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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能臣」!這個湘潭人為何這麼牛

原標題:天下「第一能臣」!這個湘潭人為何這麼牛


「湖湘廉吏」系列之十七


陳鵬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陳鵬年(1663—1723),字北溟,又字滄州,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進士,歷任浙江西安(今浙江衢州)知縣、江南山陽知縣、江寧知府、蘇州知府、河道總督,曾被康熙譽為天下「第一能臣」。著有《道榮堂文集》《滄州詩集》《河工條約》《歷仕政略》《陳恪勤奏議》等。


陳鵬年將「清、慎、勤」 三個大字貼在書房作為座右銘以自勵,這句古代最有名的「官箴」,亦是他一生的追求和真實寫照。

任知縣時,他打擊逃稅豪強,為災民減輕賦稅,修築河堤時大堤鬆動了,他仍面不改色,老百姓送來「官清民安」四字匾額。康熙皇帝南巡時,身為江寧知府的他堅決反對兩江總督阿山提出的加稅以用於南巡所用開銷,他表示「吾官可罷,民賦不可增也」。後遭阿山誣陷入獄,江寧竟出現商民「呼號罷市」、士子罷考包圍總督衙門、百姓要求入獄「陪監」,康熙皇帝將其免罪後,出獄當晚,江寧百姓自發持火把夾道歡迎,使他「去來夜明如晝」。


01


革除積弊 體恤民情


陳鵬年自幼聰穎好學,9歲時曾作《蜻蜓賦》,28歲中進士。康熙三十五年(1696),陳鵬年選授浙江衢州府西安縣知縣,開始了他長達近40年的為官之路。



陳鵬年畫像


當時的衢州府西安縣,正值清初「三藩之亂」平定後不久,當地人口銳減,田園荒蕪嚴重,百姓四處逃亡,水利失修,生產亟待恢復。到任時,陳鵬年深感責任重大,他在縣衙設案焚香,對天發誓:「自今伊始,陳鵬年服官行政有不若於天理、不即於人心者,神明殛之。」同時,他還寫下「清、慎、勤」三個大字貼在書房作為座右銘以自勵。


當地豪強趁災民逃亡之際,霸佔了大片田地,而當流亡的災民回來時,卻沒有土地耕種。而官府仍然按原來登記的名錄徵收賦稅,導致這些多餘的賦稅成為沉重的負擔又轉移到其他農民頭上,這些豪強卻大量逃稅。「版籍殘缺,豪強侵佔多至數十百頃而無稅。」陳鵬年上任後,下令全面丈量土地,編造清冊,豁除虛數,將無主的土地分配給災民耕種,使「稅出於田,田各歸戶」,贏得了當地百姓的擁護。


康熙四十一年(1702),任淮安府山陽知縣時,夏季黃河水暴漲,溢滿河堤,河官欲開東岸壩泄西岸水,陳鵬年堅持不許,並反問:「奈何東岸七州縣百姓為魚乎?」他率衙役民夫日夜築堤,力保不潰堤,甚至河堤開始動了,左右皆嚇走了,他仍然屹立在大堤上,面不改色。後來,洪水回落,大堤安然無恙。他又奏請朝廷減去田賦等一切附加稅。山陽縣地處漕運要道,縣治關係漕運穩定。他到任後,革除耗羨,精簡胥吏,嚴懲貪官污吏,吏治清明,老百姓送來「官清民安」四字匾額掛在縣衙的大門上。


02

反對加稅 得罪總督


康熙四十四年(1705),陳鵬年升任江寧知府,正遇康熙皇帝南巡。兩江總督阿山召集省府縣地方官員會商,欲將老百姓的丁糧耗羨增加三分以用於皇帝南巡所需的開銷,同時從中撈好處,對此,陳鵬年極力反對。他認為皇帝南巡,所需費用自有國庫支出,萬不可向百姓加賦稅,他當場表示「吾官可罷,民賦不可增也」。加賦稅不成,阿山對陳鵬年懷恨在心,事後故意給他出難題陷害,安排陳鵬年承辦龍潭行宮事宜。



陳鵬年書法


宮內的侍從按慣例向陳鵬年索要好處費,他一概拒絕,因此得罪了康熙皇帝身邊的侍從。一天,他們藉機偷偷在康熙的卧席處安放蚯蚓糞,並趁機誹謗,對陳鵬年進行陷害。太子胤礽更是暴怒,執意要處死陳鵬年。阿山在一旁添油加醋,欲將其置之死地而後快。這時,幸好江寧織造曹寅仗義執言為陳鵬年辯護求情,曹為他的剛直廉正所感動,「免冠叩頭至血被額,為之求情」。康熙十分謹慎,正好遇到致仕在家的原文華殿大學生、禮部尚書張英謁見,康熙問張英:「江南有誰是廉吏?」張英推薦陳鵬年。康熙接著詢問陳鵬年為官的情況。張英回稟說,「凡良官性行、治術,或有偏至。惟有陳鵬年,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康熙「意乃釋」,陳鵬年得以逃過一劫,同時也給康熙留下了深刻印象


