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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辨正 ┃楊天石、曾景忠編《寧調元集》勘誤(下)

原標題:史事辨正 ┃楊天石、曾景忠編《寧調元集》勘誤(下)


內容提要:楊天石、曾景忠在其所編《寧調元集》中,對寧調元一些詩文的寫作時間作了考訂,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他們的考訂結果中也存在一些過於寬泛或訛誤的情況。本文根據有關史料,對其中部分詩文的寫作時間進行了重新考訂,使之更為精準,以期對於廣大讀者正確閱讀和使用《寧調元集》以及今後寧調元文集的重新修訂工作均有所俾益。


寧調元(1883-1913),字光甲,號仙霞、大一


(接上期)


21.《缺題四首(1912年)》。《寧集》將此詩時間訂為1912年,應太寬泛。據筆者相考,此詩曾於1912年8月30日在《太平洋報》上刊載,署名太一,而且標題為《感事四首》。因此,此詩的時間可以其發表日期訂為1912年8月30日。


22. 《集定庵句,柬鵷雛、楚傖(1912年)》。《寧集》將此詩時間訂為1912年,應太寬泛。據筆者相考,此詩曾於1912年9月24日在《太平洋報》上刊載,署名大一,而且姚鵷雛還有和作。因此,此詩的時間可以其發表日期訂為1912年9月24日。

23.《秋日偕謝英伯、蔡哲夫、黃晦聞、王君衍、鄧爾雅游石門,舟中聯句(1912年秋)》。《寧集》將此詩時間訂為1912年,應不精準。據筆者相考,此詩曾於1912年9月23日在《太平洋報》上刊載,署名轂任,詩前有序云:秋日游石門,寧大一、謝英伯、蔡哲夫、黃晦聞、王君衍、鄧爾雅舟中聯句。其中寧調元的聯句署名大一。因此,此詩的寫作時間可以其發表日期訂為1912年9月23日。


24.《殘棋(1913年)》《偶成(1913年)》《柬鈍劍松汪(1913年)》《秋興用草堂韻並序(1913年)》《秋興再疊前韻(1913年)》《秋興三疊前韻(1913年)》《秋興四疊前韻(1913年)》《用東坡〈獄中遺子由〉韻,寄約真長沙(1913年)》。《寧集》將此八件詩作時間考訂為1913年,應太寬泛。查此八件詩作與《武昌獄中書感,並序(1913年7月)》共25首由傅尃編為《太一詩存》卷四,傅尃在卷末有附記曰:「右武昌獄中二十五首,亡友寧君太一自癸丑六月入獄至九月絕命作,皆輯自寄稿。」由此可見,寧調元這些詩均作於1913年7月至9月25日武昌獄中,因此其寫作時間均可訂為1913年秋。


25.《感懷四律 和陳蛻盦用元韻》。此詩原未署日期,《寧集》也未考訂其時間。但查此詩後有自注云:「重九,蛻盦、牧希、今希、竹雲、笛三諸君皆會飲於敝處。」蛻盦即陳范,號蛻盦,又稱蛻庵。柳亞子1913年5月在《陳蛻庵先生傳》中說:「丙午,萍醴之難,保全善類甚眾,顧卒以是失職去,留長沙觀變。先生則往來醴陵、長沙間,從醴人史良、傅尃、劉澤湘輩游。……醴人寧調元以革命錮長沙獄三年,先生時時攜酒就獄中賦詩痛飲,出而與傅尃言調元,未嘗不流涕也。」由此可見,寧調元禁長沙獄期間,陳范正在長沙且不時到監獄探監。又查1908年,寧調元在給章太炎信中說:「入今歲,匪特少侵凌之事已也,且內外頗形水乳。蓋彼等至下劣也,道德知識,兩無可雲,充塞方寸間,一完滿之金幣主義。某即以此而利用之,有時或尚得特別之待遇也,故亦可謂之不自由之自由。」。可見1908年以後,由於上下打點了獄典及獄卒,寧調元始「得特別之待遇」,逢年過節,一些朋友可攜酒菜到監獄與寧調元會飲。1909年端午,文斐、劉謙、傅尃等人攜酒肴聚飲於寧調元處。是年中秋節,劉師陶與文斐、傅尃、潘昭、何陶、潘昉等人又攜酒肴聚飲於寧調元處。因此,此次 「重九」,陳范與文斐、傅尃等人會飲於寧調元處應為1909年的重陽日,故此詩應作於1909年10月22日。


