金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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