康熙皇帝要赴鎮江京口檢閱水師,需要在江堤邊搭建好台階迎駕。兩江總督阿山心有不甘,故意刁難陳鵬年,在檢閱的前一天才通知他用江石壘砌好台階。江邊風高浪急,施工十分困難,時間非常緊,進度卻很緩慢。陳鵬年急了,不懼風浪,脫下官服,與民夫一同跳入河中勞作,附近百姓十分感動,許多百姓、書生、胥吏也紛紛自發加入,幫忙搬運土石,一天一晚,幾十里江堤疊石台階按時完成了。


03


遭誣陷入獄 百姓申救


事後,阿山仍不罷休,上疏彈劾誣陷陳鵬年收受鹽商、典當行各商的年規;侵吞南京龍江關稅;並以妓樓舊址改建「鄉約講堂」,每月一次宣講聖諭,此乃褻瀆聖上之行徑。此案交由漕運總督桑額和河道總督張鵬翮會同阿山進行審理。經審訊,江寧商戶皆稱確實有向歷任知府送年規的潛規則,但惟獨陳知府沒收過,侵吞龍江關稅銀更是無中生有。但妓院舊址改建「鄉約講堂」宣講皇帝聖諭之事屬實,是「大不敬」,被判定為「大辟」死刑。


陳鵬年石刻像


江寧百姓聽說陳知府被冤枉入獄,商民「呼號罷市」,士子們舉著旗幡包圍總督衙門,責問彈劾理由,許多百姓還爭相送酒食到獄中探望,還有人大呼「保清廉太守」,要求入獄「陪監」。當時,正在舉行江寧八縣的秀才考試,八縣童生聽說陳鵬年被人陷害下獄,義憤填膺,紛紛燒了試卷,退出考場罷考,時稱「九學哭廟」。


康熙皇帝對阿山屢次彈劾陳鵬年之事一直心存疑慮,聽聞陳鵬年在江寧百姓中的威望,加上之前南巡對他有一定了解,遂將判決改為了免死,除去江寧知府職務,徵調到武英殿修書。


陳鵬年出獄當晚,江寧百姓紛紛自發拿起火把,列隊夾道歡迎,使他「去來夜明如晝」。


康熙四十七年(1708),陳鵬年被派回江蘇,任蘇州知府,後兼任江蘇布政使,時任兩江總督噶禮橫行霸道,貪污腐敗,對陳鵬年倍加忌恨。噶禮在彈劾糧道賈朴侵吞朝廷預撥的工程款時,稱陳鵬年在此案中有核報不實之嫌,吏部根據噶禮的奏報,部議革職,充發黑龍江。康熙看到奏章後,予以寬免,仍然命陳鵬年到武英殿修書,後任武英殿纂修總裁官。


噶禮仍心有不甘,密奏陳鵬年在康熙四十二年寫的《重遊虎丘》兩首詩中有「謀反大逆」之罪,詩中「代謝已憐金氣盡」暗指大清氣數將盡,有明顯的反清意向。康熙認為這是小人無事生非的伎倆,對此御批:「詩人諷詠,各有寄託。豈可有意羅織以入人罪?」陳鵬年因此又逃過一劫。


04


治理黃河 病逝於堤工所


值得一提的是,陳鵬年前後三次在武英殿修書十餘年,卻因經濟拮据租不起房子,只好朝夕以殿廬為家,借住在武英殿旁的側屋,朝臣候朝和值宿場所。在江寧知府和蘇州知府任上都是肥缺,他堅持造福一方,兩袖清風,時常告誡家人「勿以一物一錢折節」


光緒版湘潭縣誌中關於陳鵬年的記載


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陳鵬年受命跟隨吏部尚書張鵬翮勘察山東、河南運河。當年,運河決堤於武陟縣馬營口,陳鵬年提出用增開引河的方式來疏導洪水。他的提議很快被康熙准奏。不久,詔命陳鵬年出任河道總督。


陳鵬年一直主張採用疏導和堵築相結合的辦法治理黃河水患,屢見成效。康熙六十一年,武陟縣馬營口一帶的黃河堤壩因冰凌水沖漫,再次決堤。他察看決口後指出,水深流急,難施人力,惟有分疏上下,開引河把洪水引走後,再來堵築馬營口的決口,堤壩可成。康熙再次採納了他的建議。


河道總督是從一品大員,陳鵬年經常食宿都在河堤,與士卒夫役同甘共苦,一起堵口疏流,經常廢寢忘食,最後積勞成疾,病情加劇。這時已是雍正元年(1723),雍正皇帝派御醫前往救治,仍未見起色。不久,便病逝於黃河堤工所內。


雍正得知他逝世的消息,下諭稱讚他說:「鵬年積勞成疾,歿於公所。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磬。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賜帑金(銀)二千為殮葬,謚其「恪勤」,賜其母封誥。(蔣偉 毛星芝)


編輯:李曉玲


校對:方可、尹驍

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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