26.《摸魚兒 送別牧稀,並柬藎生、鈍子,用稼軒韻(1909年)》。《寧集》將此詞寫作時間考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查寧調元1909年6月30日致高旭信中有「《摸魚兒》系昨日贈別友人之作」之語,故此詞寫作時間應訂為1909年6月29日。


27.《大江東去 酬哀蟬題〈南幽百絕句〉之作(1909年)》。《寧集》將此詞寫作時間考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查寧調元1909年6月10日致高旭信中有「《南幽百絕句》,望吾兄遙題數言」 之語,6月30日致高旭信中有「承題《南幽》,謹奉答《大江東去》一闋」,故此詞寫作時間應訂為1909年6月30日。

28.《貂裘換酒 呈某先生(1909年)》。《寧集》將此詞寫作時間考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查寧調元1909年9月8日致高旭信中說:「另錄《貂裘換酒》一闋,前《芳草天涯人未還》一詩,亦寄此人(即時任長沙知府汪鳳瀛——引者)者。此人於弟無一面之識,亦但有文字感情。當前日開複選舉時,將弟詳情向當道侃侃而談時,宦紳數十人在座,伊作一公事談,實在舊前輩中不可多得之人。」故此詞寫作時間應訂為1909年9月初。


29.《三台令(1909年)》。《寧集》將此詞時間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筆者在1910年5月23日出版的上海《民聲叢報》第一卷第1期上發現此詞,題名為《三台令 悲湘路之亡也》,署名大一。故此詞的寫作時間可以其發表日期訂為1910年5月23日。


30.《一剪梅 出獄日作(1909年10月)》。《寧集》考訂此詞時間為1909年10月,實誤。查此詩標題《出獄日作》,點明了作詩的時間。關於寧調元出獄的時間,1909年11月,寧調元在致高旭信中說:「弟以前月十九卜解。」又《寧調元年譜》根據《醴陵縣誌?大事記》等資料考證後亦說:「11月1日(陰曆九月十九日)……寧調元於日出獄。」由上可知,寧調元的出獄之日為農曆一九0九年九月十九日,即公曆1909年11月1日。因此,此詩的寫作時間應為1909年11月1日。


31.《南社序(1909年)》。《寧集》可能以此文修訂稿《南社詩序》於1909年10月29日在《民吁報》發表而將其時間定為1909年,應誤。據筆者查考,寧調元在1908年5月16日致高旭的信中有「《南社序》已接閱否」 之語,說明作於1908年5月16日之前,而1909年10月29日則為其公開發表之時。因此,將《南社序》的寫作時間定為 1908年5月應更符合歷史事實。


32.《與傅鈍根書(三)(1907年2月9日)》。《寧集》根據此信末所署時間「十二月十七」而考訂其寫作時間為公曆1907年2月9日,實誤。傅鈍根,即傅熊湘,原名傅尃,字君劍、文渠,號鈍根、鈍安,與寧調元在淥江書院同學,後又與寧調元創辦《洞庭波》雜誌。查寧調元此信中有「爾來上午閱子書,下午《漢書》,燈下閱《說文》及《後漢書》,訂為常課」,與寧調元《南幽筆記(1907年12月9日——1908年2月5日)》中記載的此段時間其所讀書目相符。寧調元在該組筆記中記載:「十一月初五起,閱《漢書》,……十六日,借桂氏《說文解字義證》一冊。上午閱《說文》。」除了上午之外,從十二月初四至次年正月初三,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寧調元幾乎每天在筆記中均記載「燈下閱《說文》」。同時,在十一月初八的筆記中寧調元記「《後漢書?光武紀》上完」,並在其後加記:「從今日起加閱《後漢書》」。這充分說明,寧調元集中閱讀《漢書》《說文》及《後漢書》的時間是在1907年底至1908年初。又查,寧調元一九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的筆記中有「接敘梅、文渠信各一」、十六日的筆記中有「復文渠信一」、十七日的筆記中有「文渠十五來詩一首(錄十五日筆記),並索和,予以示張□」等語,這又充分說明,寧調元接、復傅鈍根之信均在十二月十五至十七日之間。綜上所述,此信的寫作時間應在一九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換成公曆即為1908年1月20日。

