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員貪污60兩銀子有何後果?朱元璋:來人,將其剝皮實草示眾
在兩千年封建帝制歷史裡,明朝開國皇帝算是一個另類,尤其是他對貪官污吏的痛恨,是前所未有的。這種痛恨,一是源自血液深處,二是源自理智。作為從社會最底層走上來的皇帝,朱元璋對貪官污吏有著刻骨銘心的記憶。
從洪武十九年(1368年)到之後的19年間,兩浙、兩廣、江西、福建的官員沒有一個能做到滿任的。換句話來說,這些地方的官員還沒有等到到京城述職,就被貶黜或殺掉了。洪武十九年,朝廷派官364人。僅僅過了一年,這364人中,坐牢、流放罪共計358人,被砍頭6人,無一人能夠倖免。
據專家不完全統計,朱元璋在位的31年間,全國大約有15萬名貪官人頭落地。朱元璋堅持認為官員貪腐是嚴重的弊病,對大明江山百害而無一利,「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為此,朱元璋制定了一套由《明律》、《大誥》、《鐵榜》以及律文以外的一些詔令,單行科條組成嚴密的法律體系。
翻開朱元璋親自編寫的《大誥》,裡面有很多贓物的記載,比如「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綱巾一個,襪一雙」等等。對於朱元璋來說,官員犯錯可以,但貪污絕對是不可以的,一旦發現,輕者流放入獄,重者剝皮實草。
有讀者就納悶了,剝皮實草如此殘忍的酷刑,一定是官員貪污了大量銀子,朱元璋才如此痛下殺手。很遺憾,朱元璋在位期間,官員只要貪污的銀子超過60兩(包括60兩),肯定會被殺頭。
不過,官員被殺頭後會被剝皮裝上稻草,成為了「稻草人」,然後擺在衙署旁「皮場廟」示眾,以達到警示的作用。不僅如此,朱元璋還大搞特務運動,以及別出心裁地號召老百姓舉報貪官、越級告御狀等等。
然而,朱元璋這些嚴刑峻法在明初有一定的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封建社會的弊端也越發顯現,威懾力大大被削弱。到了朱元璋在位後期,很多嚴刑峻法名存實亡,最終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嘆的那樣,「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參考資料:《明太祖實錄》、《大明律》
※遊客看到的不是最真實的故宮:直擊故宮未開放區域,別有一番韻味
※此人是汪偽政權二號人物,逃到日本被抓回,槍決前僅留下一副對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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