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中最讓人害怕的是哪一種?真的是痛不欲生!欲罷不能
文史
11-25
從始皇帝嬴政開始,以皇室為最高權威的集權專政基本貫穿了中華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直到辛亥革命。數千年里,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將一切異己扼殺在搖籃里,任何針對皇帝和皇室的罪行處置都變得非常嚴厲,於是株連這種形式應運而生。在唐代,密謀或者煽動叛亂,其父和兒子將被處斬,所有女性親屬、14歲以下的兒童以及三代以內所有男性親屬將淪為女婢。株連對於政府執法者或者皇室的好處除了具有強大的威懾力,還在於沒有後患。
據史書記載,這個凌遲最開始於五代時期,在後來的北方地區政權遼代,金代,元代,明代,清代都成為了法律規定的一種刑法,而且對割的刀數還有規定,據說一共要給犯人割3357刀,最重要的是,要劊子手在第3357刀之前保證犯人不能死去,這樣才能算大功告成,否則劊子手也要被懲罰,在宋代的法典《宋史·刑法志一》就有詳細的記載:「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
在秦漢,最頂級的刑罰大概是車裂。商鞅被秦王憎惡,所以他的死法就是車裂,也稱五馬分屍。秦末農民起義的領導,被秦軍捉到,也往往是車裂。還有一種是「烹」,把活人扔進沸水裡,活活煮死。其實這兩種,活人都捱不了多久,就會死掉。跟凌遲比起來,算是仁慈了。
五馬分屍,就是將自己的四肢和頭顱綁在五匹馬上,然後五匹馬同時向五個不同的地方賓士而去。使犯人在一瞬間將身體分成五個部分。這種想法其實是商鞅自己研究出來的。不過,商鞅作繭自縛,自己死的時候也是死於這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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