33.《與傅鈍根書(八)(1910年)》。此信末所署時間僅為「二十七日」,未見年月,《寧集》根據此信中有「《南社》未見,能惠我一冊否」之句和「《南社》第一集出版於1910年」而將其寫作時間考訂為1910年,應太寬泛。經查,《南社》第一集出版於1909年12月,寧調元1910年7月18日(農曆六月十二日)致高旭(號哀蟬)信中也有「現聞《南社》已出版,望速寄數冊與我為感」之語,且致傅熊湘信中有「哀蟬處,在京曾通信一次,未見迴音」,而致高旭信中則有「半年不通一字,我之罪。鈍僧來函,報告一切」等語,可知,此兩信應寫於大致相同的一段時間內,而且致傅熊湘信應在致高旭信之前,所以,致傅熊湘信的時間應為五月二十七日,即公曆1910年7月3日。


34.《與高天梅書(二十)(1909年)》。《寧集》將此信時間考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查此信內有「《民呼日報》已出版,見及否?主筆何人?宗旨若何?暇時告我一二」之語,而《民呼日報》於1909年5月15日(宣統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創刊於上海,由同盟會員于右任、范光啟等主辦,戴天仇、景耀月等任主筆。又查此信中有「半年不通音間,疏忽之罪深矣」和「近來詩詞必多佳構,急望惠讀」等語,而1909年6月10日寧調元致高旭信中有「適發信之第四日,接到大著,甚慰。因即奉答一闋,另錄《滿江紅》數首」之語。可見,此信與6月10日信的時間相隔不久,故可確定此信的時間應在1909年6月初。


35.《與高天梅書(二十五)(1909年)》。《寧集》將此信時間考訂為1909年,應太寬泛。查寧調元1909年9月8日致高旭信中有「另錄《貂裘換酒》一闋……望賜和為要」之語,此信中又有「《貂裘換酒》過原作遠甚」之語,說明此信在9月8日之信後。又查,此信中有「敝事現近雖稍露動機」之語,而寧調元1909年11月致高旭信中有「弟以前月十九卜解」之句,說明此信寫於寧調元11月1日出獄之前。經以上分析,不難確定,此信應寫於1909年10月。


36.《與高天梅書(三十一)(1910年11月17日)》。此信原署「十六」,未有年月,《寧集》以十六日為庚戌年十月十六日,換成公曆即為1910年11月17日,實誤。據張明觀查考,此信存信封,上書「江蘇蘇州梨[黎]里鎮周公館柳安如老爺。仙緘」。封背書「九月廿八日午後十二時封」。江蘇黎里郵戳:「庚戌十月初六。」據此,該信應寫於庚戌九月十六日。換算成公曆為1910年10月18日。

37.《與高天梅書(三十四)(1912年)》。此信末只有「十九號」,未有年月。《寧集》將其時間考訂為1912年,似太寬泛。查1912年9月24日,寧調元曾致信高旭,內有「相別已八月矣……附呈近作數什,能和我乎?」而此信有「接來書並詩」和「比年北胡南越」之語,說明此信在9月24日之信後。且此時寧調元在廣州(寧調元於1912年4月下旬赴廣東任三佛鐵路湘省總辦),故其時間應為1912年10月19日。


38.《與柳亞子書(四)(1911年武昌起義前夕)》。此信未署時間,《寧集》考訂其時間為1912年武昌起義前夕,似太寬泛。據張明觀查考,此信存信封,上書「上海英租界廣東路三十九號鐵筆報館柳安如老爺。北京寧寄。」北京郵戳:「辛亥八月十二」。上海郵戳:「辛亥八月十七」。據此可知,此信應寫於辛亥年八月十二或稍前。換算公曆,應為1911年10月3日或稍前。


39.《與柳亞子書(五)(1912年1月)》。此信未署時間,《寧集》考訂其時間為1912年1月,似太寬泛。查信中有云:「敝社成立,吾兄諒表同情,可否即時填寫願書,以便入會[社]協同辦事。」「敝社」應指民社,1912年1月20日在上海成立,寧調元是參與人之一,後邀約柳亞子入編民社的機關報《民聲日報》。據此可知,此信應寫於1912年1月下旬。


40.《與柳亞子書(六)(1912年1月)》。此信亦未署時間。《寧集》考訂其時間為1912年1月,似太寬泛。據張明觀查考,此信存信封,上書「北浙江路南七浦路昇康里對過七百二十五號柳亞廬先生收。民社寧緘。」信背郵戳模糊,僅見「二月二日」。信中有云:「比即托少屏邀兄入社,以便將來在《民聲》為共同辦事之地。」信中「入社」之「社」,即民社,《民聲》即創刊於當年2月20日的《民聲日報》。由此可知,此信應寫於1912年2月2日或稍前。


41.《與柳亞子書(十一)(1912年8月)》。此信落款未署時間,《寧集》考訂其時間為1912年8月,似太寬泛。信中有云:「本月八號兄有來上海之說」,「日來常往第一台看戲」。說明寧調元寫該信時正在上海。查寧調元於1912年4月下旬赴廣東任三佛鐵路湘省總辦, 7月29日因選聘技術人員由粵抵滬,8月9日又匆匆離滬返粵。據此,該信應寫於1912年8月初。


42.《與陳蛻盦書(1912年春)》。《寧集》將此信時間考訂為1912年春,似太寬泛。如前所述,寧調元赴粵就任三佛鐵路湘省總辦的具體時間在4月下旬,且此信中有「來粵打破人家飯碗不少」「五月,當避暑、避蚊、避疫,來海上求清凈土」之句,可知寧調元到廣州不久,故此信應大致寫於1912年5月。


43.《與劉約真書(一)(1909年11月20日)》。《寧集》根據信末所署「九月二十八日」而將此信時間考訂為1909年11月20日,實誤。查此信中有「迨月間有自邑來者,得聞太夫人棄世」之語。可見,寧調元寫此信之時,劉謙母親剛去世不久,寧調元聞噩耗後即以此信致劉謙,表示慰問。再查,1909年1月,寧調元作《劉母潘太孺人墓志銘》,其中說墓主「歿於光緒戊申九月五日」,可見,劉母逝世於一九0八年九月五日,故寧調元此信應寫於一九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公曆1908年10月22日。


44. 《同獄中之斬決者(1907年)》。《寧集》將此文寫作時間考訂為1907年,似太寬泛。經查,此文第一句即曰:「十二月二十七日,晨光初透,同獄中有二人提同正法者。」以下文字,分別記載二人被捕前後的情況。最後,以「泰山鴻毛大有別異!君子可不固守哉?」由此可知,此文應寫於同獄二人正法的當天,即農曆丙午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曆1907年2月9日。


45. 《三月二十筆記(1907年)》。《寧集》將此筆記時間考訂為1907年,似太寬泛。經查,此筆記應作於《三月初十筆記(1907年4月22日)》《三月十三筆記(1907年4月25日)》之後,故其寫作時間應為一九0七年三月二十日,即公曆1907後5月2日。


46.《五月二十七日記事(1907年6月7日)》。《寧集》根據寧調元所標「五月二十七日」而將此記事的時間考訂為1907年6月7日,實誤。查此記事中有「回憶去年今日,正與禹之謨、石韞三、鄒價人等開湘學評議員會於邵陽中學堂」之語,說的是一九0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在長沙脫險之事。故此記事應寫於一九0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換算成公曆應為1907年7月7日。


47.《生日和屯子(1907年)》。《寧集》將此詩時間考訂為1907年,似太寬泛。此詩標題點明寫作於「生日」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屯子」即傅專,與寧調元同鄉,淥江書院的同學,還是同庚。經查,1907年傅專有組詩《丁未生日述懷》,前一首七律押eng韻,即生、情、晴、聲,後一首七律押a韻,即加、瓜、家、華,而寧調元的這首和詩,也是兩首七律組詩,每首所押之韻正好與傅詩一致,所以,此詩應為寧調元和傅專《丁未生日述懷》而作。再查,傅專出生於清光緒九年九月十九日,他丁未年生日九月十九日即公曆即為1907年10月25日。 因此,寧調元的這首和詩應作於1907年10月底或11月初。


48.《題楊椒山先生獄中《苦陰雨》詩後》。《寧集》將此詩時間考訂為1908年,似太寬泛。經查,寧調元1908年6月有二信致高旭,均言及其《苦陰雨》之詩及和作之事。由此可知,此詩應作於1908年6月。


49.《與傅鈍根書(四)(1908年)》。《寧集》將此詞時間訂為1908年,應太寬泛。查寧調元1908年6月有二信致高旭,均言及其《苦陰雨》之詩及和作之事。在此信中,寧調元亦請傅尃「賜和一章」,可知此信與致高旭信同時,故此信的寫作時間應在1908年6月。(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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